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中心血站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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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度茂名市中心血站部门决算公开第一部分 茂名市中心血站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责茂名市中心血站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全市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是我市唯一合法的采购血机构。(二)机构设置茂名市中心血站是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二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有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业务科、宣传科、质量管理科、检验科、成分血库科、采血科九个科室。第二部分 茂名市中心血站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

2、体情况说明(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茂名市中心血站2017年度总收入3984.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财政拨款收入272.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1.63万元,减少42.56%。主要原因是2017年较2016年减少中央补助血液安全专项经费。2无上级补助收入。3事业收入3700.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79万元,增0.32%。主要原因:2017年较2016年全市采供血量增加。4无经营收入。5其他收入11.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5万元,增加32.89%。主要原因是送血费收入增加。(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茂名市中心血站2017年度总支出3869.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医疗卫生与

3、计划生育支出386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2.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1.12万元,增长19.73%,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人员增加和政策性调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2017年全市采供血量增加,并全面开展血液核酸检测,血液安全检测成本费用增加;项目支出1556.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47.17万元,减少22.31%.主要是较上年减少设备购置和设备维修维护费用。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茂名市中心血站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7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2.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0.0

4、8万元,增长423.23%;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达的核酸检测专项经费和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是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年中调整预算的;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茂名市中心血站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0.0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0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38.06万元,增长650.11%;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核酸检测专项经费和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等专项支出是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年初预算中未包含的;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分功能科目看,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采供血机构支出390.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血液安全检

5、测支出。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茂名市中心血站2017年度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茂名市中心血站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3.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3.1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3.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其他用车1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采血车和送血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为便于社会

6、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

7、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

8、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茂名市中心血站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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