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2022年保险法修改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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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2022年保险法修改的解读 关键词 合理告知 保证 欺诈性索赔 一、英国2022年保险法的立法背景 二、英国2022年保险法的变革修改之处 三、从最大诚信义务到合理告知义务 MIA1906规定,海上保险合同适用最大诚信原那么,根据这一原那么,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包括合同修改、续保时,应承当以下义务:“告知所有重要事实的义务和如实“陈述的义务。 被保险人违背以上义务的后果是而且仅仅是,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始无效,而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有意违背也不管其违背程度如何。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保护保险人但对被保险人来说未免太过苛刻,且即使对保险人来说也缺乏灵敏性;此外,在告知义务下,何谓“重要情况mat

2、erial facts,MIA1906也未做明确规定,这在理论中引起了诸多分歧。针对以上问题,新法第二局部对最大诚信义务进展了修改,以“合理告知义务The Duty of Fair Presentation代替“最大诚信义务。详细内容分=如下: 一新法对何谓“重要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 新法采取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双重标准规定,“重要情况是指对一个慎重的保险人在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承保时会有影响的情况不必是决定性影响;而且是对本案保险人有实际影响的情况。 二在告知义务履行上的修改 1.新法取代MIA1906关于“告知所有重要事实的义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所有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

3、;并且还要求,假如被保险人不能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所有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那么被保险人应当告知保险人充足的信息使保险人能判断为确定风险还需询问什么信息。 2.新法增加规定,被保险人除了应当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所有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外,还应当进展合理“合理查询reasonable research。合理查询的信息是由被保险人之外的人掌握,这就意味着被保险人告知义务范围的扩展。 3.在履行告知义务的详细形式上,被保险人的义务不再是交给保险人一堆杂乱无章的信息,而是应该合理清楚地提供信息,且正确提供;当然,这也并不是意味着被保险人可以提供过于简单的信息。 4.新法在告知义务上的一个重大创新在于,除了

4、被保险人应当承当义务外,保险人也应当为判断风险而主动地、清楚地向被保险人询问所需的信息,这是以往法律所未曾涉及到的。 四、对保证条款及其他条款的修改 一对违背保证的后果的修改 这是新法对保证条款最为重要的修改。根据MIA 1906以及有关案例法,保证条款被视为保险合同的条件和根基,被保险人必须严格遵守所有的保证,即使是细微的违背保险人也有权解除合同,而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违背保证就不能补救,这对被保险人显然是很不合理的。针对此种状况,新法规定,被保险人违背保证的,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suspension,直到该违背被改正或情况已发生变化而不需改正;保险人对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事故或责任没有保险赔

5、偿责任。新法中止合同的规定取代了合同自始无效的规定,此种规定更具合理性,对被保险人更加公平。 二取消“合同根底Basis of Contract条款 在英国保险法下,除了海上保险合同存在“默示保证implied warranty外,其 他保险合同中仅存在“明示保证expressed warranty,因此保险人常在投保单中规定“合同根底条款。所谓“合同根底条款是指某些被保险人的陈述是该保险合同的根底,一旦被保险人违背,保险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可以看出,此种条款的效力相当于保证,对被保险人而言是极为不合理的。因此根据新法,可以保存合同根底条款,但是不得将投保单或合同变更中被保险人的陈述作为合同根底

6、,不得将合同根底条款变为保证。 三新增“与实际损失无关条款 根据新法第11条,假如保证是针对特定类型的损失或着特定时间的损失风险或者特定地点的损失风险,那么假如被保险人可以证明违背该条款不可能导致该特定损失风险的增加,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违背保证为由免除、限制或解除其保险责任。由此可以看出,该条款针对的是“特定种类、时间或地点的风险,其目的是防止保险人借被保险人违背此种条款去拒赔与此种违背无关的其他种类、时间或地点的损失;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出,该条款下举证责任虽应由被保险人承当,但其仅需证明其违背不可能导致特定风险的增加即可,无需证明“实际没有导致该特定风险的增加,从而减轻了被保险人的举证责任

7、。 五、新法对欺诈性索赔进展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新法对现行案例法进展了进一步确认 新法为保险人提供了被保险人进展欺诈性索赔时明确的法定救济方式,其主要的救济方式便是对现行案例法已经存在的救济方式确实认,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欺诈性索赔不承当赔偿责任,而且有权追回已经支付的对欺诈性索赔的赔款。这使保险人在对被保险人的欺诈性索赔拒赔时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根据。 二新法对现行案例法未规定的问题进展了补充 1.新法规定,保险人有权通知被保险人保险合同自“欺诈行为发生时起解除;新法还明确规定,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拒赔欺诈行为发生后的与欺诈行为有关的索赔且无需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保费;但是,对于欺诈行为发

8、生前的索赔即使与欺诈行为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受影响,保险人无权对这一时期的损失拒赔。 2.新法对有多个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的“团体保险的欺诈性索赔作出了特别规定。根据新法,保险人有权对“团体保险成员的欺诈索赔拒赔,但没有参与欺诈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利不受影响,保险人不得拒赔。 六、对我国保险法的借鉴意义 一对我国保险法下告知义务的借鉴意义 二对我国保险法下保证条款的借鉴意义 我国?海商法?第235条规定,被保险人违背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此条规定虽然赋予了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违背保证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9、,但没有关于保证成立、保证条款的法律特征等方面的明确规定,被称为是一条可以让人无限发挥想象力的规定,其不明确性可见一斑。而在我国?保险法?下根本没有关于保证的规定,也没有制止或限制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可见我国?海商法?和?保险法?关于保证条款规定的欠缺,而英国2022年保险法关于保证条款的规定是十清楚确和合理的,这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以上便是笔者对英国2022年保险法修改之处的理解与简单归纳总结,不难看出,相对于以往保险法,新法的规定更加明确详细,更具有可操作性,也更加公平合理,其规定尤其是关于合理告知义务和保证条款的规定对我国保险法的开展也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希望可以引起我国立法者的注意,不断完善我国的保险立法,从而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安康长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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