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购销协议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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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购销协议印花税 篇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措施桂地税公告20211号 2021.1.16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措施给予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措施第一条 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购销活动频繁,印花税应税凭证使用范围不停扩大,为了规范我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条例)、中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印花税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深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150号)、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花税若干

2、问题的解释和要求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等相关行政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详细情况,特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纳税义务人,对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各类协议、账册、证照及含有协议性质的凭证(以下简称“协议”)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应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附件1),集中于财会部门登记。应税凭证应根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要求保留十年;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要求者除外。第三条 纳税申报,印花税实施三自纳税(即自行计税、购置和贴花)、申报纳税和委托代征的缴纳措施:(一)申报纳税指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两种。(二)委托

3、代征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委托相关单位和人员代理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应税协议或权利许可证照的印花税。(三)印花税采取何种缴纳措施,需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指县级局及以上)核准后确定。缴纳措施一经确定,未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不得自行变通(实施双定征收的纳税人,亦按此办理)。(四)纳税人的纳税申报:1.纳税人采取三自纳税措施的,须按印花税条例及印花税细则的要求,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使用贴花方法或缴款书、完税证方法缴纳税款。2.纳税人采取申报纳税措施的,须按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和内容办理申报,报送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申报表(附件2)及征管法和征管法实施细则要求的相

4、关纳税资料,使用贴花方法或缴款书、完税证方法缴纳税款。第四条 纳税期限(一)纳税人采取三自纳税措施的,应在协议的签署、书据的立据、帐簿的启用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在国外签署使用于我国的协议,则在使用时贴花。(二)纳税人采取纳税申报措施的,可按月、季或年进行汇总申报缴纳;汇总申报的期限,由各市详细要求。纳税人应在确定的纳税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并缴纳印花税款。第五条 代征管理(一)依据强化印花税源泉控管、方便纳税的标准,主管税务机关能够:1.委托金融、保险、建筑安装等单位负责代售印花税票、代征签约另一方的借款协议、财产保险协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加工承揽协议的印花税;2.委托工商、房管、土地管理

5、等部门代售印花税票、代征应税权利许可证的印花税;3.委托科技局、公证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等单位代售印花税票、代征技术协议、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委托代征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受托相关部门的委托代征工作制度:1.主管税务机关应和代售、代征单位签署委托代征税(费)款协议书,明确税款结报期限、存票的最高限额、代售或代征手续费支付百分比和其它代售责任;2.代售、代征单位应定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票销售结报单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具体提供领售印花税票和代征税款的情况;3.代售单位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负责赔偿。第六条 核定征收的缴纳

6、方法(一)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地方税务机关能够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并给予征收:1.未按要求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留应税凭证的;2.凡签订了应税协议或协议性质的协议,而未载明数量金额的;或虽载有数量金额但显著和实际情况不符的;3.纳税人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期限申报,或申报不实致使计税依据显著偏低的;或拒不提供给税凭证的;4.采取按期汇总缴纳措施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汇报,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汇报,逾期仍不汇报的;或地方税务机关在大检验中发觉纳税人有未按要求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5.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和企业集团内部在经销和调拨商

7、品物质时使用多种形式的凭证(表、证、单、书、卡等)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含有协议性质的凭证,应按要求征收印花税。未按要求申报的,采取核定征收印花税。(二)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附件3),并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要求的税款缴纳期限。(三)对实施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不一样性质的应税协议或产权转移书据,按下列固定百分比核定计税依据:1.购销协议:工业、商业物资批发行业、商品批零兼营行业按购销额80%的百分比核定;商品零售分别以下情况核定:通常商品的购进部分按购进额的50%进行核定,销售部分按销售额的30%进行核定。单

8、件单价在1万元及以上的大宗商品(汽车、摩托车、大型工程机械等)部分,按购销额的80%进行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商品房购销额100%的百分比核定;其它购销协议,按购销额80%的百分比核定。2.加工承揽协议按加工或承揽收入80%的百分比核定。3.货物运输协议按运输费用80%的百分比核定。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按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100%百分比核定。5.财产租赁协议按租赁金额100% 百分比核定。6.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协议按勘察、设计收取费用100%的百分比核定。7.仓储保管协议按仓储保管费用100%的百分比核定。8.借款协议按借款金额100%的百分比核定。9.财产保险协议按保险(:.xiaocao

9、FanwEn.cOM 小草:)金额100%的百分比核定。10.技术转让协议按转让、咨询、服务费100%的百分比核定。11.产权转移书据按书据转让金额100%的百分比核定。(四)核定征收协议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核定百分比适用税率(五)上述固定百分比为暂行百分比。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实际实施时,可依据当地协议的签署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测算税收负担情况,方便在一定时期后做深入的修订。(六)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纳税基础资料库,包含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和分户纳税资料等等,确保核定征收的立即、正确、公平和合理。第七条 处罚对纳税人违反印花税相关要求的,应根据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

10、局有关印花税违章处罚相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115号)的要求进行处罚。第八条 本措施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篇二:广西印花税征收管理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有关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措施的公告责任xx: 日期: 2021-01-16 文章有效性:有效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措施给予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措施第一条 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购销活动频繁,印花税应税凭证使用范围不停扩大,为了规范我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

11、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条例)、中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印花税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深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150号)、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要求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等相关行政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详细情况,特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纳税义务人,对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各类协议、账册、证照及含有协议性质的凭证(以下简称“协议”)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应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附件1),集中于财会部门登记。应税凭证应根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要求保

12、留十年;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要求者除外。第三条 纳税申报,印花税实施三自纳税(即自行计税、购置和贴花)、申报纳税和委托代征的缴纳措施:(一)申报纳税指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两种。(二)委托代征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委托相关单位和人员代理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应税协议或权利许可证照的印花税。(三)印花税采取何种缴纳措施,需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指县级局及以上)核准后确定。缴纳措施一经确定,未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不得自行变通(实施双定征收的纳税人,亦按此办理)。(四)纳税人的纳税申报:1.纳税人采取三自纳税措施的,须按印花税条例及印花税细则的要求,自行计算应纳税

13、额,使用贴花方法或缴款书、完税证方法缴纳税款。2.纳税人采取申报纳税措施的,须按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和内容办理申报,报送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申报表(附件2)及征管法和征管法实施细则要求的相关纳税资料,使用贴花方法或缴款书、完税证方法缴纳税款。第四条 纳税期限(一)纳税人采取三自纳税措施的,应在协议的签署、书据的立据、帐簿的启用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在国外签署使用于我国的协议,则在使用时贴花。(二)纳税人采取纳税申报措施的,可按月、季或年进行汇总申报缴纳;汇总申报的期限,由各市详细要求。纳税人应在确定的纳税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并缴纳印花税款。第五条 代征管理(一)依据强化印花税源泉控管、方

14、便纳税的标准,主管税务机关能够:1.委托金融、保险、建筑安装等单位负责代售印花税票、代征签约另一方的借款协议、财产保险协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加工承揽协议的印花税;2.委托工商、房管、土地管理等部门代售印花税票、代征应税权利许可证的印花税;3.委托科技局、公证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等单位代售印花税票、代征技术协议、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委托代征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受托相关部门的委托代征工作制度:1.主管税务机关应和代售、代征单位签署委托代征税(费)款协议书,明确税款结报期限、存票的最高限额、代售或代征手续费支付百分比和其它代售责任;2.代售、代征单位应定时向主

15、管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票销售结报单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具体提供领售印花税票和代征税款的情况;3.代售单位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负责赔偿。第六条 核定征收的缴纳方法(一)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地方税务机关能够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并给予征收:1.未按要求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留应税凭证的;2.凡签订了应税协议或协议性质的协议,而未载明数量金额的;或虽载有数量金额但显著和实际情况不符的;3.纳税人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期限申报,或申报不实致使计税依据显著偏低的;或拒不提供给税凭证的;4.采取按期汇总缴纳措施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报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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