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资金账簿印花税问答汇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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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账簿印花税问答汇总为了贯彻资金账簿印花税征收管理要求,本期将对此项业务涉及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问:我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成立,成立当月按我公司章程要求,实收资本到账 500万元,请问印花税如何计算?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425 号)文件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因此,新成立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应于实收资本到账次月进行申报,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问:我公司 2012 年成立时已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

2、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算缴纳了印花税, 2014 年 10 月份我公司进行了增资,实收资本较2013 年增加了200 万,请问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答: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二199502 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 就增加的部分, 在年初的 15 日内计算缴纳印花税。因此,您企业应就 2014 年年末会计账簿上“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与上一贴花年度的贴花资金进行比较,如果 2014 年计税金额增加的, 就增加部分,应在 2015 年 1 月份 15 日内计算缴纳

3、印花税。问:我公司总账启用新账簿,但“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较以往各个年度没有增加,请问是否需要按5 元定额贴花?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 25号)的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因此,公司每年更换资金账簿时,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增加,则就增加额贴花;如果没有增加,则不需要缴纳该年度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也不需按5 元定额贴花。问:我是一家加工企业, 我的主管局通知我企业本月要申报“资金账簿”印花税,但是我在网上申报系统里看不到“资金账簿”的印花税税目,可否与“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填写在一起,一并进行网上申报?答: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资金账簿”印花税与“加工承揽合同”尽管税率相同,但二者不属于同一税目。为准确核算各税目的纳税情况,请联系您的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您企业印花税中需要网上申报的各个税目后,正确填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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