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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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劳动关系一第一条目的为公司开展提供合格人员,充分表达择优录用的原那么。第二条1.部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手续,并进行人力需求调查及薪资调查工作,向总经办报送分析报告;2.各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3.总经理负责签署经考核合格者的求职表。第三条招聘原那么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在全面评估的根底上择优录用人才。1.回避原那么1.1亲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级关系;1.2同一部门同一地区人员分布适宜,防止过分的老乡关系和裙带关系出现。2.不能录用原那么2.1在集团各公司效劳并解聘的特别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录用;2.2未满16周岁的人员;2.3体检不合格者;2.4精神和

2、心理不健康者;2.5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第四条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1.招聘类型1.1新增是指岗位空缺的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增加;1.2补员是指空缺岗位的招聘不影响企业总体人数的构成。2.招聘条件2.1公司扩大规模需增员时;2.2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2.3新工程组建或增加编制时;2.4公司需储藏人才时;2.5公司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2.6其他人力资源需求。3.招聘需求审批程序3.1补员招聘:用人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根据需求情况填写招聘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送总经办审核属实后,于每月25日前递交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3.2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

3、在招聘申请表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经办组织岗位评估,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同意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聘;未通过核准的,由人力资源部反应给申请部门。4.招聘及录用流程人事行政部初试并筛选部门主管复试总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通知试用试用期结束合格者转正4.1招聘流程4.1.1人力资源部自接到招聘申请表之日起,拟定当月招聘方案,报总经办审批后,组织招聘。一般岗位招聘周期为两周-四周;个别岗位由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视情况协商延长或缩短周期;4.1.2应聘人员应聘时需填写应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验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明等,从事技术工种的还需有技术等级证,且提供之证件

4、必须为原件,并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初试栏内签字确认,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4.1.4总经理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面谈,内容包括薪资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4.1.5面谈合格后,总经理告知人事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4.2录用流程4.2.1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前,需向公司递交体包头市市级医院进行的肝功能和肺部体检报告一份。4.2.2录用者报到时须带上个人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职业等级证、特殊岗位需有从业资格证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维修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入职需提供原单位的任职证明。4.2.3员工入职时应签订员工试用期协议书、局部岗位签订担保

5、书。4.2.4领取员工工牌;录考勤;领取工服。4.2.5人力资源部进行一天入厂培训,接受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岗位相关知识等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送部门进行岗位培训。4.2.6到岗参加上岗培训,由部门负责安排,培训时间为七天;内容为岗位工作程序、岗位相关技能等。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部门工作;由总经办经理进行培训跟踪及督导工作。4.2.7新员工入厂七天内为适应期,因其技能及其它因素被辞退或离职者,公司不予计发报酬及其它经济补偿。4.3转正流程4.3.1试用期结束前一周,人力资源部将该员工入职时部门填写的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发放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表

6、现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填写完整后交人力资源部;4.3.2试用合格者,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予以录用,合同期限为壹年;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可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三个月或退回人力资源部;4.3.3人力资源部视被退回员工根本情况可调换岗位另行试用或予以辞退。第二章员工离职第一条离职类型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2.按劳动关系终止原因把离职类别分为: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和开除。2.1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称为终止劳动合同;2.2试用期满后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离职称为辞职;2.3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称为自动

7、离职;2.4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能力缺乏无法胜任公司工作安排的,公司提前通知其离职称为辞退;2.5凡违法犯罪、职业道德缺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离职称为开除。第二条离职结算1.终止劳动合同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等经济结算手续;2.辞职2.1按规定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经批准离职前的工资照付。2.230天内试用期三天内办完离职手续,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与部门商定。从递交离职申请到公司批准离职之日必须服从公司之安排,否那么按自动离职论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2.3人力资源部同用人部门根据离职员工岗位之需及时

8、安排招聘人员跟班,在一个月内完成交接手续,经主管确认交接手续完毕后,签批辞职报告,办理离职手续。3.自动离职不作任何结算。4.辞退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结算。5.开除不作任何结算。第三条离职结算程序1.员工获得离职通知后,持厂牌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程序记录表,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完成工作交接后;人力资源部确定出勤天数及补助工程。后报总经理批准到部结帐。2.凡离职员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内办完有关离厂手续,逾期不办或有意拖延时间者按自动放弃结算论处,不给予补办任何手续。3.离职人员结算完毕后不准进入车间活动。4.出纳及会计离职时,自辞职报告上交之日起,工资暂停发放,由审计部门先行查账,账目清楚且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第四章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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