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参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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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

2、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漯河XXX地产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漯河市明月区XXXX号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 企业资质证书号: 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刘德华 联系电话:0398- 2666666 邮政编码: 462400 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3、: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华山路东侧,长江路南侧,庆幸路北侧,明月路西侧 编号为07-128-888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4、】为漯国用(2007)第008888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120666.88 ,规划用途为 住宅、商业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2007 年 12 月 28 日至 2077年 12月 27日。商业 :2007年 12 月 28 日至 2047年 12月 27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明月滨城。缺少一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漯河 市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200800128 漯房预(销)字第 。第三条 买受人

5、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 框架结构,层高为 3米,建筑层数地上 6层,地下 1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阳台不封闭)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

6、价为(人民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2 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

7、,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在签定商品

8、房买卖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商业按揭贷款:总房款 元于 日前付清首付款 元,贷款 元,并于合同签订后37日内将贷款相关资料提供齐全,买受人在合同备案后37天内按出卖人通知时间到出卖人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签字手续,银行要求提高首付款的,买受人应在37日内付清提高部分。按揭贷款在合同备案后60日内未能办理的,买受人应当在 买受人应当在10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公积金按揭贷款:总房款 元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付清首付款 元,贷款 元,买受人自领取备案合同,首付款发票及相关资料之日起60日内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完毕所有公积金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在合同备案后60日内未能办理的,买受人应当在

9、10 日内付清全部款项。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有该房屋的处置权。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10、12(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商业按揭贷款:买受人未按照第六条第三款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逾期十日之内由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比例参照第七条第1款第1项,超出十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处置该套房屋。公积金按揭贷款:买受人自领取备案合同、首付款收据及相关资料之日起60日内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完毕所有公积金贷款手续,将出卖人借出资料返还出卖人,逾期十日之内由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比例参照第七条第1款第1项,超出十日出卖人有权解

11、除合同,并有权处置该套房屋。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2010年 12月 31日前(霍建议:另加不可预见风险3个月),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法律法规或政策原因或政府原因等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 3、以气象部门数据为依据,遇到8小时(含)以上连阴雨、大雪、冰雹等严重恶劣天气相加计算后延迟工期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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