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4000吨吡啶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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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年产吨吡啶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年月日,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组织对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年产吨吡啶系列产品生产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工作组包括建设单位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 潍坊市环保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潍坊优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名技术专家。 验收工作组听取了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和潍坊优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 现场检查了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 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提出意见

2、如下:一、工程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园, 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年产吨吡啶系列产品,其中吡啶吨年,甲基吡啶吨年,甲基吡啶吨年,二甲基吡啶吨年;二甲基吡啶吨年。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吨吡啶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书由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于年月编制完成,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年月日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批复(潍滨环审字 号)。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万元。二、工程变动情况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以下变动:(一)产品中吨年烷基吡啶不再生产,直接进入塔底高沸物进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二)将固定床反应器改为流化床反应器,项目储

3、罐区分为个1 / 5罐区,罐区内的储罐存储的物质情况发生变化。(三)污水站臭气处理措施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前面增加一级碱喷淋,后面增加一级水喷淋。 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为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处理高空排放。(四)个的消防水池变为个的消防水罐。上述变动未事前履行相关环保手续,验收工作组一致认为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三、环保执行情况本项目氨吸收塔顶废气、蒸馏(精馏)塔顶不凝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引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处理后废气经脱硝脱硝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根高排气筒排放;催化剂再生废气经管道引入焚烧炉废气处理管道脱硝前。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级碱洗低温等离子一级

4、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根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处理后,经根 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焚烧炉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污及初期雨水等。企业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项目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一企一管进入潍坊崇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本项目轻组分蒸馏塔蒸出的轻组分、 装置精馏塔的塔底高沸物进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焚烧系统产生的炉渣、飞灰、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站污泥为危险废物,委

5、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四、验收监测结果2 / 5潍坊优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年产吨吡啶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废气:项目焚烧炉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最大速率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最大速率为,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一氧化碳最大排放浓度为、最大速率为,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表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 最大速率为,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前硫化氢最大浓度为、最大速

6、率为,氨气最大浓度为、最大速率为,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最大速率为,臭气最大浓度为;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后硫化氢最大浓度为、最大速率为,氨气最大浓度为、最大速率为,臭气最大浓度为, 达到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标准;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最大速率为,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苯、乙醛未检出,氨日监测最大值为,臭气日监测最大值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甲醛日监测最大值为, 非甲烷总烃日监测最大值为,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水:废水处理设施出口为,排放最大值为,排

7、放最大值为,氨氮排放最大值为,排放最大值为,总氮排放最大值为,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最大值为,甲醛未检出,乙醛排放最大值为,吡啶排放最大值为,色度为,排放废水各项指标均达到崇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监测平均值为;氨氮监测平均值为。3 / 5、噪声:厂界噪声昼间监测最大值为()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昼间 ()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夜间厂界噪声监测最大值为()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的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夜间 ()的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年排放吨、氨氮吨、氮氧化物,满足潍坊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编号: 号)

8、要求。、公众参与: 有的被调查人员对该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的被调查人员对该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表示基本满意,没有被调查人员对该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表示不满。五、验收结论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年产吨吡啶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 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六、要求和建议、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管理,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转移及处置。、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予以处置,减少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清洁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跑、冒、滴、漏”。、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验收工作组年月日4 / 5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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