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工会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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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公司工会基本制度1 总则本标准规定XX公司工会日常工作的基本制度包括:1.1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2 职工代表提案制度1.3 集体协商及集体合同制度1.4 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及领导与职工代表恳谈制度1.5 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制度1.6 职工董事 监事参与企业管理制度1.7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1.8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1.9 退休工人管理制度2 引用标准及政策规定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2.5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6 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

2、同试行办法2.7 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与劳动争议处理办法2.8 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3 工会的结构3.1 企业职工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工会,企业工会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3.2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负责公司工会的组织领导工作。公司工会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3.3 各分公司分厂及部门工会是公司工会委员会的直属基层工会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3.4 各班组工会小组是各分公司、分厂及部门工会最基层的工会组织,是工会组织活动的最基本单位。3.5 工会的组织机构要与公司机构改革同步研究、同步实施。从事工会工作的

3、专职人员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由工会提出建议,和行政协商决定。3.6 公司工会委员会、分公司、分厂及部门的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小组长,都应按工会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在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4 职工代表大会4.1 总则4.1.1 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4.1.2 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基本任务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调动广大职

4、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职工投身企业改革和建设,参与企业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4.1.3 本公司工会会员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两会合一”,大会代表具有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双重身份,行使“两会”职权。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4.2 职工(工会)代表的产生4.2.1 应当以分公司、分厂及部门的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职工代表按分公司、分厂及部门组成代表组,分工会主席任代表组长。4.2.2 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工

5、人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45。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和公司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4.3 职工(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4.4 职工(工会)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应出席代表过半数通过。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适当增加全体会议。4.5 职工(工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公司工会主持召开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作出决定和协商处理。4.6 职工(工会)代表大会依据公司法和工会法行使如下职权:

6、4.6.1 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6.2 讨论和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4.6.3 讨论和审议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及重大集体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6.4 讨论和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6.5 讨论和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修改条款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4.6.6 听取公司领导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等中高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4.6.7 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4.7

7、 凡提交职代会审议或列入会议议程的主要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发至各代表组,会议期间各代表组要将讨论意见认真做好记录,在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上向大会主席团和公司领导提出。4.8 为履行好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负起代表和组织职工实行企业民主管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职代会下设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4.9 分公司、分厂(部门)职代会制度与民主管理4.9.1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分厂(部门)都要建立职代会制度。4.9.2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分厂(部门)职代会职权与公司职代会相同,代表应占职工总数的7左右,民主管理小组由职工代表7-11人组成,由分工会主席兼任组长。4.9.3 民管小组至少每季

8、度召开一次会议,要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小组成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维护好集体、个人二者的合法利益。4.9.4 民管小组是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具体检查督促实施职代会决议和提案,坚持每半年向职代会作一次汇报。4.10 三级民主管理4.10.1 公司民主管理通过工会和职代会闭会期间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实施。各分公司,分厂(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召开职工代表大会。4.10.2 职工代表有权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事务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由分工会组织实施。班组的民主管理,由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主持开展工作。4.11 本条例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以国家

9、法律,法规为准。工会基本制度1 总则本标准规定XX公司工会日常工作的基本制度包括:1.1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2 职工代表提案制度1.3 集体协商及集体合同制度1.4 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及领导与职工代表恳谈制度1.5 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制度1.6 职工董事 监事参与企业管理制度1.7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1.8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1.9 退休工人管理制度2 引用标准及政策规定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2.5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6 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

10、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2.7 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与劳动争议处理办法2.8 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3 工会的结构3.1 企业职工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工会,企业工会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3.2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负责公司工会的组织领导工作。公司工会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3.3 各分公司分厂及部门工会是公司工会委员会的直属基层工会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3.4 各班组工会小组是各分公司、分厂及部门工会最基层的工会组织,是工会组织活动的最基本单位。3.5 工会的组织机构要与公司机构改革同步研究、同步实施。从事工

11、会工作的专职人员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由工会提出建议,和行政协商决定。3.6 公司工会委员会、分公司、分厂及部门的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小组长,都应按工会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在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4 职工代表大会4.1 总则4.1.1 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4.1.2 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基本任务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调

12、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职工投身企业改革和建设,参与企业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4.1.3 本公司工会会员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两会合一”,大会代表具有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双重身份,行使“两会”职权。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4.2 职工(工会)代表的产生4.2.1 应当以分公司、分厂及部门的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职工代表按分公司、分厂及部门组成代表组,分工会主席任代表组长。4.2.2 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工会专职工作人员。

13、其中,工人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45。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和公司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4.3 职工(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4.4 职工(工会)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应出席代表过半数通过。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适当增加全体会议。4.5 职工(工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公司工会主持召开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作出决定和协商处理。4.6 职工(工会)代表大会依据公司法和工会法行使如

14、下职权:4.6.1 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6.2 讨论和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4.6.3 讨论和审议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及重大集体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6.4 讨论和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6.5 讨论和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修改条款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4.6.6 听取公司领导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等中高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4.6.7 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15、。4.7 凡提交职代会审议或列入会议议程的主要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发至各代表组,会议期间各代表组要将讨论意见认真做好记录,在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上向大会主席团和公司领导提出。4.8 为履行好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负起代表和组织职工实行企业民主管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职代会下设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4.9 分公司、分厂(部门)职代会制度与民主管理4.9.1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分厂(部门)都要建立职代会制度。4.9.2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分厂(部门)职代会职权与公司职代会相同,代表应占职工总数的7左右,民主管理小组由职工代表7-11人组成,由分工会主席兼任组长。4.9.3 民管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要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小组成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维护好集体、个人二者的合法利益。4.9.4 民管小组是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具体检查督促实施职代会决议和提案,坚持每半年向职代会作一次汇报。4.10 三级民主管理4.10.1 公司民主管理通过工会和职代会闭会期间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实施。各分公司,分厂(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召开职工代表大会。4.10.2 职工代表有权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事务行使民主管理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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