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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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城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方案2013年秋季学期 为了更进一步加强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学生巩固率, 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了本管理方案。一管理部门 1本校学生学籍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进行管理,其他人员不得干涉,教务主任是学籍管理 的直接责任人。2本校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审批、办理相关过籍手续。二审批过籍 1统一审批:每学期开学后20日之内进行核对,对新生进行上报注册学籍、流动的学 生学籍作出相应的处理,确定本期学生人数,并以此为标准申报、划分生均公用经费。2零散审批:对休学、复学、转入、转出四种情况,凭相关手续临时进行审批,审批通 过的过籍。三转学(转出、转入)、休学、复学、

2、离校学生调查、留级1转学(1)乡内学校互转:须持有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签章的乡内转学联系表到中心校办 理审核、过籍手续,严禁转学留级。(2)其他转学持续按威教字(2011)4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程序执行。2休学 学生因病和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凭县级以上医院或其他有效证明 材料,由学生家长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初审批准后,带以下材料到中心学校审核、办 理休学证明书,保留学籍。(1)秀水乡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疾病证明书)、病历、经额在200元以上的医药(3)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学生的手发生骨折现象,未在医院住院,带学校到中心校作 证明,拍照存档。休学期为一学年,

3、在休学期结束时不能按时复学的,在休学期间向中心学校申请办理延 期休学手续,否则注销学籍。3复学(1)休复:对办理休学证明书的学生,在休学期结束前2周之内持休学证明书到中心校 办理复学证明书。办理时实行垂直休学、复学,如在三年级(4)班休学,复学在三年级(4) 班。(2)辍复:对天灾人祸、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辍学的学生,由学生家长书面向学校申请, 学校签同意接收意见、加盖公章后,持申请到中心校审核办理复学证明书,复学年级不得低 于辍学时的年级,跟本级人数最少的班级就读。4离校学生 学校要对离校学生作好跟踪调查,安排班主任老师进行家访等工作,尽量动员返校,提 高巩固率。凭离校学生调查表进行审核,由中

4、心校作出相应决定,否则一律按辍学处理。5留级 义务教育阶段取消留级制度和复读制度,严禁学生留级,发现留级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给 相应处罚。1四纪律要求1凭证明材料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凭办理的手续管理学籍。否则不给予注册学籍、注销 学籍和过籍等。2学校凭此方案公平、公正进行初审、申报、办理相关学籍手续。 3杜绝不经过学校初审,直到中心校办理学籍现象。4学校初审通过,中心校审核未通过的,视为申办无效,不给予注册学籍、注销学籍和 过籍等。2篇二:学校信息管理实施方案寨子教学点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5月23日,在参加了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部署和人员培训视频会议 后,为加强对我校

5、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我学校学生学籍信息 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组织实施,我校启动了我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工作,制定了寨子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 函?2012?12号)文件精神为宗旨,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做好全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管 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320号文件要求,结合省教育厅视频会议、县教育局 的相关会议精神和我学区会议精神,确保我学区按时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这 一硬任务。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保证我学校学生学

6、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 学校成立了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 胡守玺组员: 柴敬斋 刘自明 杨胜平 李永智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学校将“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作为学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 要工作,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协调相关工作人员,印制相关表册,及时认真地做好相关数据 的收集整理,按时间节点完成数据录入工作。三、工作计划1、召开工作会议,做好工作分工。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核各学校基本信息表和校区基本信 息表、学生基本信息表和班级信息表。2、学生基本信息表的采集工作是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重点,所以此项工作 要抓及时、抓落实、抓准确。、召开学校学籍管理员

7、会议,落实文件精神。要求班主任保证信息的全面、真实、准 确、有效。学籍管理人员组织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详细说明学生基本信息表上的数据的填 写方式和细则,对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作出正确的解读,以保证班主任能准确地对学生进、及时印制学生基本信息表。学校按1: 1.2(每个班级都有多的表册,以保证学生填 写错误时有备用表册)的比例印制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时发放到学生手里。、要求各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表册的填写。、数据核实。班主任在回收学生基本信息表后,要对填写的指标认真进行核实,然后 上交教务处,然后返回到学生家长手中签字确认,然后交学区审核。3、数据录入。相关数据收集完成后,学校组织人员进行数据的录入。

8、4、数据修改。在完成数据录入、上传后,若上级平台查出错误,学校将及时对错误数据 进行再次收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四、工作保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校要加班加点地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完成,要落实人员 培训、工作经费、设备购置等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加强保密工作各学校都必须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尤其是系统操作人员和班主任,一定要做好学籍 系统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不外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寨子教学点2013年5月28日篇三: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

9、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 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 宁夏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区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 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和在这些学 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第三条我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由自治区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自治 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第四条自治区教育厅统筹全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和相关规定制订全区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各地和中

10、小学校学生学籍管 理工作;指导部分教育厅直属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全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采 集、审核和问题学籍处理;按照国家要求部署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建设与全国联网的电 子学籍系统和学生数据库,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中小学 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本市中小学生学 籍信息的采集、审核和问题学籍处理;具体安排市属中小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审 核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审核市属中小学校学生学籍;应用电子学籍系统 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进行相应管理;定

11、期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 籍信息变更情况。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所属中小学校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 市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安排本行 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审核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审核 辖区内中小学生学籍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 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宁东管委会教育办公室向银川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后,可按照国 家、自治区、市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体安排其所辖中小学校的学生学 籍信息的采集、审核和问题

12、学籍处理等工作;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审核其所辖中小学校学生学 籍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其所辖中小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定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所辖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第五条各中小学校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县(区)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和要求负责本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学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均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 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逐步扩大学校电子化管理范围,并推行学生教育卡,记录学生的相关信息,实现学生身 份识别、考勤、学籍异动、营养餐、乘坐校车等业务管理。第六条 各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学校

13、学籍档案并永久保存。学校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一、学校基本信息表(附件 1);二、校区基本信息表(仅用于有分校的)(附件 2);三、学生休学、复学,转学,借读,退学情况(附件6,7,8,9);四、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附件3);五、毕业生花名册(附件4);六、结业证书存根(附件10);七、学历证明存根(附件11);八、相关凭证资料、学生奖励处分材料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第七条 各中小学校应当采集、汇总、校验、审核、上报学生学籍信息;应用电子学籍系 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学生因入学、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原因使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及学籍进行转接或学 生毕业

14、(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 学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对学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审核并向上 级教育行政部门呈报。第八条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第二章 招生和入学第九条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招生、入学。各小学、初中招生计划由县 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属地原则确定;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每年下达到市、县(区) 教育行政部门,再由市

15、、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第十条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划片、 分配”的原则,就近安排进入当地公办小学就读。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七周岁。学 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般在814 周岁。第十一条 小学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30 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和电 子学籍。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或转学申请或休学申请等);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 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六、享受资助信息。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电子学籍建立程序为:一、学校向学生下发纸质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 5);二、由学生或其监护人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相关内容后交回学校,经学校班主任、 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打印、下发给学生和家长再次签字确认。三、经学生监护人、班主任签字确认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按照学生基本信息表所填 内容将各学生学籍信息录入或导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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