河北京沪高速公路管理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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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京沪高速公路管理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建设,强化责任落实追究机制,促进全处干部职工认真履职、廉洁自律,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恪尽职守、依法依规依程序,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高速公路队伍。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河北省交通厅关于路政执法人员违规违纪问责制规定及管理处程序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一、责任追究处罚项目1、处罚等级划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待岗学习、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2、经济处罚:按照事件轻重程度,在追究上述责任的基础上,可同时进行扣除奖金或罚款的经济处罚。二、责任追究处罚的权限1、管理处拥有最高处

2、罚权限。2、由管理处对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及以上等次处罚。3、由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对所辖业务范围全部人员作出处罚。4、机关科室人员调离岗位以上处罚、基层单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需由科室或基层单位报管理处批准,由人劳科具体实施。三、责任追究的实施1、由科长、基层单位负责人, 对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查证,并提出处罚意见。2、由科务会或基层单位班子会讨论并研究确定处罚方案,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 上报管理处批准。3、责任追究一般在发现差错或引发事故等不良影响产生后三日以内给予追究处罚。情节复杂或者有其它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限。4、对责任处罚不服的,可以在责任追究宣布后十日内向管理处提出申

3、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追究处罚的执行。5、责任追究处罚决定以文件形式下达,视情节轻重,可在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处分者宣布。责任追究处罚实施后处罚决定及相关材料归档备案。6、科室和基层单位对被追究处罚者要及时教育,做好思想工作, 避免矛盾激化。四、责任追究处罚原则1、责任追究应当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影响等情况慎重实施。2、有以下行为的从轻处罚:(1)积极主动承认错误,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2)积极弥补失误阻止危害后果的继续发生、发展的。3、有以下行为的要从重处罚:(1)隐瞒或者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的;(2)在追究过程中,包庇共同违纪、违章人员中他人错误的;(3)

4、阻止他人检举、交待错误、提供证据的;(4)其他干扰、妨碍责任追究行为的。五、通用责任追究的内容有下列违章、违纪行为的,可根据由此产生的损失、影响及性质轻重分别处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1、散布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文章,造成不良影响的;2、造谣诽谤, 诬蔑他人,利用虚假信息进行煽动的;3、消极怠工,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 4、不执行上级的工作指令,不服从工作调度和调配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5、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或者参加聚众赌博等,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6、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7、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盗窃、诈骗公私财物的;8、严重违反社会公德,

5、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或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的;9、在工作中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10、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者刁难下属的。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细则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适用于京沪处全体职工。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形成安全隐患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并扣罚当月奖金,月累计2次违反或重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扣罚直接责任人季度奖金,并待岗学习一个月,单位负责人在全处通报并扣罚当月奖金。2、违反安全规定,形成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并未及时整改消除,扣罚直接责任人季度奖金,待岗学习三个月;责任单位直接领导扣罚当月奖金。3、违反安全规定,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并导致他人发生安全事故的,解除直接责任人的劳动合同,扣罚全

6、年奖金;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全处通报,扣罚全年奖金;并追究主管副处长、处长的责任。4、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发生轻微安全事故: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主责扣除当季度奖金,次责扣除2月奖金,免发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小组成员当月奖金;(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A、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至10000元的,主责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次责扣除全年奖金并待岗学习三个月,并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小组成员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B、造成人员重伤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至300

7、00元的,主责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次责扣除全年奖金并待岗学习六个月,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小组成员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C、造成人员重伤2-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时,主责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次责扣除全年奖金并待岗学习一年,按实际经济损失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小组处以3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记过处分;(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或开除;根据有关规定,由上级部门对管理处安全领导小组予以责任追究,并对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扣除季度奖金,主管副处长扣除季度奖金;由安全领导小组据情对安全办

8、公室、相关科室予以责任追究,并扣除季度奖金。七、各岗位责任追究细则1、收费部门责任追究细则:(1)年度内无重大事件影响,未完成收费任务,扣发本单位全体人员1个月奖金,对单位领导通报批评并扣除1个月奖金;(2)由于监管不力,所管辖范围收费人员发生贪污作弊、倒卡、串通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两人次以上(含)的,负有直接责任的班长、副班长等给予警告,并扣除年度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站长、副站长调离岗位并免除年度奖金;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主管副处长、处长的责任;(3)收费站发生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或治安案件,造成人员伤亡的,给予值班站长通报批评并扣除季度奖金;(4)收费站发生

9、突发紧急事件,因采取处理措施不当,致使事态进一步恶化,造成影响的,值班站长待岗学习2个月;站长通报批评并扣除季度奖金;(5)收费站发生严重堵车现象,未采取措施,通报批评;造成社会影响的,给予值班站长通报批评并扣除季度奖金。2、路政部门责任追究细则:(1)由于监管不力,所辖路政执法人员发生受贿行为两人次以上(含)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路政支队长、大队长、治超站长等科级、副科级干部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主管副处长、处长的责任;(2)路政执法人员存在包车、养车行为的,给予警告处分,调离执法岗位;(3)路政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但

10、本人没有收取好处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并给予记过处分;(4)有收受与执法活动有关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等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3、养护部门责任追究细则:(1)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工作目标,扣发本单位全体人员1个月奖金,给予主管领导通报批评,扣除1个月奖金;(2)日常养护质量指数不达标,其他各类主观原因引起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月奖金,给予主管副科长、科长通报批评至调离岗位并扣除季度奖金;(3)因指导巡查不及时、不到位,造成路基、桥涵构造物出现安全隐患引起不良后果的,给予养护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扣除季度奖金,同时追究主管副处长、处长责任;(4)养

11、护人员发生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1人次以上(含),负有直接责任的副科长、科长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同时追究主管副处长、处长的责任。4、财务部门责任追究细则: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人次以上(含)的,相关人员调离岗位或开除处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财务主管、财务科长给予警告,免除年度奖金;追究主管副处长、处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5、机关、基层各科室责任追究细则:(1)科室工作组织、协调不力,对科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扣发1月奖金,对科长通报批评并扣除季度奖金,产生重大影响及后果的,调离岗位并免除年度奖金;(

12、2)科内人员发生违规违纪等行为1人次以上(含)的,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开除处分,负管理责任的副科长、科长通报批评,免除年度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同时追究主管副处长、处长的责任。6、驾驶员责任追究细则:由于监管不力,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车辆管理员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同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奖金。(1)发生轻微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且无人身伤亡的,给予通报批评,主责扣除全年奖金并按交通事故赔付费用的10%处罚,次责扣除半年奖金并按交通事故赔付费用的3%处罚。(2)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至5

13、000元且无人身伤亡的,主责解除劳动合同,次责扣除全年奖金并按交通事故赔付费用的3%处罚,同时待岗学习三个月。(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有人身伤亡的,解除劳动合同。(3)私自出车或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给予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4)司机酒后驾车,调离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5)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坏,按维修费用的10%处罚;发现车辆故障未及时上报、维修的批评教育,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维修费用的10%处罚。(6)车内卫生环境脏乱差,第一次批评教育,发现两次以上扣除当月奖金,屡教不改的,调离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7)对司机因违章行驶而被交警部门做出的处罚,费用自付。(8)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丢失的,罚款5000-1万元,并给予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八、本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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