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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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一)分类: 教学复习 2009-12-09 12:44论述题答题方法即综合考查学生的领会和应用能力,测试考生基础知识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主观性题型。它是指给出一个问题,要求考生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比较高,也是难度较大的部分。论述题一般有对基础理论的论述,如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等。论述题的答题要求是:1、对题目范围内的问题进行全面论述;2、论点清楚;3、论据充分,论据可以是对问题的展开论述,也可以是举例说明。案例分析题的分析方法即理论联系实际,着重实践性和应用性,测试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题型。这种题目主要

2、是根据所提供的案例,从中提出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正确的解决办法及其法律依据。其特点是综合性强,所占分值较高。这种题目有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有一定的难度,它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各种基本知识和主要诉讼制度的法律规定,并能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例如:黄某与杨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二人发生争吵,黄某即用手将杨某殴成重伤致残。杨某即告至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要求追究黄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医药费、误工工资等共计六万元。该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黄某在两个月前还犯有暴力干涉其前妻与他人结婚自由并造成其前妻轻伤的罪行。于是,该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

3、徒刑十年,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判有期徒刑二年,二者合并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赔偿杨某四万元。杨某接到判决书后即以处刑太轻、赔偿太少为由不服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黄某在接到判决书后,以暴力干涉前妻结婚自由是自己主动交代的、应从宽处罚为由,也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二者的上诉案进行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清楚的,赔偿也是恰当的,但对故意伤害罪的处刑太轻,而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刑太重,于是作了部分改判: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无期徒刑,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问: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处理在诉讼方面有无不妥?为什么?答:两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件的处理都

4、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基层人民法院而言,首先,它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职能管辖的规定。因为黄某伤害杨某属于故意重伤案,按照职能管辖的规定,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其次,它还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对自诉案件处理的规定。按照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没有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属于自诉案件,必须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才能进行审判。而本案黄某虽然以暴力干涉其前妻结婚自由并致其轻伤,但其前妻未依法起诉,因而,人民法院也就不能对此进行审判。就第二审人民法院而言,它作为该基层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没有认真地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没有发现与纠正基层人民法院

5、所犯错误,而是继续了基层人民法院的错误,并错误地进行改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认定黄某所犯故意伤害罪应处无期徒刑,据此,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一审,而不能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作为第二审法院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应仅仅将原判决所判有期徒刑十年改为无期徒刑即算了案。复习重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重点名词: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重点问题:刑事诉讼的特点。一般了解:刑事诉讼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第二章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根据与任务重点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般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公安司法机关和

6、诉讼参与人重点名词:当事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代理人重点问题:一、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机关各自的性质、职能和地位;二、诉讼参与人、当事人的种类;三、被害人、自诉人、被告人的权利与义务。一般了解: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种类,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概念。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名词:两审终审制、审判公开原则重点问题:一、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二、审判公开原则;三、具有法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学习本章时,还要重点掌握的内容有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至十七条的条文。这主要是选择、填空等题型的考试

7、内容。一般了解的问题是:一、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原则;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三、对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四、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六、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八、未经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九、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十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十三、两审终审原则;十四、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法律规定原则。第五章 管辖重点名词:职能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重点问题: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

8、件;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四、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学习本章还需重点掌握的内容有刑事诉讼法第18条至第26条。一般了解的问题: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二、确定管辖的原则和分类;三、地区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第六章 第六章 回避重点名词:回避重点问题:一、回避的方式和理由;二、回避的程序。一般了解:回避的意义。第七章 第七章 辩护与代理重点名词:辩护、委托辩护重点问题:一、辩护人的范围;二、辩护人的责任及诉讼地位;三、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学习本章时要掌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十四条的内容。一般了解:一、辩护的意义;二、在侦查阶段律师的法律帮助;三、刑事诉讼中的代理。第八章

9、强制措施重点名词:强制措施、逮捕重点问题:一、强制措施的种类;二、取保候审的方式、期限,保证人的条件;三、拘留的条件;四、逮捕的条件、有权逮捕的机关及执行逮捕的机关。一般了解:一、强制措施的意义;二、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概念,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三、拘留的概念、期限程序及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四、扭送的条件;五、强制措施的撤销、变更、解除。第九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重点名词:附带民事诉讼重点问题:一、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三、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一般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和意义。第十章 证据重点名词:证据、物证、原始证据、直接证据、间

10、接证据、证明责任重点问题:一、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点;二、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的区别;三、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的规则;四、公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五、罪疑从无处理的原则。一般了解:一、证据的意义;二、物证、书证的特点及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概念、特点、意义及其审查判断,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及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概念,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和特点,视听资料的概念、特点及作用;三、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传来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言辞证据、实物证据的概念及作用;四、收集证据的原则、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运用证据应遵守的原则,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概念、证明对象的概念及内容,

11、自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第十一章 立案重点问题:立案的条件一般了解:一、立案的概念和意义;立案的材料来源;三、立案的程序;四、对立案的监督。第十二章 侦查重点名词:侦查、通缉、侦查终结重点问题:一、通缉的条件;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对案件的处理。一般了解:一、侦查的特征和意义;二、侦查工作的原则;三、侦查行为的种类及各种侦查行为的概念、运用各种侦查行为应注意的问题。四、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第十三章 提起公诉重点名词:提起公诉、不起诉重点问题:一、提起公诉的条件;二、不起诉的种类和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一般了解:一、提起公诉的意义;二、起诉的概念和意义,审查起诉的程

12、序和方法,审查起诉后的处理;三、不起诉的处理程序。第十四章 第一审程序重点名词:第一审程序、判决、简易程序重点问题:一、法庭审判的阶段;二、简易程序的特点及其适用范围;三、自诉案件的范围和条件;四、自诉案件的审理特点。一般了解:一、第一审程序的意义;二,对公诉案件审查的性质、任务,对公诉案件审查的内容和方法,对公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三、开庭前的准备;四、法庭审判中应注意的问题;五、延期审理和第一审程序的期限。六、判决、裁定和决定各自适用的情况及相互之间的区别。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重点名词:第二审程序、上诉、上诉不加刑重点问题:一、提起上诉和抗诉的主体和期限;二、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方式和对上

13、诉、抗的案件审理后的处理;三、上诉不加刑的含义和意义。一般了解:一、第二审程序的任务和意义;二、提起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三、对上诉和抗诉案件的审查原则。第十六章 死刑复核程序重点名词:死刑复核程序重点问题: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权一般了解: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二、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重点名词:审判监督程序重点问题:一、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一般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二、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与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四、依照审判

14、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的原则、程序与处理。第十八章 执行重点名词:执行重点问题:生效的判决与裁定的范围一般了解:一、执行的概念和意义;二、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机关与程序;三、执行过程中涉及诉讼程序的问题总则部分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及其特征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和保护无辜的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三个特征:(1)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活动。(3)刑事诉讼是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所进行的活动。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统治

15、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一切法律、法规的总称。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专门的刑事诉讼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三、我国刑事诉讼的任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分为直接任务和根本任务。直接任务包括三个方面:(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根本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四、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特点我国刑事诉讼结构总体上属于职权主义诉讼结构的范畴,其主要特点有:(一)侦查权主要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侦查机关享有较为广泛的侦查权力和较为灵活的侦查手段。(二)犯罪嫌疑人有权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但没有沉默权。(三)实行公诉和自诉并举的起诉制度。(四)实行对抗式法庭审判,但人民检察不是一方当事人,而是兼有公诉人和法律监督者地位的国家机关。五、刑事诉讼职能的概念和种类刑事诉讼职能,是指刑事诉讼主体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作用和活动方向的总称。刑事诉讼中存在三种基本职能:(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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