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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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开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题目:在自立而已 对王阳明思想的初步解读学号:0711257姓名:李卓年级:2007 级专业:哲学系别:哲学系学院:哲学系指导教师:严正完成日期:2010年4月7日在自立而已对王阳明思想的初步解读【内容摘要】在阳明哲学中,良知是自在先验的本体,是心与理的合一,以此为 前提,阳明提倡“在自家心体上用功”的自修工夫,追求对主体自身价值的实现 和超越,并实现圣人理想。本文即试图以“自立”作为核心概念和主要线索,以 主体自身为中心,从本体论,工夫论,境界论三层意义上对王阳明的相关思想做 进一步考察。【关键词】王阳明;自立;良知;自修工夫;大人境界在陆王心学体系中,“自立”概念源自

2、于陆九渊,“汝耳自聪,目自明,事父 自能孝,事兄自能弟,本无欠缺,不必它求,在自立而已” 虽然其思想中处 处流露出类似于“依自不依他”的自立倾向。但是在阳明哲学中,“自立”概念 并非是原初的和普遍使用的。因此,在用其作为研究阳明思想的一条主线之前, 必须进行比较严格的存在合理性论证。其方式,就是比较陆九渊与阳明心学,寻 找其相似性,特别是作为理论基础的本体论上的同一性。一 概述:自立的存在合理性证明在“自立”一句中,陆九渊以简洁直白的推理论证概括了其基本的理论思路 和思想内容。“汝耳自聪,目自明”,聪之于耳,明之于目,都是主体作为生命个 体本有的生理特征,具有无可否认的固有性和必然性;与之类比

3、,“事父自能孝, 事兄自能弟”,孝之于父子,弟之于兄弟,也是主体作为道德主体在社会伦理世 界中合乎仪礼的自然行为。在这一类比的过程中,陆九渊突出了“自”的重要性。 “自能孝,自能弟”,一个“自能”,说明道德意识是内在于伦理原则“孝、弟” 的实施主体(人本身)之中的,即,主体本身是其存在载体。这种存在是先天地 赋予心体的,而且自然合宜,是人本身(心体)的一种内在特征。“本无欠缺” 进一步揭示了本心所拥有的道德意识的自在完满性。总结起来,以上几句,事实 上是讲陆九渊所设定的“本心”在道德实践领域的先天自在性,抑或称之为“心 体的自在”。在此基础上,陆九渊进一步对践行工夫做了基本要求:“不必他求,在

4、自立 而已”。本心的内在性和先天完满性要求主体自身反求诸己,在自家心体上用功, 注重内敛工夫,以此,就可以使主体的道德、伦理和理性行为达到自然合宜于理 的状态,并进一步发明内在的道德意识(对应于伦理世界)与当然之则(对应于 自然世界)。这种工夫和发明的过程,概括起来,就是“自立”。按照传统儒家的一般理路,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必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作为理论基础的本体论;二是践行本体的工夫论;三是作为理想目标的境界 论。 陆九渊 陆九渊集-语录上 钟哲点校 中华书局 1980年版,第 399页。 2在一定意义上,陆九渊的“自立”一句中,也隐含了这样的一层深意:自立, 不仅是指在心外无理的本体

5、论前提下“在自己心上用工”的收敛工夫,也内在地 指向了一种主体的生存状态。这种状态,以心体的自在完满性为前提,以反求诸 己为手段,是一个充分体现了心体的自在完满性的、不滞于外物的自然状态,它 要求自我的实现和挺立。更进一步说,它类似于儒家传统中的圣人之境,是在大 道中生存的一种真正的生命状态。于是,在陆九渊那里,自立,不仅是一种工夫,也是一种状态和目标,具有 工夫论和境界论的双重意义。它以心即理、心外无理的本体论为基础和前提。“象山之学简易直截,孟子之后一人。其学问思辨、致知格物之说,虽亦未 免沿袭之累,然其大本大原断非余子所及也”,阳明基本上肯定了陆九渊心学 的基本结构,在继承的基础上进一步

6、将其细致化、条理化,并进一步发扬。与之相似,阳明也主要是在社会伦理道德领域中阐述证明作为本体的良知的 自在性质。“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 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同样,在“事父自孝,事兄自弟” 的例子中,阳明表现了“良知之知”的自然性,与其“不假外求”的固有性和完 满性。“自然”表示不承认良知是外在的东西的内化结果,而把良知看做是主体 本有的内在的特征。在这一点上,良知类似于康德所讲的“德性的原理”。在康 德看来,“这个原理无需求索无需发明;它长久以来就在所有人的理性之中,与 人的存在融为一体,是德性的原理”。正在这一原理(良知、德性)之下,

7、原有 的事物之间的因果性原理已不再适用。它表现为对事物的无条件的因果性,只是 因,先验地存在于主体自身的形式因。对此,阳明对“骑驴觅驴”这一弊端的批 评,也从反面证明了良知的先天存在性。于是,在本体论层面上,良知的自然完 满性,可以作为在阳明哲学中讨论自立的强有力基础。在工夫论层面上,阳明肯定“自立工夫”。在答徐成之 辛未中,他说, “向吾成之在乡党中,刻厉自立,众皆非笑,以为迂腐,成之不为少变。仆时虽 稍知爱敬,不从众非笑,然尚未知成之之难得如此也”。通过间接的赞叹,阳明 确立了“从自家心上体认天理”的自修自悟工夫。由于良知本体的内在特征,阳 明认为,“诸君要实见此道,须从自己心上体认,不假

8、外求始得”,反求诸己, 自然识见良知本体。这一点,和陆九渊也是基本一致的。在境界论层面上,阳明强调,“圣人气象何由认得?自己良知原与圣人一般, 若体认得自己良知明白,即圣人气象不在圣人而在我矣”。由于良知的普遍性, 主体自身如果真正发明的良知明白,那么,我的存在状态即是自然合宜的类圣人 状态,主体自身自立自得,从心所欲不逾矩。综上,与陆九渊的理路相似,阳明继承了自孟子以来的心学传统,以良知作 为本体和前提,提倡“在自己心上”体认的自修工夫,以此,试图达到圣人气象, 实现自我的原初状态和本然面目,使主体自身在大道中真正自然地存在。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与席元山辛巳吴光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9、版,第180页。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传习录上吴光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页。 陈 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9年版,第187页 康 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 商务印书馆 1999 年版,第 115 页。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答徐成之辛未吴光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45页。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传习录上吴光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1页。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咨问道通书吴光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59页。二 前提:自在的本体对良知心体的重新阐释,是讨论自立的形而上学前提。心体的自在,为主体 的自立提供了形而上的可能性。“

10、心一也,未杂于人谓之道心,杂以人伪谓之人心”在阳明哲学中,主体 的“心”具有两重性:一是是道心,即理,作为超验的普遍道德律存在;二是人 心,即意,作为与普遍的外在规范相应的个体意识内在于心灵之中。这两方面共 同构成了心体结构,实现了内在性与外在性的统一。“心之所发便是意”“有善有恶是意之动”,个体意识的发用流行,是心 灵的自然属性。同康德哲学中的“意念”相似,意是有善有恶的,其主要作用在 于为心灵的认知提供内在的能动支持,以赋予其意义和价值的方式,将自然世界 纳入心灵之中,形成关于个体的意义世界。一般认为,自然世界的存在物是客观存在着的,其生存状态与人本身在存在 论的意义上是二分的,两者之间没

11、有交集。正如“岩中花树”的例子:“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 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 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与贝克莱“存在就是被感知”的观点相似,阳明肯定了主体意识与意向对象 的不可分离性,“意之所在便是物”。借鉴陈来先生的观点,意识必然有其对象, 意识是对对象的意识。它具有一种对对象的指向性质,物只是作为意的对象才有 意义,因此须把物纳入意识结构来定义,是意构成了事物的意义(理)事物的秩 序来自构成它的意。“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它的高?”如果没有主体意识 (意)的加入

12、,客观存在物就不可能被真正地纳入到主体视域之中。换言之,这 一客体对于主体来讲,就可以说不存在。在意义世界的层面来说,个体的心灵可 以包含世间万物,“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同时,它也是“心外 无物”的一种表现。与主体间的差异性相同,关于个体的意义世界也呈现出多样 性。“理也者,心之条理也。是理也,发之于亲则为孝,发之于君则为忠,发之 于朋友则为信。千变万化,至不可穷竭,而莫非发于吾之一心”理,作为超验 的普遍道德律,是一种“当然之则”,它赋予现实世界以先天完满性和至善性。 阳明认为,“至善只在此心纯乎天理之极便是,更于事物上怎生求?”。至善, 作为对天理的一种终极探究的结果,也是天理

13、本身的一个内在规定。对此,康德 也有相类似的思想,“实践法则的那个原则是先天的,纯粹理性被认定是自为地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传习录上吴光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传习录上吴光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页。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传习录下吴光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17页。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传习录下吴光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07-108页。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传习录上吴光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页。 陈 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9年版,第59、62页。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传习

14、录下吴光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24页。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传习录下吴光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24页。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书诸阳伯卷(二)甲申吴光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77页。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传习录上吴光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页。 实践的。法则于是直接决定意志,符合法则的行为是自在地善的,一个其准则始 终符合这个法则的意志,是绝对地善的,在一切方面善的,并且是一切善的无上 条件”。理的至善性是其他一切善的来源。作为单纯的天理内容,它具有外在 性,属于在现实世界之上的超验存在。在天理流行中,现象世界才得以有条不紊 地运转。自程朱以

15、来,理一直就作为一种超验本体来指导主体的道德行为。在阳明看 来,“心也者,吾所得于天之理也,无间于天人,无分于古今”,超验的天理, 作为外在的行为规范,通过天赋的形式,成为心体的基本内容。“人心之得其正 者即道心;道心之失其正者即人心:初非有二心也”。在心体之中,理的超验 性与个体意识的能动性相结合,形成了心体的先天性品格。同时,二者的融合, 使得当然之则摆脱了高悬于现实世界的尴尬境地,而具有了内在性特征。阳明进一步阐述了“理”与“意”之间的关系,“夫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 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遗物理而求吾心,吾心又何物邪?心之体,性也;性即 理也。故有孝亲之心,即有孝之理,无孝亲之心,即无孝之理矣”。只有将理 融入到主体意识之中,使之获得内在的行为特征,才能够将其先天至善性赋予事 物,从而指导身体的行动,发现并认识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践行。于是,心即理,就如同康德所讲的“道德法则无非表达了纯粹实践理性的自 律,亦即自由的自律,而这种自律本身就是一切准则的形式条件,唯有在这个条 件下,一切准则才能与最高实践法则符合一致”。主体意识的能动性是理性法 则(天理)得以实现的必要的前提条件。没有主体意识的存在,没有心灵的自由, 理就只能作为一个干枯的超验存在显现于人们的视野之中,却无法被真正认知, 其现实性品格也无法实现。“心之本体即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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