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油田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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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油田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为强化施工破土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坍塌伤害事故,避免破损地下隐蔽设施影响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区域内破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破土作业 指在炼化生产厂区、油气田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和油气田开发区安全距离范围内及加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矿区基本建设、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的作业。 2.2 大型破土作业 可能危及油区输油输气干线管道、大面积电讯、矿区主要道路或油田级重点要害部位等运行安全、可能造成较大不良

2、社会影响的破土作业。 3 使命 3.1 开发事业部负责危及油气田开发区域干线管道、重点要害部位大型破土作业的监督管理。 3.2 生产协调处负责危及水、电、汛、通信安全的大型破土作业的检察及监督管理。 3.3 工程技术处负责危及工业建设的大型破土作业的检察及监督管理。 3.4 消防支队负责危及消防安全的大型破土作业的检察及监督管理。 3.5公共事业部负责油田社区及矿区道路安全的大型破土作业的检察及监督管理。 3.6基建处负责房屋建筑开发区域大型动土作业的检察及监督管理。 3.7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破土作业监督管理, 并对破土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8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

3、的破土作业许可申请、审批、施工监督管理。 4 管理内容 4.1 作业申请 4.1.1 作业范围确认与交底 4.1.1.1 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应依据状况,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状况进行确认。 4.1.1.2 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依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状况向施工单位交底并提出具体要求。 4.1.1.3 装置界区内的破土作业,作业四周环境由装置负责人确认,并提出安全措施。 4.1.2

4、 风险评估 4.1.2.1 施工单位应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纳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4.1.2.2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作任务、交底状况及施工要求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 4.1.3 制定方案 施工单位依据安全分析结果,确定应采用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方案。制定方案时应合计以下内容: a) 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状况; b) 架空的公用设施; c)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d) 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e) 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f) 交通状况; g) 四周的振动源; h) 土质类型; i) 地表水和地下水; j) 对土壤和水

5、的污染; k) 使用的工器具; l) 气候; m) 其他。 4.1.4 作业前现场准备 4.1.4.1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用防护措施,强化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在挖掘作业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依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必须要支撑和挡板。 4.1.4.2 采纳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4.1.4.3 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关于确必须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4.1.4.4 标识与警示 a

6、) 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显然的警示标识; b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c) 采纳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排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 d) 在道路上或其四周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配戴警示背心。 4.1.4.5 罐区破土必须断开防火堤时,除报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外,应备足封堵缺口的沙袋。沙袋堆放数量大于或等于原罐区防火堤高度和宽度,且堆放沙袋之间无缝隙。 4.1.5 提出申请 作业准备完成后,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向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涉及大型破土作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a) 破土作业许可证; b) 完整的施工方案应包括

7、施工计划、施工方法、机械配置、交通组织方案、施工污水排放方式、余土和杂物处理以及现场围蔽、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保证措施等内容; c) 原有地下管线、电线、通讯光缆、构筑物的布局图及安全保护措施、监护方案。 4.2 作业批准 4.2.1 书面检察 在收到施工单位的作业许可申请后,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检察,并记录检察结论。检察内容包括: a) 确认作业的具体内容; b) 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施工安全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等; c) 确认安全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规范遵循状况; d) 确认作

8、业前、作业后应采用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e) 分析、评估四周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互相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4.2.2 现场检察 书面检察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检察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状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与作业有关的挖掘机械、工具、材料完整性等; b) 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准备状况; c) 安全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状况。 d在防爆区域作业施工是否办理相应作业许可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e破土作业点是否按照施工区域划线明确区域。 4.2.3 批准作业 4.2.3.1 书面检察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

9、其授权人、申请人和受影响的相关方均应在破土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2.3.2 大型破土作业,由施工作业单位提出办理申请、填写破土作业许可证,经管辖单位或场所主管责任人初审,油田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签发破土作业许可证。 4.2.3.3 其它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4.3 作业实施 4.3.1 安全交底 施工单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清楚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 4.3.2 系统及人员保护 4.3.2.1 破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用防护措施,强化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

10、层挖掘,严禁采纳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用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4.3.2.2 当挖掘深度超过1.5m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依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防护系统, 4.3.2.3 关于挖掘深度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依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关于挖掘深度超过6m所采用的保护系统,应由专业人员制定。 4.3.2.4 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4.3.2.5 在坑、沟槽的上方、四周放置物料和其他

11、重物或操作挖掘机、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缘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障碍物。 4.3.2.6 作业人员不得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4.3.2.7 人工挖土工具应坚实可靠,施工人员应坚持在2m以上的距离,防止工具伤人。 4.3.2.8 作业人员在坑、沟槽内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劳作保护用品。 4.3.2.9 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纳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用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4.3.2.10 车辆或挖掘设备穿越地面油气、水管线、电信及电缆等时,应采用保护措施;在油气场所破

12、土作业时排气管应配戴防火罩。 4.3.2.11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挖掘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并采用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 4.3.2.12 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保证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4.3.2.13 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4.3.3 进、出口 4.3.3.1 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4.3.3.2 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

13、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坚持有效的沟通。 4.3.3.3 当同意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设置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4.3.4监督监护与安全观察 4.3.4.1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全面负责。在开工装置、罐区内等油气聚集区、危险区施工,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4.3.4.2 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护和作业过程HSE观察。 4.3.4.3 监护人应经HSE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应按照破土作业过程HSE观察卡随时监控作业现场状况;破土过程中应按要求着装,佩戴显然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破土作业现场。 4.3.4.4 监护人发现破土作业过程中与破土作业许可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异常危险征兆时,应及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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