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487620327 上传时间:2023-05-0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 年制定, 2014 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普 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 障 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 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 育 的本科学生的管理。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 凡我校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 “西南交通大学录 取通知 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 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因故不能按时 报 到者, 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 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 假 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 为主动放 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 方 可注 册取得学籍。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 重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取消其学 籍。情节恶劣 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 新生在复查期内, 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 经学 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

3、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 达到 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需回家治疗,其 医疗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 提交二级甲等 (含) 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 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 可向学校申请入学, 并按 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 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 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 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 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每 学年注 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后, 方能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 其 他形式资助,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后注册。凡因故不能

4、按期到校注册的学生,不准他 人代 为注册, 须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 经学院批准, 报教务处 备案,可 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批准,按旷课处理。逾期两周 不注册的, 按 自动退学处理。 因不按规定缴纳学费、 不按规定申请贷款或获得贷款 后不缴纳学费而造成 未按时注册者,按退学处理。第七条 学生注册后, 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证明。 经学校批准后, 所选的 各门课程 和各类学习环节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方有效。 各学院办公室应在每学期开学上课第一天上午将报到注册情况报教务处。第三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第八条 本科各专业的基本学制参照 高等教育法 及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

5、行。 我校本 科基本学制为四年或五年。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 (含休学) 一般不得超过基本学制 二 年。学生在校最长年限自学生入校之日起计算。第九条 学生原则上应该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 可申请 提前毕业 或延长学年:(一)学生在基本学制内,可申请提前毕业。 学生提前毕业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 科生 提前毕业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二)学生无法在基本学制内完成学业者, 可向学校申请延长学年, 延长学年申请 在毕 业学年的第一学期初办理,学生在延长学年期间内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延长年 限不能超过学生在校最长年限 (含休学)。有条件的学院可对延长学年学生进行集中 管理。第十条 学生在

6、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结业标准的, 应予 退学。第十一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学校保留 其学籍 至退役后一年。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第四章 交换生(或交流生)学籍管理第十二条 参加学校交换 (或交流) 项目学生在其它高校学习期间, 我校保留学生 学籍。 派出之前, 学生需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当年在其它高校学习的学生需办理学籍信 息 核对工作。第十三条 每批交换(或交流)项目实施前,负责项目的管理单位向教务处提供学 生名 单;项目结束后,负责项目的管理单位向教务处提供返校学生名单。第十四条 项目结束后,学生必须按时回校,并办理相关手

7、续。逾期不归者,依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学籍处理。第十五条 学生因未修够对方高校学分要求需要延期返校者,需在负责项目的管理单位办理延长在对方高校学习期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因故必须终止在对方高校 学习者,必须首先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提前返校。第十六条 学生在对方高校学习期间,如发生学籍异动、违纪、违规等情况,由负 责项 目的管理单位与对方学校共同处理,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回校后,需向教务处提供 本人在对方高校学习期间的学业表现情况材料。第十七条 学生在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换(或交流)学习之前,应充分了解对方高校 的专业 设臵,选择与本人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习, 因对方高校专业设臵等特

8、殊原因 必 须调整专业的学生或在我校就读专业为大类培养的学生,应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本 科 生转专业工作细则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五章 交换生成绩管理 交换生成绩管理请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交换生成绩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 选课、考核与成绩记载 选课详见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 考核与成绩记载详见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第七章 免听与免修第十八条 允许学习成绩优秀(主干课程平均成绩85 )的学生申请自学,经导师审核同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听某些课程的 部 分内容。批准免听者仍须按时完成教师布臵的作业,参加平时测验、实践教学 环节和期 末考试,并按成绩考核规定登记

9、成绩。第十九条 对成绩特别优秀(主干课程平均成绩90)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学已掌握某门课程者,在开学两周内可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并提交学习笔 记 和作业以及足以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和免修理由,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开课学院 审核同意 后,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参加免修考试, 并按成绩考核规定评定登记成绩 .第二十条 下列课程(环节)不得申请免听、免修:(一)“两课”、军事理论课和体育课(学生因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可免于跟班上 体育课,但应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活动,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 分)等。(二)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一

10、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 一及以 上者;(二)根据考勤, 一学期请假 (包括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经批准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个学期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 , 累计不 得超过两年。第二十三条 凡休学的学生应由本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休学申请表 ,提供有关证明, 有 特殊情况者需提供家长本人书面同意材料,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 由教务 科办理休学手续。第二十四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休学学生

11、在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疗养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三)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该学年所交学费、住宿费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休退学 学生有关费用结算的处理规定执行。(四)学生休学期间必须离校,休学期间不得返校上课考试。第二十五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书,经学校指定医 院 复查证明已恢复健康, 才能复学。 因心理或精神疾病休学者必须出具指定心理咨询 点或医 院的康复证明。(二)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前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复学申请表 ,持 有关 证明向学院申

12、请复学, 经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查同意, 教务处批准, 由教务科办理复 学手 续,批准后方可复学注册。(三)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四)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无故不办理复学手续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 按自动退学处 理。(五)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退役后应凭相关 证 明及时办理复学手续。第九章 学业预警、试读与退学第二十六条 一学期(非毕业学年)获得学分数小于等于 15 学分者,予以学业预警, 进入 学业预警期,学业预警期为一学期。第二十七条 在学业预警期内所获学分数大于18 学分者, 解除学业预警; 在学业预警 期内所获学分数小于等于 18 学

13、分者,应予劝退。第二十八条 达到劝退条件仍有强烈学习愿望者,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经学院、 教务 处审批 同意,跟班试读一年。学业预警期内休学者,复学后直接进入试读。第二十九条 在试读期内每学期获得学分数均大于 20 学分者,可以解除试读。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在学业预警期内所获学分数小于等于 18 学分,经劝退同意退学者; (二)在试读期内,其中有一学期通过学分小于等于 20 学分者;(三)解除试读后再次获得学业预警者;(四)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休学达两年,经复学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五)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六)未经请假离校

14、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七)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由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 教务处审核后上报学校, 由校 长会 议研究决定, 由学校下发退学决定书。 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离校手续, 同时报 省教 育厅备案。第三十二条 学生退学的相关问题的办理:(一) 退学学生应自学校批准退学之日起在一周内办妥离校手续, 档案、 户口退回其 家庭 所在地。(二)退学学生该学年涉及的学费、住宿费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休退学学生有关费 用 结算的处理规定执行。 第十章 转专业与转学 转专业管理请参照西南交通大 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 。转学管理请参照 普 通高校

15、学生学校管理规定 。 第十一章 考勤与纪律第三十三条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劳动、军训等各教学环节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 必须请假并获准。 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 一律以旷课论。第三十四条 一学期内学生累计缺课达本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的 考 核,成绩以零分记。第三十五条 各门课程作业或实验等有四分之一未完成者, 不得参加该课的考核, 该课 程的 成绩以零分记。第三十六条 无故缺做的实验,原则上不予补做,成绩以零分计。第三十七条 课程设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成绩以零分计。第十二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三十八条 学生德、 智、体合格,在规定学

16、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 实践 环节、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并取得规定的各类有效学分, 按规定缴纳并结清学费, 准 予毕业。学生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毕 业证书。第三十九条 毕业证书的书写内容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填写, 发证日期为毕业资格审核合 格 之日。第四十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未修完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 但所获得的学分数大于 等于 教学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数的85%,可获得结业证书。申请结业的学生,在期末考试结 束后,到教务网站上下载结业申请表,填写后交学院教务,经学生所在学 院教学负责人审核, 由学院教务汇总后交教务处。学生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