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科研管理、考核与奖励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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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理工大学科研管理、考核与奖励办法第一部分 科研项目的管理一、科技合同的审查和立项(一)科技合同的审查 凡校内各院(所)需通过科技处签订并加盖“西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或“西安理工大学科研合同专用章” 的科技合同,应采用由科技处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文本或语言规范、格式统一的自制文本并履行以下合同审查、盖章 程序后,方为有效合同:1、向科技处科研综合管理科介绍合同意向,领取标准合同文本和科技合同审查表;2、由各院(所)科研主管审查项目在技术、经济、人力上是否可行,有无损害学校知识产权等内容,并在合同审 查表上签署审查结论和立项意见;3、合同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科技处认为有必要的合同,还须经

2、学校法律顾问审查其合法性、严密性、规范性、知 识产权归属、风险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并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审查结论;4、合同额在50 万元以上或科技处认为须经主管校长审批的项目,还须经主管校长审批;5、最后经科技处审查通过后,由科研综合管理科加盖科技合同章。 经审查盖章后的科技合同,须在科研综合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并纳入学校科技合同管理。(二)基金、计划项目的审查1、基金、计划申报项目实行校、院(所)二级审查制度。2、各院学术委员会应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学术意义及技术路线等进行评价,提出修改 意见和建议供申报人参考。3、校学术委员会应对所有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内容及学

3、术意义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供申报人参考。4、科技处应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对项目提出修改、缓报等建议。经 审查合格的项目由科技处办理签章、登记手续后上报相应的主管部门。(三)科研项目的立项1、纵向项目在上级部门正式下达批文、第一批拨款到位后方可办理立项手续。立项时应提交项目申报书、上级部 门正式批文等材料。2、经费不到学校的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应在上级批文下达后,凭项目申报书和上级正式批文办 理立题手续。3、横向项目在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第一批经费到位后方可办理立项手续。立项时应提交二份技术合同(一 份原件)及技术合同审查表。4、校

4、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立项手续。5、所有在科技处办理立项手续的科研项目均纳入校科研计划管理。二、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一)科研项目的分类 科研项目按其任务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三类。1、纵向项目:指国家、部(委)、省、市等上级部门按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学校对纵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来源分为以下几个级别: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防科工委计划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国 家级的项目; 省部级项目:指省部基金、省部计划,省科委、省计委、省经贸委、西安市科委、西安市计委、西安市经贸委按 计划下达的项目以及其

5、它可视同省部级的项目;厅局级项目:厅局级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厅局级的项目; 一般纵向项目:指与国家、部(委)、省基金、计划相关但由直接承担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经费的项目,陕西 省政府和西安市政府(不含其下属县、市、区)以外的地方政府资助的研究发展项目。2、横向项目:指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3、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指由学校资助的科研项目。(二) 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1、所有在学校立项的项目,均采用项目卡片的形式管理。在立项时应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科研 项目登记卡”,确定项目组的成员及各自的分工,各成员工作量的大致分配比例。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需变更项目组 成员或成员所占

6、工作量比例的,应提前三个月到科技处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予认可。2、确有特殊原因,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经校主管领导审批,允许在校内其它独立法人机构立项,但应在立 项时将合同书原文、项目组成员及分工报科技处,并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文件的规定上交管理费后,视同在校立项的 项目。3、凡在学校立项的项目,其参加者的职称评定、工作量的考核及科研任务的在研、结题、到款、鉴定、获奖等 情况由科技处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凡未在学校立项的项目,学校一概不予认定。4、跨院(所)联合承担的项目应在合同审查阶段,明确各人的分工和各单位到款额度、工作量的分配办法等协 作事宜,写出书面协议,经各方签字报科技处备案。5、学

7、校对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实行校、院、项目组三级管理,重点跟踪与一般抽查相结合的管理检查制度。 各单位于年中、年末应对本单位承担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基金、计划及重点(重大)项目或 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协调解决本单位科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科技处。承担国家、省、部级基金或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还应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报告或结题报告, 经科技处审查后统一上报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全部的责任。6、无论个人还是基层单位利用学校设施、场地、水电等条件从事未在科技处立项的科研项目的,一经发现,其项 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并按学校损

8、失情况予以赔偿。7、离退休的职工承接的项目,学校将从管理费上予以优惠,由科技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科研到款计入为 项目实施提供条件的单位。使用在职人员者,按所占比例计算相应科研工作量。8、离、退、调出人员一年内不得把成果带出校外。超过一年,在校外实施学校科技成果的,不得损害学校知识 产权,否则,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三、合同的结题、延期与终止1、按时或提前达到研究目标的项目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题手续。上级要求验收的纵向项目应 申请组织验收或鉴定;上级没有要求、但条件成熟、成果突出的项目也可申请组织验收或鉴定,其它项目由学校或委 托单位组织验收。结题时应提交结题报告、验收报告及取

9、得的成果。2、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组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上级主管 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将视为拖期。因项目组自身原因造成的拖期,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相应 的责任。3、在研究过程中因故无法继续开展研究工作需要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书面终止申请,同时停止项目 经费支出,经上级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办理终止手续。4、属于课题组自身原因造成了拖期或未按要求完成,后经努力妥善解决的,取消项目负责人当年任何评优资格 没有努力补救,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项目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合格;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项目负责人应负全部责 任。第二部分

10、科研经费管理一、科研经费的分配与经费配套办法1、科研经费在到达学校帐户后,根据实际到款数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下表比例进行分配:类 别级别或 性质管理 费()合同登记 费(%)项目组经费(%)配套、补贴经费(%)争取项目奖励费业务协作费科研业务费学校配套经费报奖补贴鉴定补贴纵国家级528851311省部级52885311厅局级821080011冋一般1021375000横转让合同200.502059.5000向其它合同120.502067.50002、配套经费只资助国家、省部级基金类项目,根据项目当年已提取管理费的到款数,按上表比例在校科研基金中给予配套。3、项目完成后,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的,

11、按项目全部累计到款数,按上表比例在校科研基金中给予鉴定费 补贴。4、用项目的研究成果申报科技奖励的,按项目全部累计到款数,按上表比例在校科研基金中给予报奖费用补贴, 一个项目只补贴一次(无论获奖与否)。5、争取项目奖励费与业务协作费应确实用于奖励在争取项目中作出贡献的人员或支付有关业务协作费用。6、横向项目在完成研究任务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可申请结算剩余经费。结算时应留取剩余经费的 20%作为项 目的保证、风险或发展金,留取的经费应在项目结束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结算。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根据实际提取的管理费按下表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比例项目类别管理费()管理费分配()公共占用费科研事业费校科研基

12、金院基金国家、省部级项目50320厅局级项目82330一般纵向项目103322横向 项目技术转让2053210其它横向123234对公共占用明显不合理的项目的水电费等公共占用费可由有关部门进行核算,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与科技处协商后,由项目组对不合理的公共占用给予补偿。三、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范围1、科研经费的管理(1)所有项目经费采用科研经费控制本的方式由财务处设专帐管理。项目经费到校后,由项目负责人持科研综 合管理科开具的经费调拨单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本发放等有关手续后,方可凭本使用经费。(2)项目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所有开支要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13、项目负责人的开支需经主管院(所)长批准方可报销。(3)硬件费(指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形式为载体提供成果的货物的价值)在到款时由科技处根据合同审定, 帐目单列,由项目负责人与科技处共同签批使用,仅限于购买合同中规定的硬件设备(不含元器件、原材料费),项目 组未使用完的硬件费,可在补齐管理费后转为项目经费使用。2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1)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为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费、材料费、仪器设 备费、协作费、鉴定费等。(2)在保证有充裕资金完成项目的前提下,经项目负责人申请、科技处审批,可以领取科研津贴。纵向项目每人每 月不超过200元,横向项目每人每月不

14、超过 300元。只有项目组成员才能领取科研津贴。(3)科研经费要合理使用,确实应用于科研项目。科技处有权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由校审计室对 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四、优惠政策1、由同一负责人承担的纵向项目当年累计到款超 10 万元的,超额部分,减扣 1%的校管理费,超 30 万元的,超 额部分,校、院分别减扣 1%的管理费。2、由同一负责人承担的横向项目当年累计到款超 10万元的,超额部分,校、院(所)分别减扣 1%的管理费; 超30万元的,超额部分,校、院(所)分别减扣2%的管理费;超50 万元的,超额部分,校、院(所)分别减扣4%、 2%的管理费;超100万元的,超额

15、部分,校、院(所)分别减扣 6%、2%的管理费。3、横向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为委托方购买及研制设备的硬件费,经审批后,学校可免收管理费,只提取应上交 的各项税费及 0.5%的合同登记费,到款额度计入所在院(所),不计科研工作量。4、部分内容确属学校没有条件完成,必须以合同形式外协完成的项目,经审批后,学校可免收管理费,横向项 目应按规定扣除相应的税费。到款额度计入所在院(所),不计科研工作量。五、税收国家统一征收的与科技活动有关的各种税费为:1、营业税及其附加费(税率百分之五点五)(1)征收范围:根据陕地税发1999259 号文件的规定,凡从事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无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或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形式为载体提供成果的货物的价值。(2)征缴办法:从项目经费中支付,在到款时由财务处代扣代缴。2、水利基金(税率万分之八)(1)征税范围:从事所有“四技” (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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