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光街文明路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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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光街文明路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珠光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单位: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05月珠光街文明路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越发改函【2018】4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珠光街道办事处现对珠光街文明路社区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珠光街文明路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珠光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霍工 联系电话:020-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

2、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20-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街 四、工程概况:本项目对珠光街文明路社区微改造,改造范围东至文德路,南至东横路,西至北京路,北至文明路,占地面积约9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进行公共设施提升改造,老旧房屋维护改造,人居环境优化改造等,维修安装楼栋门,粉刷楼道,“三线”整治等41项改造内容.建安费用9,985,903.16元。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二)、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珠光街文明路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三)招标控制价:9,985,903.16元。六、资金来源:财

3、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7月2日11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2.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2日9时40分至 2018年7月2日11时00分。2.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7月2日11时00分。2.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年7月2日9时40分至 2018年7月2日11时00分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2.4开标时间:2018年7月2日11时00分。2.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

4、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注:(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

5、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3)投标担保8万元,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请各单位尽早办理投标文件递交手续,合理预留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八、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

6、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7、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7、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填写完整并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十、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

8、格后审方式,实行非电子化资格审查,非电子化评标。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珠光街道办事处异议受理电话:02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54号十六

9、、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十七、其它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

10、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4、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

11、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珠光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18年6月11日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

12、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

13、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

14、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九、我单位(含联合体成员)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

15、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十、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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