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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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2010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10年)(二)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95-97题。(2010年卷二不定项第95-97题)95.如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法院B.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C.王某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D.王某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答案AC考点死刑复核程序解析选项A正确。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再交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10条

2、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34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96.如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B.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C.对王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D.如王某减刑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十五年答案ABC考点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

3、治权利的执行解析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选项C正确。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选项D错误。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97.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财产刑由公安机关执行B.

4、王某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D.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答案B考点财产刑的执行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据此可知,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不是由公安机关执行。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

5、,执行财产刑时,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据此可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并非当然的裁定中止执行。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据此可知,只有王某在案发前所负的正当债务才可先行偿还,并非所有的债务。(2009年)(二)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

6、程中,根据对案件的不同处理需要使用判决、裁定和决定。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刑事诉讼原理,回答第95-97题。95.关于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对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判决不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B.裁定不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C.决定只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D.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只能用决定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判决、裁定、决定的区别。判决与裁定、决定适用的对象不同。裁定主要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决定是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的一种法院裁判形式,故AC项正确,BD项错误。96.关于一个案件中适用判决、裁定、决定的数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在一个案

7、件中,可以有多个判决B.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裁定C.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决定D.在一个案件中,可以只有决定,而没有判决或裁定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一个案件中适用判决、裁定、决定的数量问题。一审程序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用改判,也就是说,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判决,故A项正确。但要注意,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裁定和决定都可以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所以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裁定或决定,BC正确。D项中,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判决和裁定,而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别作出,所以处于立案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的案

8、件,可以只有决定,而没有判决或裁定。故D项正确。97.关于判决、裁定、决定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判决只有经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才能发生法律效力B.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C.有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效力D.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法律效力并不最终确定,检察院认为不当而提出纠正意见的,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判决、裁定、决定的效力。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并不需要经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故A项错误。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可以上诉的裁定,有关机关和人员不服的,可以依法

9、上诉或者抗诉,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故B项错误。人民法院的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准上诉、抗诉,但有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效力。故C项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故D项说法正确。(2008年)(二)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

10、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95.在本案中,由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是:A.王某B.朱某C.李某D.周某答案:AB解析: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监狱负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执行;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到一年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缓刑、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的执行。由此,本题中王某的有期徒刑15年、朱某的有期徒刑10年都需要由监狱执行,李某的有期徒刑不足一年,由公安机关执行;周某的管制刑由公安机关执行,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96.对周某刑罚的执行机关是:A.人

11、民法院B.公安机关C.监狱D.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答案:B解析:由于周某的管制刑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且剥夺政治权利与管制同时执行,执行机关也是公安机关。所以最终对周某刑罚的执行机关就是公安机关。本题正确答案是B.97.所判刑罚既需要法院执行,又需要公安机关执行的罪犯是:A.王某B.周某C.李某D.朱某答案:AD解析: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到一年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缓刑、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的执行。由此,王某的没收财产刑由法院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由公安机关执行;朱某的罚金刑由

12、人民法院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由公安机关执行。本题正确答案是AD.(2008年四川)(二)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95-97题。95.对由王某造成的伤害,张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A.向法院提起自诉B.向公安机关控告C.向检察院控告D.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答案:ABC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70第2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

1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本题属于轻伤案件,因此,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因此,BC项说法正确。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96.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是:A.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B.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附

14、带民事诉讼C.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D.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出自诉答案:BC解析: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李某的手机被王某作为犯罪工具使用过程中毁坏了,因此李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因此,C项说法正确。王某不是自诉人,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因此,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97.如张某提起自诉,对本案刑事部分判决有权上诉的是:A.王某B.张某C.李某D.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答案:A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本案中,自诉人是张某,被告是王某,因此,张某和王某有权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题干中并没有给出李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因此,李某不能提出上诉。本案是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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