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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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为加强对中铝股份抚顺铝业电解铝二期改造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的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结合中铝股份抚顺铝业电解铝二期改造工程及中铝国际抚顺工程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中铝股份抚顺铝业电解铝二期改造工程项目场地范围内噪声控制管理办法。2、凡在中铝股份抚顺铝业电解铝二期改造工程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材料设备供应、运输等分包商,必须遵守本办法.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生产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

2、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音、振动、电磁波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1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险的措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5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第27条第30条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三、现场噪声污染的控制1、人为噪音的控制:施工现

3、场提倡文明施工,各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音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工作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2、强噪音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音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中铝国际抚顺工程项目部及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3、强噪音机械的降噪措施:3。1 牵扯到产生强噪音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音。3.2 尽量选用低噪音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

4、的强噪音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音的扩散。四、现场不扰民施工措施1、为保证让施工现场周围的单位、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以下不扰民施工措施:1。1 晚上十点至早上六点,原则上停止一切建筑施工活动,特别是噪音较大的施工活动,以免影响周围的单位、居民的休息。不可避免要在该时段内施工作业,施工前要事先取得周围的单位、居民或村委会的同意,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手续。1。2 运送砂、石的车辆在卸车时,要避开居民休息时段,以免卸料噪音影响他人休息。1。3 教育好工人要遵纪守法,严禁施工人员骚扰附近单位、居民。1.4 施工现场要公布施工投诉电话,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意见。1。5 要经常与当地单位、村委会保持联系,交流情况,经常征求意见,及时消除施工带来的扰民隐患,切实做好文明施工。五、罚 则1、违反本办法规定,人为噪音影响被投诉或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令改正,罚责任人人民币50100元、责任单位5001000元。 2、违反本办法规定,强噪音影响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令改正,罚责任单位100010000元。 3、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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