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页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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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八年七月1总则11.1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4工作原则12组织机构与职责23预防与预警43.1事故预防43.2可能影响的领域和引发的重大事故 53.3预警信息通报部门和内容63.4预警信息处置74应急响应84.1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84.2会商和信息沟通84.3防范次生事故应急工作94.4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 94.5参与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104.6工作与协调104.7宣传报道与信息沟通104.8应急评估105保障措施115.1通信信息115.2应急队伍115.3宣传教育和培训126附则1

2、26.1预案管理与更新126.2预案解释部门126.3预案实施时间127附件12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 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 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 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 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

3、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 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 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1.4工作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造 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 首位。消除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 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 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古攵应急救援工作。各地和

4、国务院有关 部门及中央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自然灾害引发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 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 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指导各地和中央企业按照国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订本地区、 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2组织机构与职责总局成立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古攵应急工作领导小 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 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古攵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组长:总局局长副组长:总局副局长和

5、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 矿安监局)领导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安全生产 协调司、调度统计司、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煤矿安监局综合司、煤矿安监局 事故调查司、应急指挥中心。(1)办公厅:负责向中办、国办报送总局有关信息,向总 局领导报送预警信息。负责将总局领导同志的批示转相关司局 和单位;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及 时呈报总局领导同志阅批,遵照总局领导指示转相关司局和单 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当总局领导率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 时,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2)政策法规司: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安全监

6、管监察 系统积极应对自然灾害的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引 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3)规划科技司: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国家安全生产专家 参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隐患排查及相关灾后 恢复重建工作。(4)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总局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 安全监察专员赶赴受灾地区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地方安全监 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做好恢复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工作。(5)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自然灾害引 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信息处置办法及时调度跟踪事故 情况,传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值班室、应急指挥中心、总局 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

7、。(6)安全监督管理一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地方安 全监管部门排查、消除非煤矿山企业及冶金、有色、建材等行 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7)安全监督管理二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地方安 全监管部门排查、消除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 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8)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 导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排查、消除化工、医药和烟花爆 竹等行业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9)煤矿安监局综合司:负责将上级领导对自然灾害引发 煤矿事故灾难的批示及时报送煤矿安监局领导。(10)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8、: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因自 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跟踪了解和调查处理,并指导协调 应急救援工作。(11)应急指挥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 值守,与国土资源、林业、地震、气象、海洋、防汛等部门建 立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研判、报告, 根据自然灾害发展趋势及影响,起草总局预警通知;跟踪各地 和中央企业应对自然灾害所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向总局领导 报告;根据总局领导指示下达有关指令,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 案,根据需要协调、调动有关救援力量和专家参加应急救援工 作。3预防与预警3.1事故预防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业务司、应急指挥中心指导省级安 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

9、立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 故的应急工作机制,分类指导各类企业排查、消除自然灾害可 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通过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指导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排 查、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次生事故 发生。3.2可能影响的领域和引发的重大事故台风、风暴潮经过的海域和区域,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海上 运输、海上石油开采、渔业捕捞和矿山开采、电力、建筑施工、 危险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运、交通运输等。可能引发海上 运输、生产设施翻沉,水淹生产区、停电、停水、油气管线泄 漏、建筑物垮塌、物体打击,以及

10、火灾、爆炸和中毒等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暴雨、山洪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交通运输及易受 淹地区各类企业。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淹井、水淹生 产区、井工矿透水、尾矿库垮坝、交通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暴雪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电力、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矿山 开采等。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交通运输事故、建筑物垮塌等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雷电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危险品生产储运经营、 航空运输、烟花爆竹、民爆企业、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火灾、 爆炸、电气设备损坏、露天作业人员遭雷击等事故,造成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山体滑坡、泥石流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交通运输、

11、电力及山前地区的企业等;可能引发设备损毁,尾矿库垮坝, 路桥垮塌被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基础设施和房屋倒塌等,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江大河、大型湖泊、大型水库超保证水位,泄洪、病险 水库、堤坝险情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及易淹地区的企业 等。可能引发矿山透水或淹井、水淹生产区、尾矿库垮坝等事 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海浪、海啸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海上运输、海上石油开采、 近海作业、渔业、海港、沿海地区生产企业等。可能引发水淹 生产区、沿岸设施破坏、海上运输、生产设施翻沉等事故,造 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海冰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海上运输、海上石油开采、渔业捕 捞等。可能引发触冰、设施沉没等事

12、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破坏性地震可能影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领域有电力、 通讯、交通运输、建筑、矿山开采、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石 油天然气开采输送等。可能引发断电、断水、断气、通信中断, 尾矿库垮坝、矿井坍塌或透水、房屋倒塌、重大设施和设备严 重毁损,大型水利设施和桥梁严重破坏,交通中断,火灾、爆 炸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油气管道输送,危险品 生产经营储运,电力和通信等。可能引发油气管道、储罐、危 险品等泄漏和爆炸,输电和通信线路中断等事故,造成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3.3预警信息通报部门和内容按照总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的工作

13、机制,由国家防总 办公室向我局通报大江大河、大型湖泊、大型水库超保证水位 警报及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山洪、泥石流等橙色、红 色预警信息;国土资源部向我局通报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预警信息;林业局向我局通报森林、草原火灾等预警信息;地震局向我局通报地震预警信息;气象局向我局通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 沙尘暴、雷电、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及警 报、紧急警报;海洋局向我局通报海浪、海啸、风暴潮等橙色、红色预警 信息及海冰警报。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作用 时间及发展态势。3.4预警信息处置(1)办公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工 作。接

14、到预警信息后,进行初步研判,根据预警级别进行预警。接到国务院办公厅(或国务院应急办)预警通知和有关部 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由办公厅报总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批 示,按照总局领导要求,应急指挥中心立即起草总局预警明电 或通知,对受影响地区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行业及中央企业进行 预警并提出意见和要求。总局预警明电经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 审核后,由办公厅按程序报总局领导核签。总局领导签批后, 由办公厅发送有关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由应急指挥中心发送有关中央企业,分送总局和煤 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办公厅编辑信息上报中办、国办,报总局、 煤矿安监局领导,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门机构。根据

15、预警信息及灾害变化情况,总局及时发布预警通知。 预警通知和紧急预警通知由应急指挥中心起草,经应急指挥中 心负责人审定后加盖预警通知专用章,传发相关地区安全监管 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送办公厅报总局、 煤矿安监局领导,抄送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2)办公厅接到中央领导关于预警方面的批示后,报总局 领导阅示;按照总局领导批示,负责将总局领导关于贯彻落实 中央领导批示件的指示转相关司局和单位办理并督办。(3)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预警信息落实情况的跟踪工作。橙 色预警和警报每天跟踪反馈一次,红色预警和紧急警报每12 小时跟踪反馈一次,紧急情况随时跟踪。反馈情况汇总后,经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审核,送办公厅按程序报总局领导,并抄 送有关司局。4应急响应4.1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总局启动应急工作领 导小组,建立会商制度,明确各司局和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加 强工作值班和相关信息调度,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 安全事故防范工作。4.2会商和信息沟通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跟踪、调度各地、各部门的应对情况, 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会商,编发每日情况简报,按照要 求报送国务院应对自然灾害指挥机构,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重大情况,由办公厅负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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