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设备管理制度—采购、入库、领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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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台设备管理制度采购、入库、领用、维护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设备的采购、入库和报销3第三章 设备的领用、使用和管理3第四章 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报废5第五章 中心机房管理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对平台设备的统一管理,规范平台设备的采购、使用、保管和维修管理,保证我院各部门正常办公及各科研团队顺利开展科研,更好地发挥平台设备作用,促进我院信息化的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全体教师。第三条 按集中于分散相结合原则,我院设立服务器机房,各团队成员配备计算机设备。第四条 我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对平台所有设备的统一管理。分工和职责如下:1、 各使用部门

2、办理设备的采购申请、选型、开标、领用后的保管和使用、维修申请;属于固定资产的,各使用部门内部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2、 实验教学中心协助申购人办理设备的采购报送、出入库和库存管理、发放控制、维修和报废事宜;协助使用部门及供货商共同完成安装调试、线路连接。3、 设备的采购型号、样式、颜色等,由使用部门确定,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采购审批。4、 平台设备采购价5000元且采购价30000元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一招标采购;采购价50000元的设备须填写贵重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1)。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协助申购人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采购询价、采购、入库和报销手续。5、 各使用部门负责人

3、对本部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有领导责任,使用人对平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有责任。第五条 平台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测量仪器、计算机外围设备、软件和桌几家具等,本制度所指计算机设备包括:1、 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和笔记本式计算机,属于固定资产。2、 计算机网络设备包括网络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3、 计算机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大屏幕显示器、不间断电源、稳压电源、万用插座、鼠标、光驱、耳机、移动硬盘、U盘、多媒体套件等。4、 测量仪器包括信号分析仪、信号发生器、矢量网络分析仪、示波器等。第二章 设备的采购、入库和报销第六条 平台所有设备采用统

4、一申请采购、统一管理。第七条 各部门需要购置设备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院领导批准,其中单项(单台件)五千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金额达二万元以上的采购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管理。第八条 各部门确定所要采购设备的型号、样式、颜色等,申购人或实验教学中心向上级单位递交采购设备清单(见附件2),设备的采购价格和供应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确定,涉及重大设备的选购,须通过招标或咨询,确保设备功能升级,及维修服务的承诺。第九条 实验教学中心协助申购人负责设备的催货、供货跟踪、到货确定、入库协调和采购报销工作。如设备涉及安装、调试、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的,实验教学中心协助申购人负责上述售后服务工作的协调和安排工

5、作,设备采购申请人须做好硬件的验机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可行性。第十条 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到货清单办理入库、库存管理和领用发放手续。设备采购后所附带的原始技术资料(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协议等)统一由实验教学中心保存,以利于日后维护与维修。使用者如需要资料可复印,光盘类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归还。第三章 设备的领用、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 申请部门需要领用所采购的设备时,须填写计算机与软件学院设备借用申请单(见附件3),报实验教学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凭主管领导签字后的计算机与软件学院设备借用申请单,到实验教学中心办理领用手续。第十二条 对于新采购需要安装、调试的或体积较大的设备,可以将货物直接交付

6、申请部门,同时填写并办理领用审批手续。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中心建立设备台账,详细登记各部门各项设备的名称、数量、配置和购置时间等。第十四条 如设备属于固定资产的,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编号、登记和粘贴固定资产条码工作。第十五条 使用科研经费自行采购且不纳入固定资产的U盘、存储卡等类设备实行一次性发放,领用人需完好的管理和使用。第十六条 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调拨设备。如设备发生部门之间移动或调拨时,移出部门应先到实验教学中心办理设备归还手续,移入部门再办理借用手续,未经此步骤办理移动设备,造成设备台账不符或设备损坏的将追究移出部门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 如移动或调拨的设备

7、属于固定资产,发生部门之间移动后,设备固定资产的保管人也跟随改变,实验教学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会相应调整资产保管人。第十八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卸设备。否则造成配置不符或设备损坏等后果由拆卸人承担,同时按本制度规定给予处罚。确需拆卸设备时,须先咨询供应商,在不影响使用及售后的情况下允许拆卸,拆卸人对后期安装及使用方面出现的问题负全责。第十九条 各部门使用人应按操作规范要求使用设备,注意用电安全,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发生设备及配件丢失、违规操作或人为损坏发生损失时,由使用人负责按价赔偿或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第二十条 未经部门负责人和实验教学中心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本

8、院设备借给外单位使用。第二十一条 使用人在履行设备借用手续时,责任人一栏的教师需对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等负全责。 第二十二条 设备的使用每个学期应以团队为单位提交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平台设备使用效益表(见附件4)到实验教学中心,效益表应明确使用该设备有何产出。如发表一篇论文,则提交效益表的同时需提交论文封面及论文复印件。第二十三条 每个团队应指定某个教师负责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平台设备使用效益表的填写、提交等工作。第四章 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报废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设备使用人应负责设备的外观保洁、保养和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定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所管设备的状况,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9、第二十五条 设备使用者应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严禁在设备存放易燃品、易爆品、腐蚀品和强磁性物品。严禁在设备键盘附近放置水杯、食物,防止异物掉入键盘。第二十六条 各使用部门指定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发现病毒或发生故障时,使用者应及时处理;处理后仍不能排除的应与供应商联系售后服务。第二十七条 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各部门台式机的维护工作。如管理员能自行解决的,由管理员负责及时维修。维修、维护过程中,应先提示使用者对数据、信息进行备份。第二十八条 对于关键的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UPS只作停电保护之用,在无市电情况下,迅速作存盘紧急操作,严禁将UPS作正常电源使用。第二十九条

10、当设备无法自行维修时,如设备的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时,由使用者直接与供应商联系维修事宜。第三十条 当设备无法自行维修且设备已过保修期需要维修时,使用者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实验教学中心协助使用人设法联系维修商进行维修。报销手续由实验教学中心协助使用人处理。第三十一条 设备维修或更换配件后,实验教学中心协助相应负责人及时更新台账,注明故障情况及维修或更换配件情况。第三十二条 如设备经鉴定无法维修,或修理费用相当于或超过购置相同或相似规格的新产品时,根据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流程进行处理。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每学年提交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平台设备维修记录(见附件5)到实验教学中心,记录详细记载维修时间

11、、是否更换配件、损害情况等,各部门应制定专人负责设备维修台账的管理。第三十四条 当设备需要报废时,由实验教学中心相关负责人发起报废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此期间使用人准备好设备,报废申请获批后交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第三十五条 准许报废的设备的借用人应及时到实验教学中心办理归还手续,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资产保管人的更改。第五章 中心机房管理第三十六条 非中心机房使用人员未经同意,严禁进入机房。第三十七条 中心机房使用人进入机房前必须保证鞋底的清洁,或带鞋套进入。第三十八条 保持机房内良好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要求做到:1、 机房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可见灰尘,不得随地乱丢纸屑或其他物品。2、 门窗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调节适合设备的温度。3、 不准在机房内吃食品,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设备的行为。4、 不准再机房内大声喧哗、嬉闹。5、 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物品带入机房内,不准在机房内睡觉休息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九条 机房管理人员和使用者应做好设备的防盗、防火、防水工作。要求做到:1、 严禁在机房内吸烟或使用明火。2、 严禁携带危险、易燃、易爆品进入。3、 机房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4、 进出机房必须关闭门窗,防止设备被盗。 第四十条 机房管理人员和使用者应爱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要按相关工作流程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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