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处理可能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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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1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浦北县石埇镇司法所6实施主体性质授权组织7承办机构浦北县石埇镇司法所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浦北县石埇镇越州街55号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78618148监督电话0777861800312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发布)第二十一条县级人

2、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2.【规章】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司法部令第75号发布)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13实施对象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14行使层级县级/镇级15权限划分根据【规章】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司法部令第75号发布)第十五条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聘任。第二十四条

3、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根据【规章】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司法部令第75号发布)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第三十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密切注意纠纷激化的苗头,通过调解活动防止纠纷激化。16行使内容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4、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发布)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根据【规章】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司法部令第75号发布)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申请人提出调解纠纷20申请材料无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组织双方当

5、事人就有关事项进行陈述、质证、辩论;调解达成协议的,填写协议书(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办结时限无。22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听证。标准如下:1.【规章】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司法部令第75号发布)第十五条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聘任。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2.【规章】人民调解工作若干

6、规定(2002年司法部令第75号发布)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第三十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密切注意纠纷激化的苗头,通过调解活动防止纠纷激化。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26结果名称无27结果样本无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30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1网上支付不可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自取。33运行系统无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无35

7、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调解应提供资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 2.纠纷调解阶段责任: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有关事项进行陈述、质证、辩论;调解达成协议的,填写协议书(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调解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调解的; 3.在受理、审查、调解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调

8、解工作的; 5.在调解过程中违法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 6.在调解过程中侵犯当事方合法权益的; 7.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8.在调解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37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4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1.严格执行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经办人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人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低镇分管领导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备案公正性的行为。低镇人民政府负责人附件:1. 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流程图2. 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流程图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矛盾纠纷调解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原件是1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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