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集团项目生产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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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集团项目生产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1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2.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 1 米,导爆索禁止撞击、 抛掷、 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3. 加工起爆药包, 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 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4. 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 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5. 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6. 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 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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