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办理指引(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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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办理指引(2015年6月)目 录资本项目管理31.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31.1.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金额超30万美元的) 32.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62.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72.2.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102.3.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122.4.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122.5.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153.外债及租赁对外债权相关的外汇管理153.1.外债登记管理163.1.外债登记管理163.1.1.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登记163.1.2.非银行债务人异地开户及开立2个以上外债账户核准 193.1.3

2、.非银行债务人办理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213.1.4.非银行债务人办理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213.1.5.外债注销登记223.2.中资非金融企业法人短期外债余额控制指标的审批233.3.中资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控制指标的审批233.4.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控制指标的审批243.5.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244.跨境担保外汇管理254.1.内保外贷逐笔登记254.2.内保外贷变更登记274.3.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284.4.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284.5.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284.6.金融机构外保内贷履约购结汇 285.证券投资项下相关的外汇管理295.1.境内公司境外上

3、市外汇登记295.2.境内股东境外持股外汇登记305.3.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变更305.4.境内股东境外持股外汇登记变更315.5.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外汇登记注销315.6.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325.7.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年度付汇额度申请326.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审批336.1.个人移民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审批336.2.个人继承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审批35注:1、本业务办理指引谨供参考,如国家有关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2、本业务办理指引仅限于上海地区使用。资本项目管理1 事项名称: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一、实施部门

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 三、办理流程及有关说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申请表格是保证申请事项真实性的重要依据,申请人承担申请事项真实、合法的责任。在特定外汇收支形势下,申请人应按要求说明相关资本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二)在办理业务时,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提交材料以“简洁、能说明问题”为原则;业务办理完毕,业务申请书(表)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应留存外汇局以存档。如确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交部分规定材料的(除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等关键性材

5、料外),申请人应向外汇局保证交易真实合法,递交补充提交承诺书后,可申请办理直接投资项下业务;业务办理完毕,应于承诺期内将材料补足。 (三)对于本操作指南中未明确规定但确有合理需求的资本项目业务,申请人可提请上海分局研究并向上一级外汇局请示。相关业务管理原则明确的,可向上海分局申请按照资本项目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相关要求办理。 (四)申请人应配合外汇局开展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办理合规性的现场及非现场核查工作。 (五)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格式表格” 四、办理时间、办理地点与联系电话 科室:外资科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办理地点:陆家

6、嘴东路181号服务大厅53号窗口 联系电话:58845470五、业务管理具体内容 1.1 事项名称: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金额超30万美元的)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4.其他相关法规 (二)申请条件、办理材料 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前期费用确需超过30万美元的证明文件。(三)办理时限 需集体审议

7、处理,于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四)授权范围 前期费用额超过30万美元的前期费用,需要集体审议处理,由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分局(外汇管理部)办理。 附表: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企业名称: 注册币种: 一、申请事项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前期费用主要用途: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成立方式: 新设 并购( 转股并购 增资并购 资产并购)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基本信息变更 增资 减资(减外方实际出资 外方出资义务减少 中方减资) 先行回收投资 出资方式变更 注册币种变更 股权转让 (中方转外方 外方转中方 外方转外方 中方转中方)外商投资企业迁移 登记 迁出登记 迁入

8、地区: 迁入登记 迁出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注销 提前清算 到期清算 转内资 吸收合并 特殊清算二、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经营到期日 年 月 日主管部门批复文号主管部门批准日期 年 月 日工商注册日期 年 月 日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主要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性质合资 独资 合作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股份制 其他上市情况未上市 上市 (A股上市 B股上市 H股上市 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是否投资性公司是 否返程投资情况非返程投资 返程投资联系人联系电话三、股东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迁移、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

9、股东信息)股东名称护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永久居留证号码/其他所属国别或地区/境内机构注册地/境内个人常住地实际控制人所属国别/地区实际控制人名称(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非中国境内居民的,无需填写此项)四、外方股东投资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迁移、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外方股东名称所占注册资本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所占注册资本出资额出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汇入现汇与人民币、境内划转、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人民币非利润再投资、实物、无形资产等,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详见填表说明第44项)利润分配比例()三菱化学工程株式会社1,158,780.00元100%1,158,7

10、80.00元100%合计五、中方股东投资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迁移、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中方股东名称所占注册资本出资比例()所占注册资本出资额利润分配比例()合计六、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流入信息(办理前期费用业务必填)外国投资者名称拟成立境内企业或项目名称拟成立境内企业或项目所在地区拟成立境内企业或项目投资总额外国投资者所占注册资本金额申请流入前期费用金额七、外方股东向中方转让股权所得处置计划(办理股权转让外方转中方必填)中方股东名称(受让方)外方股东名称(出让方)转让注册资本金额股权转让对价1用于境内再投资金额2汇出境外金额八、中方股东向外方转让股权所得处置计划(办理股

11、权转让中方转外方必填)中方股东名称(出让方)中方股东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外方股东名称(受让方)转让注册资本金额股权转让对价九、外方股东减资所得处置计划(办理减资业务必填)减资外方股东名称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减资所得金额1.用于境内再投资金额2汇出境外金额十、企业清算外方股东所得资产处置计划(外资企业清算后有剩余资产的必填)外方股东名称清算所得金额1.用于境内再投资金额2.汇出境外金额十一、备注(以上表格内容无法完全涵盖企业申请事项的,可在此栏中填写):十二、承诺:请勾选本公司为非返程投资企业。本公司保证外方股东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本公司为返程投资企业。本公司如实披露了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本企业所填写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本企业保证所提交的各项表格、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将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2 事项名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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