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辅助监管工作意见

上传人:m**** 文档编号:487553945 上传时间:2024-02-0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区辅助监管工作意见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社区辅助监管工作意见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社区辅助监管工作意见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社区辅助监管工作意见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社区辅助监管工作意见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社区辅助监管工作意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区辅助监管工作意见(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社区辅助监管工作意见 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 与漂泊乞讨人员的救助,建立政府、社会和 家庭责任相结合的现代救助体系。三是救助 方式多样化。各乡、村要结合实际,广泛开 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三、推进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详细措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社区救助提供 组织保证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新型的社会救助 制度,是一项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及社会 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 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协调运作, 为开展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 组织保证。为此,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民政 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 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 财政、公安、卫生、交通、铁路、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等部门为成员

2、的救助管理工作领 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 局。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做到领导到位, 责任到位。要求各乡、各村都要成立相应的 领导机构,要确定一名领导详细负责救助管 理工作,并装备相关人员,确保救助管理进 社区工作安康有序开展。健全制度,完善网络,为社区救助搭建 根底平台社会救助是以市场机制为依托的社会 保障制度的补充,开展社区救助工作,必须使救助成为一种制度。根据民政部颁发的城市无着的漂泊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 施行细那么,我市制定了救助管理制度、救助接送制度、救助安置制度、救助 责任追究制度,绘制了救助操作流程图, 各乡、村要将这些制度装订成册,并张贴上 墙,使社区干部和居民在

3、施行救助过程中有 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加强网络建立, 在乡建立救助管理分站, 在村建立救助效劳 点,在重点路段设立爱心救助岗。通过抓街 头、堵头,实现三级网络盖到头。村要精 心编织社区监护网,社区救助网,社区安置 网三道救助网络,到达网络救助无盲点,家 庭监护无流失,社会安置无反复。深化宣传,广泛发动,为社区救助营造 良好气氛社会救助是一种关爱性救助和无偿性 救助,它表达了浓重的人道思想,社会 救助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 也是社会的义务, 公民的义务。要通过召开发动会、报告会、 座谈会、发放传单、办板报、画廊,在电视 台、电台举办专题节目等形式,对救助进社区进展大张旗鼓的宣传。要利用公开栏开

4、展“五个公开”,即救助政策公开、救助对象 公开、救助流程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 责任公开。通过宣传发动,使社区干部和居 民进步对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方方 面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社区救助工作。明确原那么,依法施救,为社区救助统一 操作标准救助条件及救助原那么。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受助 人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即自身无力解决食 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或者农村“五保t;供养; 正在城市漂泊 乞讨度日。对因灾、打工无着、失窃、逃学、投亲 不遇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解决食宿的救助 人员,由市救助管理站核实后,为其提供救 助。特殊对象的救助。市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

5、门在市 区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的特殊对象,按以下程序进展救助: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直接 护送至市中医院;精神病人直接护送至舒榆 精神病院,给予必要的根本医疗救治;弃婴 和幼儿需经市中医院检查,排除传染性疾病 后由市救助管理站护送至市社会福利院。危重病人、传染病人及精神病人护送至 定点医院待病情根本稳定后,由市卫生部门通知市救助管理站前往医院审查区分身份, 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市救助管理站出具救助 证明,救治费用由市救助管理站报请市财政 部门核拨,市救助管理站负责救助对象的返 乡事宜。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发现地公安 机关查找、联络其家属或单位,并通知其家 属接回或护送回原籍,医疗费用由其家属承 担,

6、承当有困难的经市救助管理站核实由市 财政予以适当补贴。一般救助对象的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核实其原籍、地址 后,由市救助管理站提供返乡的车票;16岁 以下的少年儿童、行动不方便的老年人、查 实籍贯的精神病和痴、呆、傻以及行动不便 的残疾人,由市救助管理站通知其家属或流 出地民政部门领回,或由市救助管理站护送至居住地或当地救助管理站对查不出原籍的精神病及痴、呆、傻人 员,由市救助管理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送当地福利机构安置。救助对象在受助过程中因病救治无效 死亡的,市救助管理站应及时函告其家属或 所在地乡、村委会派人前来料理后事。发出 通知两周后,没有前来料理后事的,市救助 管理站会同公安部

7、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救助中发现的吸毒人员, 由公安机关按 有关规定处理。救助中如发现外籍人和港、 澳、台人员, 救助管理站应及时告知其向当地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部门求助。明确职责,协同作战,为社区救助健全 工作机制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涉及社会多 个方面。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 民政负责、 部门配合、社区参与、救助管理站落实”的 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明确分工,各 尽其责,亲密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救助工 作顺利进展。民政部门:全面负责漂泊乞讨人员的救 助管理工作。对市救助管理站、乡救助管理 分站、社区救助效劳点进展指导、监视。根 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救 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财

8、政部门:负责保障救助管理工作所需 经费。要根据本地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情况, 将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在定点医疗机构 的救治费用。对精神病院、福利院接收受助 人员中的“三无”人员、 弃婴追加收养人员 生活经费,并根据救助工作临时突发性的特 点,及时调整经费拨付预算。卫生部门:负责漂泊乞讨人员中危重病 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的救治,开通危重 病人救治绿色通道。负责协调定点医院无条 件接收救治漂泊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定点医院接诊后,应及时通知救助管理站。对在指定医院进展救治的漂泊乞讨危重病 人、精神病人所发生的费用,符合条件的由 同级财政负责,不符合条件的由其

9、亲属或单 位负责。确实无法收取的,由救治医院向卫 生部门申请医疗费,经卫生、民政部门审核 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维护救助管理治安 秩序,严厉打击指使、教唆、幕后操纵乞讨 活动的人员。告知、引导漂泊乞讨人员到救 助管理站承受救助。将从事卖唱、强讨强要 及14岁以下的漂泊儿童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被遗弃的婴幼儿应立案侦察,查找其生身 父母。确系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可确立弃婴 弃儿,由公安部门提供相应材料后移交救助 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对漂泊乞讨人员中的 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可直接护送到指定医院 治疗,同时通知救助管理站,对残疾人、未 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智残人员,引导或护送 其到救助

10、管理站求助。交通、铁路部门:在公路客运、铁路客 运站所管辖区域内,工作人员负责对漂泊乞 讨人员进展询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告 知其到救助管理站。同时,配合民政部门为 受助人员返回流出地或所在单位提供乘车 便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配合支持救助 管理工作。如需要在繁华路段、车站、路口等区域设立救助引导标识的, 应无偿提供便 利条件。负责劝诫在繁华路段、交通要道强 讨强要人员;对街头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行 动不便的漂泊乞讨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引 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对发现的危重病 人、精神病人,可直接护送其到指定医院治 疗,并通知救助管理站。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监视、 检查各相关部门对其所承当职责落实情况, 并及时通报有关领导。各乡:负责指导、监视救助分站和村救 助效劳点有效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村: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对本区域内的漂泊乞讨人员,符合条件的, 特别是老幼病残人员,应引导或护送其到救 助管理站。负责做好本区域内漂泊乞讨人员 的登记管理工作,防止曾受助的人员再次流 浪乞讨。宣传相关政策规定,防止居民盲目 施舍。市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全 市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进展监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社区辅助监管工作意见第 页 共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