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春《刑法》总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_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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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21春刑法总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而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 )。 A外商投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而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A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B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C进口应税产品的个人D私有企业BC2. 西周时女子若犯“七出”之条,不能提出休弃的是( )。A丈夫B公公C婆婆D姑嫂西周时女子若犯“七出”之条,不能提出休弃的是( )。A丈夫B公公C婆婆D姑嫂正确答案:D本题考察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西周时期关于婚姻的解除也有若干制度,被称为“七出三不去”。所谓“七出”

2、,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所列七项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3. 成立防卫过当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A.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B.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C.防卫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D.防卫行为造成重大损害参考答案:BD4. 试述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条件。试述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条件。票据追索权制度实质上是票据上第二债务人的担保责任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票据兑付请求权的实现,增强票据的信用力。但是,根据各国的票据法制度,票据追索权的发生须具备特定的法定条件,票据追索权实际上须在完全具备了此类法定条件的基础上行使。这就是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条件。我国票据法对于汇票迫索权的行使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其

3、中某些条件规则与各国票据法的规定不尽统一。简要地说,我国法律中对于汇票迫索权规定了以下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 汇票在提示期间经合法提示 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持票人为保全其汇票追索权的效力,必须在汇票的承兑提示期内和付款提示期内向付款人依法进行了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迫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应当说,我国现行法对于汇票追索权规定的行使条件是十分严苛的,这与多数国家的票据法

4、的规定并不相同。依上述规定,我国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如在提示期内未提示承兑的,不仅将使其付款请求权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况,而且将丧失对其前手的任何追索权;我国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如在提示期内未提示付款的,其付款请求权虽可经说明程序仍保持有效,但也将丧失对其前手的任何追索权;我国即期汇票的持票人如在付款提示期内未提示付款的,不仅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而且将丧失对“代理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实际上我国票据法规中所说的即期汇票的“代理付款人”也就是票据法上的付款人,而我国票据法规中所说的即期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实际上是一申请退款程序。我国现行票据法规对于汇票上权利的限制是有损于票据制度基

5、本功能的,在我国目前采取短期提示规则的法制条件下,在我国目前汇票上兑付请求权并不具有确定性效力的条件下,对汇票上追索权附加过于严格的限制显然不利于有效发挥汇票的作用和功能。显然不利于保护汇票权利人的正当权益,显然不利于助长汇票流通与交易之安全,并且此种旨在削弱第二债务人责任的做法并无实际意义。 (2) 汇票上兑付请求权被拒绝或不能实现 从票据法理论上说。迫索权作为票据上第二请求权仅是一附条件的权利,票据上第二债务人所负担的担保责任也仅为一附条件的债务:只有在汇票持票人经合法汇票提示而被第一债务人拒绝兑付,或者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持票人无法行使兑付请求权时,第二债务人的担保责任方可实现其效力,持票

6、人的追索权方可依法行使。依此,汇票上兑付请求权被拒绝或者因法定事由而不能实现,是追索权行使的实质条件。根据我国票据法第61条和第68条的规定,汇票权利人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依法“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1) 汇票在到期日的经合法付款提示而被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票据权利人可行使追索权。此为期后追索权,其权利人可为初次迫索权人,也可为再追索权人。 2) 汇票在付款到期日前经合法承兑提示而被拒绝承兑的,票据权利人可依法行使追索权。此为期前追索,它仅适用于远期汇票。在此种情况下,由于汇票上的付款请求权实际上无法发生,追索权已变得至关重要。 3) 在汇票兑付提示期届满前,承

7、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逃匿的,票据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追索权。此可以为期前追索,也可以为期后追索。它包括在汇票承兑前发生的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或逃匿,也包括在汇票承兑后发生的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或逃匿。 4) 在汇票兑付提示期届满前,承兑人或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票据权利人也可依法行使追索权。此可为期前追索,也可为期后追索,其情况与前项大体相同。 5) 在初次追索权人依据上述任一条件实现了其追索权后,清偿了追索债务的被迫索人可以依法对其前手的背书人、出票人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进行再追索。此为再追索权的行使条件,它不仅须符合前述任一条件,而且须符合再追索权人履行完毕其被迫索债

8、务之条件。 (3) 票据权利人依法取得拒绝证明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取得并出示拒绝证书或拒绝证明文件是证明汇票权利人的兑付请求权被拒绝或不能实现的形式要件,也是汇票权利人行使追索权的必要条件。因此,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我国票据法规将持票人取得拒绝兑付证书或拒绝证明文件作为其行使追索权的必要前提和基本条件,并且实际上将持票人被拒绝承兑和被拒绝付款作为追索权发生的起点和时效起算点,这就使得拒绝证书或拒绝证明的做成规则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根据票据法第62条、第63条和第106条的规定,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

9、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在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时,持票人也应当“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持票人在“未按规定期限”取得和提供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时,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在此情况下,“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4) 追索权的行使未超过时效期间 追索权的行使除须具备前述三项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追索权的消灭时效期间规则。根据票据法第17条的规定,汇票权利人应当在下述时效期间内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超越该期间未行使权利的

10、,将导致其追索权消灭。 1) 汇票持票人对其一般前手的追索权应当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的6个月内行使;该拒绝兑付的日期应当在拒绝证明文件中载明。 2) 持票人对远期汇票出票人的追索权,应当自汇票付款到期日起的2年内行使;对即期汇票出票人的追索权,应当自汇票出票日起的2年内行使。这一规定实际上使汇票出票人负担了较之其他第二债务人更重的担保责任。 3) 再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应当自其履行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的3个月内行使。根据这一规定,履行了被追索债务的再追索权人如果因诉讼程序期间拖延而超过了3个月期限,也将丧失再追索权而无法得到票据法的保护。 值得说明的是,我国目前的民事基本

11、法原则上仅承认诉讼时效制度和与之相关的时效中止与时效中断制度,此类旨在保障权利人诉讼时效利益的制度是否也应适用于票据实体权利之消灭时效,显然须通过法律解释手段来解决。 5. 关于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合同的成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一种静态结果B保险合同关于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合同的成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一种静态结果B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保险合同订立的一部分C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一种动态过程D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成立是一个概念,只是用词不同正确答案:B6. 属于国家权力的特征的是:( ) A阶级性 B社会公共性 C主权性 D受制约性属于国家权力的特征的是:()A阶级性B社会公共性

12、C主权性D受制约性ABCD7.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内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其不同点在于( )。 A其股东中有外国股东 B外国股东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内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其不同点在于()。A其股东中有外国股东B外国股东必须持有25%以上的股份C其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D不是中国法人AB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国内股份有限公司的根本区别点在于股本来源或者股东成分不同,它含有外国因素,必须有外资股东的存在,且外资股东必须持有25%以上的股份。在组织形式上则与其他国内的股份有限公司是相同的。因此,本题正确选项是AB。 8. 不同领域对于社会的同一个问题应该从不

13、同的观点不同的角度分析和看待。 ( )不同领域对于社会的同一个问题应该从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角度分析和看待。 ( )正确答案: 9. 被继父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当继父母、生父母先后死亡时,其( )。 A只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B只可以继承继被继父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当继父母、生父母先后死亡时,其()。A只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B只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C可以继承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遗产,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D既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又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C继父母子女间如果形成了扶养关系,则相互之间享有继承权。当继子女的继父母、生父母先后去世时,其对继父母、生父母的遗产均享有继承权。因此,选项C

14、为正确选项。10.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行使留置权D是行使抵销权ABCD甲与乙之间存在两份分别以彩电、手机为标的物的借用合同,故甲、乙不可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在留置权中,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占有的手机与其请求返还彩电的债权并不是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D项中,甲、

15、乙未就抵销事宜进行协商,若要行使抵销权,则只能行使法定抵销权,而法定抵销权的成立要求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是相同的,但彩电与手机是不同的,故乙不享有法定抵销权。11.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A归王某所有B归李某所有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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