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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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XX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性规定 5总体布局 6涂装设备安全 7防火、防爆 8电气安全 9防雷、防静电 10职业危害掌握要求 11其他验收事项 前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制定。 本标准主要内容引用了国家系列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行建设项目(工程)安全“三同时”规定、验收涂装类建设项目(工程)时主要的规范性技术文件之一。 本标准是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装作业分技术

2、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的单位:X省明泉工业涂装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立、胡义铭、朱坚平,陈云、吴思明、沈一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涂装工程(包括涂装设备、器械)和作业场所安全设施验收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包括有机溶剂)在金属或非金属表面进行涂装的涂装工程,包括塑料制品、纺织品、皮革制品、木制品等非金属的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 涂装工艺、涂装作业场所、涂装设备器械的设计、生产、制造和安装等的安全技术审查;露天涂装作业,建筑物、构筑物内外涂饰等涉及涂装

3、工程安全的技术审查亦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窖)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935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7691-20XX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

4、净化 GB12942-20XX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14441-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 GB1444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4-20XX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77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15607-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20XX1-20XX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扮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急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20XX工作场全部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术语和定义 标准GB/T144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3.1 涂装painting 使涂料牢固附着在金属或非金属物体表面的工艺过程。 3.2 涂装工程paintingengineering 为实现涂料在金属或非金属表面的涂覆而使用各种生产设施进行作业所涉及到的工程系统。 4一般性规定 4.1新建、改建、扩建涂装工程的安全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4.2涂装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资质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NextPage 4.3涂装工程不应使用GB769l所明确

6、淘汰的涂装工艺和禁止使用的涂料(包括有关危急化学品),其生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的基本要求。 4.4对于GB7691限制使用的涂装工艺和涂料(包括有关危急化学品),应当配备有效的安全设施,并制定详细的防护措施。同时供应选用说明并作专项安全评估。 4.5涂装作业场所应划分火灾危急、爆炸性环境危急(包括气体、粉尘)区域图。 4.6涂装作业场所应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检验。 4.7进入涂装作业场所的各种承压管线应进行严格的压力试验,并供应检测检验。 4.8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审查应供应以下技术文件: a)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设计安全卫生专篇; b)涂装作业场

7、所建筑平面图和涂装工艺布置图; c)当地消防部门消防设施验收的批准文件; d)工艺文件和通风净化效果报告; e)涂料及有关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资料; f)试运行总结报告和检测检验报告; g)涂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h)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总体布局 5.1涂装作业场所一般不应设立在教育、住宅等公共场所四周。 5.2涂装生产场所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厂前区、人流密集处、干净度要求高的厂房之间,应按GB50016的规定,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5.3涂装生产场所的厂房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和安全卫生要求,兼顾工序衔接顺畅、物料传输便捷、操作修理便利。 5.4涂装作业场所原则上宜按独立厂房设

8、置,假如设置在联合厂房内,则应布置在联合厂房的外侧。假如设置在多层厂房内,则应布置在多层厂房的最上层。 5.5涂装作业场所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5.6涂装车间厂房四周应按GB50016的规定设消防通道。长度和宽度均超过160m的超大厂房,若消防设施的150m有效范围无法保证厂房面积全部掩盖,应设置厂房内消防车道。且门洞净高、净宽不应小于4m,车道净宽不应小于3.5m。 5.7涂装车间厂房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且保持畅通。超大厂房内的涂装操作工位与出入口安全门的紧急撤离距离一般不超过25m。 5.8当涂装作业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并使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同时设置

9、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包括合格泄爆装置),且喷漆工段防火分区占涂装车间面积不到20%时,厂房可按生产的火灾危急性分类中的丁、戊类生产厂房确定防火要求(喷漆工段防火分区的灭火设备配置除外)。 5.9危急化学品、油漆库房布置应远离火源,并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定。一般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缘区域。 5.10生产电源的配电中心与化学前处理、喷漆工段之间,应有合适的安全防护距离。 5.11涂装前处理、喷漆、涂料配制等腐蚀、有毒、易燃、易爆可能性大的工序,应与其他生产工序隔开布置。调漆(含有机溶剂)间应独立、封闭设置,与火灾、爆炸危急区(1区)的安全距离应大于6m。 5.12

10、涂装作业场所采用有机溶剂清洗除油时,与相邻生产部门的封隔墙材料应符合GBJ16规定的耐火极限时间要求。 5.13涂装作业的厂房内应预留原料、废料、成品存放场地。 5.14涂装车间的门窗应向外开,车间内的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且保持畅通。 5.15涂装前处理和涂漆、喷粉作业场所应在利用自然通风的同时,设置有组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采取全面强制通风,以防止涂装作业过程中的有害物质产生职业危害,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5.16涂装车问通风系统进风口位置应设置在排风口的上风侧,其高度低于排风口,距室外地坪应不低于2m;当进风口与排风口设置在同一高度时,则前者应设置在上风侧,两者的水平间距不小

11、于20m。 5.17涂装车间内应易于清扫且不得积水,作业场所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起火花,并配置冲洗地面的设施。经常有酸碱液流散或积聚的地面,宜采用耐腐蚀材料敷设,并设计地坪坡度,坡向厂区废水处理系统。 6涂装设备安全 6.1涂装设备设计应符合GB4064、GB5083的通用安全要求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的专业安全要求。 6.2涂装设备器械应具有以下技术资料: a)使用说明书(包括安全说明); b)完整的产品铭牌(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制造厂名与地址、制造时间)。 6.3涂装前处理设备 涂装前处理工段涉及喷抛丸、动力工具打磨及高压水清理等方法的机械前处理,脱脂、酸洗、中和、表调、磷化、钝化、清洗等化

12、学前处理,以及有机溶剂处理,工件的除旧漆工序等。涂装前处理工段所涉及的工艺设备均应符合GB7692的要求。 6.4喷漆(粉)室及喷涂设备 a)除特大型工件外,无论何种涂料的喷涂过程都应在喷漆(粉)室中进行。喷漆(粉)室通风应为有组织气流,其通风量必需同时满意防爆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要求。详细参数应符合GB14444和GB15607的要求。 b)各种喷漆器具和进入喷漆(粉)室的喷涂设备、辅助装置,都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危急区域中使用的安全技术条件。 c)静电喷漆区和静电喷粉区使用的手持式或自动式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的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14773的要求。 6.5烘干、固化设备 涂装工程建设项目中的

13、涂层干燥、固化用烘干室等设备的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14443的要求。 6.6废气处理设施 涂装作业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的气体有害物浓度超过GB16297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时,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废气处理设施安全要求应符合GB20XX1的规定。 7防火、防爆 7.1涂装工程火灾危急性区域按GB6514和GB50016分类;与涂漆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急区域按GB6514分为1区、2区、非爆炸危急区域;喷粉区按GB15607相对应的爆炸性粉尘环境区域分为11区、22区、非爆炸危急区域。 7.2存在危急量的可燃蒸汽、漆雾、粉尘和可燃残存物的涂漆区或前处理区,应划为高度危急区域(1区、1

14、1区),该区域一般不布置电气设备,如确需布置,应根据电气整体防爆要求严格掌握。 7.3高度危急区域(1区、11区)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 7.4简单产生燃烧、爆炸的2区、22区,亦为火灾、爆炸危急区域,应划为中等危急区域,严格掌握易燃物存量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危急源。 7.5轻度危急区域。为涂装作业特地设置的厂房或划定的有产生燃烧可能的空间,应划为轻度危急区域,但是必需禁止一切明火,防止外来火种进人。 7.6涂装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的耐火等级和厂房防爆、安全疏散的要求。建筑结构、构件及材料应依据防火、防爆要求选用;疏散门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8m,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4m。疏散设施应备有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标志。 7.7涂装作业场所应正确分区布置工艺路线,从有利安全、卫生、消防、节能、环保等设计要素动身,采取必要的隔断、隔离设施,并留意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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