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育法规试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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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律法规试卷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实施的时间是(A)A、1999年 1月 1日B、1996年 9 月 1 日C、1995年 9月 1日D、1986年 4 月 12 日2、下列哪种要素不是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要素(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 、相应的学位证书C、相应的教学能力 D 、相应的道德品德B)3、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相对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应当( A )A、高于 B、低于C 、相同D、政府自己决定4、按照 2005 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是我国现行的对学生处分种类(C )A、留校察看B、记过C、勒令退学D 、开除学籍5、高等学校对于修满一

2、年,申请退学的学生应当(B)A、不发任何证书B、颁发肄业证书C、颁发结业证书(注明退学)D、颁发毕业证书(注明退学)6、我国相关高等教育法律制度规定, 高等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应当由 ( B)决定。A、校专门受理学生申诉的委员会B、校校长会议C、校学术委员会D、上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7、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A、民办教育机构属于企业法人B、民办教育机构属于社会团体法人C、民办教育机构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D、民办教育机构属于事业法人8、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教师资格丧失后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是(C)A、1 年内B、3 年内C、5 年内D、10 年内9、有关部

3、门在接到教师符合申诉条件的申诉后必须作出处理的最高时限为( D )A、7 天内 B、10 天内 C 、15 天内D 、30 天内10、按照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不属于职业培训形式的是 ( B)A、转岗培训班B 、待岗培训班C、学徒培训班D、适岗培训班得分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4分,共 20分评分人1、教育法治化 2教育权的法律救济3 教师申诉制度2、 4、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度 5 、教育侵权行为得分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 小题,每题6 分,共 30 分)评分人1、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2、简述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3、简述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4、简述教育申

4、诉制度的含义及其特点5/ 简述行政诉讼的程序 .得分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 题, 1试述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我国有关法律法评分人规,对高等学校教师违反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得分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 题, 15 分)2012 年 1 月,某高校进行四六级考试,A 考场某老师评分人发现有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于是老师走过去收缴其试卷,认定该生作弊,在此过程中,该学生试图辩解,但是被监考老师制止。事后该学生曾试图向其所在院系和教务处进行辩解, 但教务处领导拒绝辩解, 认定其作弊行为, 并汇报分管教学校长。 该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 学生作弊两次以上,学校可以作出开除学

5、籍的处分。该学生虽然属于第一次被抓住作弊,但是,鉴于该学生态度不好, 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所以学校决定对其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2 天以后,学校橱窗中就张贴了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委员会联合作出的对该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并随后由院系副书记当面通知学生本人。该通知被张贴在院系醒目处以及学生活动场所的醒目处,其上盖有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印章。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 高等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有哪几种情形?该生行为是否是考试作弊行为?是否适合开除?试讲明依据与理由。2. 在开除该生过程中,该高等学校有哪些违反 2005 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3. 如果该生不服,他有哪

6、几种权利救济方式可以选择?2012 年江苏高校、中专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律法规试卷参考答案二、名词解释(每小题4 分,共 20 分,视完整程序酌情扣分)1、教育法治化 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 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 制度化。 P112、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即是指当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正当行为的侵害时, 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 恢复或补救, 使之能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P233 3、教师申诉制度 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作

7、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P2304、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制度 就是高等学校与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教师职务所确立的职责、 条件和任期来聘请具有一定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的教职的一项制度。 P2225、教育侵权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直接或间接剥夺其他主体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P76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 小题,每题 6 分,共 30 分)2、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P401、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

8、则( 1 分); 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1 分) ; 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1 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1 分) ;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1 分);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 1 分);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1 分)( 1 点 1 分,至多6 分)2、简述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 1 分)。有关教育的法律( 1 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 1 分)。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 1 分)。地方性教育法规( 1 分)。地方性教

9、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 1 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有关教育法的司法解释, 我国政府加入的及其与外国政府缔结的有关教育的国际公约和条约( 1 分)。(1 点 1 分,至多 6 分) P28 3、简述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 P121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1 分);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1 分);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1 分);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

10、书、学位证书( 1 分);5 对于学校给与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提出申述( 1 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 分)。4、简述教育申诉制度的含义及其特点P2284、教育申诉制度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决定不服, 或者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 依法行使申诉权, 向法定的国家机关声明不服、 申诉理由、 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2 分)教育申诉制度有如下特点: 教育申诉制度由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两部分组成; 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 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 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非诉讼意义上

11、的行政申诉制度。 (1点1分,共 4分)P246简述行政诉讼的程序5、起诉与受理( 1 分);第一审程序( 1 分);第二审程序( 1 分);审判监督的程序( 2 分);执行程序( 1 分)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 题, 15 分)答题要点 P57( 1)法律责任 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答出要点得 1 分 )( 2)构成要件有 :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答出要点一点一分,共得 5 分 )( 3)高等学校教师违反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P13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所在高等

12、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与行政处分或者解聘(2 分)。高等学校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的行为的法律责任,由所在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与行政处分或者解聘(2分)。由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1 分)。高等学校教师弄虚作假的行为的法律责任(1 分)。申报奖项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行政处分( 1 分);科研中弄虚作假行为,除行政处分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1 分);对于申请教师资格弄虚作假,撤销教师资格,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的行为,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

13、试。( 1 分)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 题,15分)1. 高等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情形: ( 1)违反宪法的;(2)触犯刑法的;( 3)受治安处罚,性质恶劣的; (4)作弊行为严重的;(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6)违反学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 7)屡次受处分不改的。(以上 1 点 1 分,至多 6 分)该生行为不是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交头接耳行为属于考试违纪行为,不是 2005 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作弊行为严重”的情形。 (1 分)2. 该高等学校违反 2005 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的行为

14、有:(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该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没有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该校只是由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委员会联合作出的对该生开除学籍的处分,该通知盖有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印章。(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 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该校只是副书记当面通知本人。(4)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该学校对该学生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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