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合同范本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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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建造合同范本五篇 船舶是各种船只的总称。船舶是能航行或停泊于水域进行运输或作业的交通工具,按不同的使用要求而具有不同的技术性能、装备和结构型式。下面是搜集的船舶建造合同范本五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建造本合同说明的一艘XXX,经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船舶建造合同。 第1条 船型、数量和工程编号 本合同工程船为钢质船体,柴油机动力装置,单螺旋桨推动。共建造一艘。工程编号:-。 第2条 技术依据 2.1、船舶根据乙方提供的经送审的(CCS审图中心许可)船、机、电完整设计建造图纸,及详细生产设计图纸及光盘。甲方按现有的设备、设施、场地等条件进行建造。 2.2、以下技术文件和其它有双

2、方认可的并由双方签署,同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 2.2 1、技术说明书。 2.2 2、主要技术图纸。 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根本结构图/解剖面图/电力负荷计算书/线型图/容积图。 2.2 3、主要机电设备及制造商表;船、机、电供给品明细表。 2.3、用来建造和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救生设备及辅料均有乙方提供,并应是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如钢板预处理、钢管镀锌,按船舶检验要求及标准购置舾装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轴系统等标准件。) 所有的材料设备运至厂。 2.4、船舶建造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采用的工厂造船标准及工艺,须经船检部门认可。 第3

3、条 建造标准依据 3.1、满足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当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高于船检造船标准和有关修改通报时,应以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为准及CSQS标准。 3.2、 船舶应符合技术说明书指明的公约、规那么和要求(以下通称“规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龙骨安放完毕前的规章要求。 第4条 船舶规格及时间 4.1、船体: 总长: 米; 船长(两柱间): 米; 型宽: 米; 型深: 米; 设计吃水 米。 4.2、主推进装置: 柴油机一台,最大持续功率为 KW,机舱内辅助机械、甲板机械等按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并安装。 4.3、船速: 试航速度不小于 节。(与甲方无关) 4.4、建造时间 年

4、月 日,交船时间 年 月 日。 第5条 价格与付款 5.1、 合同价格: 本合同造船总价约为人民币 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条款合计人民币为 - 万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时价预估人民币 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实际空船重量结算约。5.1.2.1、甲方承当船舶辅助吊车费、胎架及支撑费、搭拆脚手架费、码头费、无损探伤费、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设备/专用工具费、各项试验/试航费 (不包括所需油料)。 5.1.2.2、甲方承当船舶的所有冷作、电焊、涂装、舾装、室内装修、管系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工费用及必须的零碎机加工费用。 5.1.2.3、甲方承当船舶耗用的焊条、焊丝、碳棒、

5、陶瓷垫片、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气体。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项外的其它费用预估人民币 - 万元整。 5.1.3.1、船台费-万元/艘,施工设计费、放样费、舾装件、尾、舵轴系统及主要机械加工另计。 5.1.3.2、船舶检验费、拖轮费、巡航费、下水费按实际结算,保险费按船舶总价(按-万元计算)的 (按甲方公司保险条款要求,费用按实际由甲方代付乙方承当,受益人为甲方),税金按建造工时总价的-支付(按最终决算销售完税额-支付),上述费用由乙方另行承当。 5.1.3.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码头至作业区域的运费及上下车费,每吨按 元另行计算。甲方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 5.2、付款: 5.2.

6、1、合同签订乙方应先支付给甲方定金造船总价的 %,三个工作日内汇入。 5.2.2、第二期付款: 开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5.2.3、第三期付款: 开工之日起 天, 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5.2.4、第四期付款: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5.2.5、在试航前 天,双方将产生的加减帐工程清算, 确定船舶的最终造价, 船舶法律交接时, 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过程中如不正常过度浪费,下料不当(不超过 %),所损失费用按实际由甲方承当,废料归甲方所有。 5.2.7逾期 天按正常结算交付,超期每天按 元/天,以 天为限。 第6条 监造 6.1

7、、乙方驻厂监造代表及其权利 6.1.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派出监造代表驻厂,参加船舶监造。监造代表应由乙方正式任命并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过程中,双方商定的检验和试验工程,在甲方检验后,提前 小时提交检验通知单。监造代表接到通知单后,无故不参加检验和试验时,甲方可在验船师出席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2、甲方职责: 6.2 1、甲方应为接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7条 工程变更和修改 7.1、船舶在施工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本船工程内容、材料及设备配套,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船检认

8、可后,达成修改工程协议。修改工程协议为合同组成局部,由此修改或变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等问题,均以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修改工程单为准,费用另行结算。 7.2、本合同签定后,如船检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进行修改的,甲方应立即用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双方应为此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7.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的CCS证书,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8条 试航和试验 8.1、通知: 甲方在试航前 天应以书面方式将试航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船舶试航的通知 天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通知。如乙方代表无故未能参加试航,甲方可在没有乙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执行试航方案。试航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

9、方承当。下水后不作进坞处理。但在下水时造成船体及设备损伤,所有费用均有甲方承当。 8.2、试航方法: 试航按双方认可的试航大纲进行,如任何一项试验工程不能满足合同或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甲方须进行再试验和/或试航,并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相应费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试航结果满足试航大纲、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拆检工程完成,缺陷修复,负责相应的证书,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第9条 船舶交接 9.1、船舶技术交接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船舶的技术交接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天内(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实际开工日期算起),交接地点为甲方码头。 9.2、技术交接前,全船的货舱、机舱、生活区及

10、公共场所、及其他各舱,全部清洁干净。各机电设备完好运作。 9.3、技术交接毕,双方签署船舶技术交接证书。确认技术转交乙方。 9.4、船舶技术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术交接毕,甲方应将技术说明规定的正式文件及以下文件一式二份交给乙方: 1)、符合合同、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航报告。 2)、符合技术说明书要求的船舶设备清单,船舶设备证书。 3)、船舶建造证书。 4)、船舶质量说明书。 5)、船舶检验证书。 6)、其他文件,如乙方需要的。(乙方自带的设备及材料清单或证书除外)。 9.5、船舶的法律交接 在乙方支付全部造船款后,双方在甲方码头完成船舶的法律交接, 签署船舶法律交接证书。法律交接时的船

11、舶状况应与技术交接时的船舶状况一致,正常的磨损除外。 9.6、产权与风险 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前,该船的产权与风险属于甲方,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后,移交给乙方。 第10条 船舶平安 10.1、船舶在厂期间,甲方应对船舶的平安负全部责任,甲方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平安生产制度,加强消防管理。乙方自负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资格认可。 10.2、船舶在厂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如发生失火或全部或局部损害,甲方应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即时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事故报告。由于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原因那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并作出相应的措施和处理。 第11条 交船时间延误 11.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船舶完工的期

12、间,由于下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战争、地震、海啸、洪水、台风或因自然灾害使船舶严重破坏或造成的交船延误。应视为不可抗拒或充许延误。 11.2、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返工,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现行船舶修理标准收取费用,并顺延周期。 11.3、如因船舶设计、材料、设备等原因引起船舶无法验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船周期顺延;如因甲方施工质量原因引起船舶无法交验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12条 质量保证 12.1、材料、设备、工艺及设计的保证: 船舶技术交接后固定件十二个月,运动机械设备六个月内。甲方对船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但凡由于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缺陷、安装工艺问题,而引起的各种故障、损坏,甲方保证

13、修理和更换。乙方应严格按船舶操作规程作业。否那么由此引起的各种故障及损坏由乙方自负。乙方自备设备及材料或安装调试的工程由乙方自负。 12.2、关于故障的通知: 一旦发现属于保证范围内的任何故障,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说明故障损坏的性质及程度,甲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答复乙方进行处理。 12.3、甲方接到乙方关于船舶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提出处理意见。如果船期不受影响,或船舶仍能平安航行,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处理意见。如果对故障的性质发生争议,须经当地验船师证实,如属于保修范围内故障,由甲方尽快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13条 其他事宜 13.1本合同双方之间引起的

14、任何争执,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起诉。 13.2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单方面均不准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14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船号:) 本合同由依照法律组建和存在,并以为注册营业地的为一方(以下简称买方),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在,以中国为注册营业地的船厂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订立。 兹证明 鉴于本合同所含的双方的约定,卖方同意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完成一艘船,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出售给买方,具体细节,将在第一

15、条中说明。本船将悬挂旗,买方同意向卖方购置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据以下条款中所述金额付款。 第一条 说明和船级 1 说明 本船入级下述船级社,在设计吃水米时,载重量为公吨的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本船的卖方船号为,其建造、安装和完成应按以下技术规格书进行: (1)技术规格书(图号:) (2)总布置图(图号:) (3)舯剖面图(图号:) (4)厂商表(图号:) 上述随附技术文件由本合同双方签字(以下合称为说明书),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局部。 2 船级和标准 包括机器和设备在内的本船建造,应该按照船级社的规那么和标准(以下简称船级社)获得标记记录并且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规那么和标准。 买方应和船级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监造师(以下称监造师),在卖方的船厂对本船进行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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