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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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艺术学校章程 一、青岛艺术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现代教育运行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岛艺术学校学校地址:青岛市市北区丹东路 13 号邮政编码: 266012第三条 学校性质:青岛市教育局直接领导的公立全日制(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三 二连读大专)艺术中等专业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学制为三 年,三二连读大专学制为五年。第四条 办学规模:根据学校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开设音乐与美术教育、音乐、美术、 舞蹈、服装表演、钢琴调

2、律等专业;在校生规模保持在 1000 人以上。第五条 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立足于青岛乃至山东省文艺的发展,遵循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规律和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突出特色的原则, 培养素质优良、一专多能的应用型人才和德艺双馨的深造型人才,兼顾学生的升学与 就业。第六条 校训:素质全面、特色鲜明、德艺双馨、自强自尊校风:勤学、知礼、负责、守纪教风:学高、身正、奉献、严谨学风:多思、好问、求实、创新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七条 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实行分层目标管理、部门主管责任制的管理体系。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 是学校的法人

3、代表,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第九条 校长权力(一)决策权 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广 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二)人事权 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任免中层干 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聘任、分工、管理、考核。(三)教育教学管理权 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下,自主办学,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犯。(四)财经权 对学校的办学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 排和使用。(五)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校长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

4、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标准,遵循 科学育人规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二)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检查和评估。(三)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搞好民主管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 体功能,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四)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五)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育教学有序高效运行。(六)依法维护教育者、受教育者及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体贴教职工、学生的 生活与学习情况。(七)清正廉洁、勤政办公,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 计。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 学校建立党总支,下设三个党支部。党总支在学校工作中发挥 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5、。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 本单位党组织的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组织自身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 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任务。(二)负责学校领导集体的思想、作风建设,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抓好党风廉政建 设。(三)参加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调动各方面 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五)负责学校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艺术教育需要的高 素质的学校干部队伍。(六)指导工会、共青团、青年党校等组织根据各自章程独立开展

6、工作。(七)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八)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九)做好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十)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团结各民族党派人士,围绕学校的中 心工作,把学校办出特色。第十二条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 表大会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定期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方向、长远 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 对上述重要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二)讨论通过学校人事制度方案,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

7、、岗位责任制方案以及与教 职工有关的考核办法、教职工奖惩规定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校 长委托的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民主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人员,并提出奖励、晋升和任免的建议。(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上级干部任免机关的部署或经过上级任免机关的同意,可 以民主推荐校长人选。(六)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其职权。第十三条 工会组织及职责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一)工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

8、和国工会法开展工作。工会委员由七人组成,设主席、宣传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生活福利委员、女工委 员、业务委员等职。其中专职工会干部一人,其他人员实行兼职制度。(二)工会委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教育工会核准。工会委员 会实行任期制,任期 3 年。(三)工会的职责: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 自主的开展工作。工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教职工,听取和反映教职工 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第十四条 学校工作的决策形式(一)

9、校务会议:研究、决策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其内容以青岛市教育局 1999 年修 订的学校校长工作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为准。校务会议人员由正副校长、党 组织负责人、工会主席组成。(二)校长办公会:学校实行强化职能、逐级负责的工作制度。校长根据需要,讨论 和决定学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总结和布置近期工作。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决定与会 人员。第十五条 干部聘用 依照上级规定设置学校机构,并且按干部管理权限聘用干部。(一)副校级干部:学校设副校长二人,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招生及 其他方面的工作。(二)中层干部:学校按教育局有关要求和规定设办公室、教务处、学生管理处、总 务处和团委等机构,其职责

10、如下:1、办公室:在校长和党总支书记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行政和党务日常工作。2、教务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专业课及文化课教学管理、 专业实践及毕业实习组织、业校及成人教育的组织与管理等工作。3、学生管理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德育及学生管理、招生 及毕业生安置工作。4、总务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资产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5、团委:在学校党总支和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共青团员和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校务会、校长办公会、教代会或全体教工会 公开校务的相应内容。第三章教育教学活动第十七条 坚持教育为

11、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社会 实践相结合,以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第十八条 全面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学生 的合法权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寓教育于课堂教学、各项活动以及常规管理之中, 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活动育人、服务育人。第十九条 建立规范、高效的德育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坚持德 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 合的德育工作网络。第二十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注重实效,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 验。(一)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树立素

12、质教育观念,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学习精神。(二)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分层次分主题进行系列教育。(三)加强德育研究,重视科学研究的先导作用,关注时代提出的德育工作新课题, 探索对学生进行网络伦理道德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模式。(四)根据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发挥“寄宿制”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在生活和学习 中自立、自理、自主、自律意识和团结合作、互相关心的良好品质。第二十一条 坚持育人为本的教学宗旨和以教学为中心的方针,落实课堂教学在实施素 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开展 教育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坚

13、持走“科研兴校、科研强校”之路,强化教科研室职能。各教研组要不断加 强教法学法的研究,积极参加课改实验,重视科研成果的推广。学校保证科研经费的 投入。(二)下大力气抓好骨干专业建设,充分发挥骨干专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三)重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贯彻“学为主体、教为主导”的原则,加强学生 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注意学习方法的指导,努力培养学生 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四)进一步贯彻青岛市职业学校教学规范,坚持以常规教学为根本,加强教学 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上课、作业的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考查与考试等各个 教学环节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活动,对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估

14、要科学、客 观、公正,评估结果作为评优、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五)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根据我校实 际,在上级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搞好校本教材的编写工作;切实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 时,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注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六)不断提高选修课和活动课的质量,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多种机会,创造良好的条 件,注重对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团结协作意识的培养。(七)加强学校现代化建设,加快信息化步伐,强化校园网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行 计算机辅助教学,加大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的力度,建立有艺校特色的教学资源 库和网站,推动教学方式的多样化、教学内容的形象化,全面提

15、高教学质量。(八)认真学习和贯彻青岛市关于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加强学 分制的研究,做好学分制的试点工作。第二十二条 努力探索艺术职业学校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办学方向,实现联合办 学、成人教育、职业培训为一体的网络办学模式。第二十三条 加强实习场地的建设,建设设备完善、能满足教学需要的琴房、画室、舞 蹈及形体排练厅等实习场所;努力拓宽校外实习基地。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照青岛市教育局颁布的校历安排教育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 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经由校长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一天以上的, 需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活动。第二十五条 全体教育教学人员都要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 生的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后进生,不得无故淘汰和变相淘汰学 生。第四章 教师和职员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并试行聘用合同制。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 定,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定岗、定编、定责。对 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从外地外系统 调入人员及接受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聘用合同制,人事关系由青岛市教育人才分市场 代理;学校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与上述人员确立劳务关系;聘用合同的签订、解除、变 更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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