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育实验区校管理制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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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教育实验管理规程新教育研究院 二九年十一月 新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及实验个体管理规程 第一条 新教育实验是由民进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苏州大学博士生导师朱永新教授倡导并主持的全国级科研项目。新教育研究院为新教育实验管理的主要执行机构,将全面负责新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实验个体的审批、管理、指导与服务工作。为了实现对新教育实验参与者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新教育实验的管理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新教育研究院联席会议及研究院办公室、课题管理中心、研究中心、培训部等下设部门,负责对实验区、实验学校、实验个体等在实验联络沟通、课题管理、项目管理、实验培训等方面进行具体的管理与服务。第三条 参

2、与新教育实验的实验共同体和实验个体,主要包括实验区(区域行政集中管理的实验共同体)、实验学校、校际实验共同体(附近区域若干学校自发形成的共同体)、实验个体(教师个人)、实验教师共同体(若干位教师合作式的实验共同体)等五种形式。第四条 新教育实验区作为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的实验学校共同体,其定位将继续强化组织区域内实验学校开展实验活动的功能,加强对实验学校的服务,使之逐渐成为本地区的实验管理与培训基地。实验区申请审批流程:1由已经拥有至少5所以上实验学校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立实验区的申请,提交新教育研究院办公室或课题管理中心;2经新教育研究院考察,并经新教育研究院联席会议同意批准

3、,可成为新教育实验区。3. 新教育研究院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实验协议书。4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专题研究并成立相关组织,正式发文成立新教育实验区,自发文之日起,实验区成立。5实验区要明确12所实验学校为核心学校,新教育研究院组织研究和项目培训团队以此为基地对实验区学校进行通识培训和项目培训。6新教育研究院与实验区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是组织实验相互合作及服务的关系。7实验区可根据实验效果,对实验区内提交申请的实验加盟校进行审批,加盟一年后可批准为实验挂牌学校,但要在每年新教育年会前两个月内将申请挂牌校的申请材料、实验成果性材料及实验评语,提交新教育研究院办公室或课题管理中心,经研究院审核

4、批准,实验区可以挂牌,实验学校铜牌规格参照新教育研究院为非实验区实验学校颁发的铜牌规格标准,铜牌费用由实验区负责。8.由示范学校或其他机构提出的校际实验共同体实验区的申请,其程序参照以上五个流程。第五条 实验区常规管理细则1新教育实验区必须成立新教育实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作为实验的具体负责人,必须由一名真正有时间、精力和能力负责实验管理的人担当,以上两人的联系方式必须报研究院办公室与课题管理中心。实验区可按新教育实验的相关项目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工作。2新教育实验区要定期编制实验简报,每学期不少于一期,电子文档发到课题管理中

5、心(邮箱:E-mail:),有书面简报或出刊杂志的同时寄发课题管理中心(地址:江苏省海门市少年宫,海门市海门镇解放中路136号。联系人:赵丽芳,电话:0513-82588381)。3实验区在“教育在线”新教育展厅或实验区展示区域中须有全面的情况介绍,所有实验学校要有专题帖反映实验进展情况。凡自行开发新教育实验网站的,必须与教育在线实现链接。4每年9月份实验区将区内各实验学校最新情况、联系人等基本资料上报课题管理中心,期间如有变化应及时上报课题管理中心。5实验区应完善实验档案管理系统。6实验区应逐步构架本区实验研究的中坚层,中坚层要逐步与项目组、研究中心建立常规联系,共享资源,及时获取最新的实验

6、成果。7实验区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专题的研讨交流活动。 8实验区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特别情况下可举行实验区的专题会议。9实验区负责人及实验学校必须根据研究院的安排,派代表参加每年一次的实验区负责人工作会议及年度新教育大会。10实验区可向研究院提出培训、指导的申请,所需经费由实验区承担。11新教育实验为公益性实验,研究院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实验区有义务根据实验需要,为区内师生订购相应的报刊、图书资料。第六条 新教育实验区的评估考核1.实验区要制订本区实验评估考核细则,每年对区内实验学校进行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课题管理中心。2.研究院择时组织对实验区调研与评估,在评估中不合格又不及时整改

7、的实验区,将取消实验区称号,但在其区内正常开展工作的实验学校仍可以学校为单位申报继续参加新教育实验。第七条 新教育实验学校包括加盟学校、挂牌学校、示范学校。实验学校申请及审批流程:1实验学校的申请审批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实验加盟校阶段和实验挂牌校阶段。2有意向加入新教育实验的学校,填写新教育实验加盟校实验申请表,提交新教育研究院课题管理中心备案,经过课题管理中心确认后,即被视为参与实验。实验区内的学校申请只需直接报送实验区秘书处确认。3加盟校需向课题管理中心提交学年度实验计划,每学期提交实验总结报告。积极参与“教育在线”网络讨论及新教育实验其他相关活动,在教育在线上建立实验项目主题贴,并及时上

8、传相关内容。4自觉开展新教育实验满一年,并围绕新教育实验一个或几个项目扎实行动,取得一定成效,可以申请新教育实验挂牌校。申请挂牌校的学校要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简要陈述理由,写明在“教育在线”所建主题贴的网址,并递交一份新教育实验年度工作总结。新教育研究院根据实验加盟校的实验效果和实验积极性,择优审批确定实验挂牌学校。挂牌学校原则上每年审批一次,由新教育研究院免费颁牌,并在新教育实验年会上公布名单及评语。实验区内的挂牌校由各实验区自行审批并挂牌,并于每年9月份把实验区内加盟校与挂牌校的相关变动信息报课题管理中心。第八条 实验学校常规管理细则1各实验学校应积极完成承担的新教育实验工作,积极申请子课题

9、项目,积极参加新教育研究院安排的课题研讨和学术交流会。2自觉接受新教育研究院的理论指导,实验学校领导应对课题承担信誉保证,切实加强课题研究的领导、管理,在时间、人力和研究经费等条件上给予积极支持,课题承担者及其主要研究人员所承担的工作应给予工作量等方面的政策保证。3正式立项的子课题,承担的实验学校要按研究方案做好各阶段的工作,并于每年6月底与12月底前按时向课题管理中心提交课题研究进度工作报告。在实施研究方案的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应将变更方案及时报课题管理中心备案。4各实验学校要认真积累实验数据,包括实验过程的记录、设计方案、有关资源、活动录像、师生作品和其他成果。为及时传播和交流先进的教育

10、理念、案例和各子课题学校的先进经验,各实验学校都要在“教育在线”上建立主题贴,并及时把实验进展的各种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实验过程与效果情况发布在教育在线的专题贴上,有条件的学校应在教育在线上建立自己的新教育实验网站。5新教育研究院将定期举办阶段性优秀课题研究成果评选活动,阶段性研究成果将作为课题结题鉴定的重要依据,对不能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参评或研究成果不突出的子课题学校,研究院将不予结题或延迟结题。对未能履行课题管理职责的,研究院将取消其实验学校资格。6各实验区内的实验学校委托实验区秘书处管理,各实验区秘书处必须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汇总实验区内的各实验学校的总结,连同实验区工作报告一并报

11、课题管理中心。第九条 实验学校考核评估1新教育研究院每年评选优秀实验学校和实验个人,优秀实验学校可以申报新教育实验示范学校。2.新教育实验示范学校是全面推进新教育实验的样板学校,是区域推进新教育实验的核心学校。挂牌学校两年后可以申报示范学校,示范学校的评审将结合新教育实验先进实验单位的评选进行,由挂牌学校提出申请,评审组评议通过后将于每年的新教育实验全国研讨会上进行授牌表彰。第十条 实验个体及实验教师共同体申请及审批流程:实验个体申请、实验教师共同体参与实验的,填写新教育实验个体实验申请表提交新教育研究院课题管理中心备案后,经过课题管理中心确认,即被视为参与实验。然后,每年要向新教育研究院课题

12、管理中心提交一式两份的一年实验计划,一年实验后,再提交一式两份的实验总结报告。第十条 实验个体及实验教师共同体常规管理细则1自申请批复时起,要立即在“教育在线”网站“新教育实验区、校、个体”论坛建立实验专题帖,以便接受新教育研究院实验研究与管理团队实验观察评定,并参与实验研讨和交流。2自参与实验后,要接受新教育研究院的实验和课题管理,接受新教育研究院的项目研究和培训团队的指导和培训;并视需要申请到新教育研究院作访问教师。3将根据实验需要,可被邀请参加实验研讨和项目研讨等相关会议和活动。4将定期免费获得新教育研究院编辑寄发的新教育简报及其它实验材料。5根据情况和需要,接受新教育研究院及江苏昌明新

13、教育基金会提供的教育捐助等。6实验个体、实验共同体的实验负责人和联系人,要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并随时提供实验进展信息。第十一条 实验区、实验学校、实验个体(实验共同体)的终止与撤销。1实验区长时间未能按照计划为实验开展提供条件,保证实验正常开展的,新教育研究院有权终止该实验区,并书面通知该实验区负责单位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实验区也有权自行终止实验,但需要提前两个月向新教育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实验区如果有损害“新教育实验”及其执行机构新教育研究院的声誉和行为,新教育研究院将撤销该实验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2.实验加盟校和实验挂牌校在加盟后实验一段时间后,可以随时无条件终

14、止撤出实验,但要告知新教育研究院课题管理中心;如在应该提交实验总结日期后的半年内没有提交实验总结及相关实验课题文件的,新教育研究院视为自动撤出实验。3.实验个体和教师实验共同体在加盟实验一段时间后,可以随时无条件终止撤出实验,但要告知新教育研究院课题管理中心;如在应该提交实验总结日期后的半年内没有提交实验总结及相关实验课题文件的,新教育研究院视为自动撤出实验。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其它未尽事项,经提出后,由新教育研究院联席会议负责补充修订;该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新教育研究院联席会议。 新教育研究院 2009年9月 附1:新教育实验区申请表实验区名称负责人办公电话手机号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通讯地址申请实验区的理由实验区教育情况当年度实验计划是否认同实验区协议内容 年 月 日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新教育研究院意见 年 月 日附2: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新教育实验区协议书新教育研究院协 议 书甲方:新教育研究院乙方:_新教育实验区一、乙方必须成立新教育实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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