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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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管理执法局所有队员。第二章 着装规范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值班时,必须按规定着城管执法制服。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应着便服,不得将便服与执法工作服混穿。第四条 着执法工作服时,帽徽、臂章、胸牌号等城管执法标识要齐全,并按规定佩戴。要衣着整洁,风纪严整,扣好领钩、衣扣。第五条 戴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在办公区内可不戴帽子。第

2、六条 着执法工作服时,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和毛、布料服装不得混穿;不得佩带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第七条 要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服及其标识的管理,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擅自修改、外借和赠送。第三章 举止规范 第八条 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第九条执法人员参加集会或活动,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散会依次退场。第十条在室内脱帽,无衣帽钩时,立姿可夹于左腋下,坐姿可置于桌 (台)前沿, 或帽顶向上、 帽徽朝前置于膝

3、上,也可置于桌斗或衣橱内。第十一条 不准酒后执勤、驾车,不准到餐馆、酒吧、网吧、按摩室、桑拿室、足浴房、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第十二条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第四章礼节规范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 语言文明, 态度和蔼。第十四条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装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第十五条 进入领导、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在室内, 领导或者上级来到时, 应自行起立。第五章 执法规范第十六条执法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执

4、法行为和语言文明,纠正违章先敬礼。第十七条执法检查和办案调查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要先向相对人出示有效证件;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告知相对人违法内容、 处罚条款, 及其应享有的权利, 并允许其申辩。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做到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文书规范,罚缴分离。第十九条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准为违法单位和违法者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第二十条不准刁难、打骂违法当事人;不准违规罚款、扣押、处理罚没物品;不准索要或收受违法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参加有损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第六章 用语规范第二十一条执法人员必须掌握文明

5、用语,根据不同环境熟练使用,做到态度热情诚恳,表达通俗准确。(一)首句用语。如:您好。(二)礼貌用语。如:请,谢谢,对不起,再见。(三)称谓用语。如:同志、先生、老师、师傅、女士。(四)接待用语。如:请进、请坐、请喝水,请讲,您找哪位?您有什么需要我帮助?(五)执勤用语,一般组合为:称呼请说明理由要求谢谢(再见)。如:同志,请协助(配合)我们工作,并说明理由(指出其违章事实),提出要求(处理意见),最后是谢谢合作。(六)结束用语。如:谢谢您的协助,再见。第二十二条要杜绝执勤方面的忌语, 如: “帮帮忙, 不要瞎起哄”; “识相点, 否则要你好看”等等。 切忌用脏话、 粗话、 训斥话、讽刺话等不礼貌用语。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范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精品资料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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