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规划方案实施的环境保护对策和减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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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规划方案实施的环境保护对策和减缓措施11.1 产业环境准入要求及空间布局约束规划区的发展严格按照攀枝花“三线一单”中对区域的管控要求进行,具体如下。11.1.1 攀枝花“三线一单”中对区域的产业管控要求1能源结构的管控要求根据攀枝花“三线一单”文本,盐边钒钛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新九园区和安宁园区(原新九工矿区和安宁工业区)均为盐边县的能源资源重点管控区,自然资源管控分区编码分别为YS5104222540001和YS5104222540011。故本次规划园区规划范围应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内大气污染排放源执行国家、省、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禁燃高污染燃料类型根据国

2、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执行。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普适性管控要求根据攀枝花“三线一单”文本,本次规划涉及的原新九工矿区和安宁工业区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区。“三线一单”中对重点管控区生态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如下。1)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引入国家产业政策中淘汰类及不满足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禁止引入技术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命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依据:长江经济带发

3、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禁止在金沙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禁止引进对粉尘敏感的食品、医药、电子等类型的企业。2)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金沙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的现有工业园区范围内严控新建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上述行业可进行节能环保等升级改造,但必须满足区域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依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新、改扩

4、建项目污染能耗指标满足四川省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或四川省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要求。园区涉及五类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执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安宁工业区域:所有钒生产线、盐酸法富钛料及专用非颜料氧化钛生产实现废水零排放。11.1.2 规划环评补充产业管控要求在落实攀枝花“三线一单”文本中的产业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本次环评结合最新颁布的长江保护法及区域实际情况,提出补充产业管控要求。1限制类及条件要求(产业按GB/T4754-2017分类标准)规划三类工业用地不引入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金沙江及支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不建设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8 化学纤维制造业;安宁园区金沙

5、江沿岸金沙江直接汇水区区域(即雨水不通过其它常年河流)及坝塘水库下游河沟汇入金沙江前1公里(河道距离)直接汇水区区域内不布置集中式剧毒化学品、强酸化学品、危险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的集中仓库或集中堆放场,企业厂区内配套的应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对水体不构成环境风险的物质除外);新、改、扩建钒钛磁铁矿选矿、球团生产应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11.1.3 本次规划园区的产业管控要求及空间布局约束综合攀枝花“三线一单”文本相关要求、本次规划环评的补充要求、区域环境条件、区域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本次规划园区的产业环境准入要求如下。1禁止类开发建设活动(产业按GB/T4754-2017分类标准)1)禁止新

6、建、扩建同期国家产业政策文件中明确的淘汰类项目;2)禁止新建、扩建同期国家产业政策文件中明确为限制类同时不满足行业准入要求的项目(是否满足准入要求由产业主管部门认定);3)禁止新建、扩建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清洁生产平均水平的项目;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煤炭加工(2521炼焦、2522煤制合成气生产、2523煤制液体燃料生产)等类项目;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命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类项目;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过剩产能行业类项目。2限制类开发建设活动及限制条

7、件(产业按GB/T4754-2017分类标准)1)金沙江及支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不新建、扩建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8 化学纤维制造业,改建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2)13 农副食品工业、14 食品制造业、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27 医药制造业不得引入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内;3)金沙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不新建、扩建含印染精加工、染整精加工、纸浆制造、皮革鞣质加工工艺的项目;4)安宁园区金沙江沿岸金沙江直接汇水区域(即雨水不通过其它常年河流)及坝塘水库下游河沟汇入金沙江前1公里(河道距离)直接汇水区区域内不布置剧毒及有毒化学品、强腐蚀化学品、危险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的集中罐区

8、、集中仓库或集中堆放场,企业厂区内配套的应不构成重大危险源;5)涉及向环境中排放汞、镉、铬、铅、砷等类污染物的项目必须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或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排放以污染物在废水或废气中的浓度超过区域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或区域本低浓度为准(以2者中低值为准);6)新、改、扩建项目污染排放及能耗指标应满足四川省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中相关要求。属于废物资源化利用的的项目污染排放及能耗指标应满足四川省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相关要求。7)新、改、扩建钒钛磁铁矿选矿、球团、五氧化二钒生产线、盐酸法富钛料及专用非颜料氧化钛生产应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不涉及上述禁止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均为环境准入允

9、许类,项目入区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保护要求均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为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属于园区主导产业链上的化工项目(如氯化法钛白粉等)以及与园区主导或辅助产业配套的化工项目应属于园区鼓励发展的产业。11.1.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入区项目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各类控制标准及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应满足本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表11-1 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按GB/T4754-2017分类标准)清单类型园区环境准入清单备注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1.禁止新建、扩建同期国家产业政策文件中明确的淘汰类项目;2.禁止新建、扩建同期国家产业政策文件中明确为限制类同时不满足行业

10、准入要求的项目(是否满足准入要求由产业主管部门认定);3.禁止新建、扩建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清洁生产平均水平的项目;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煤炭加工(2521炼焦、2522煤制合成气生产、2523煤制液体燃料生产)等类项目;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命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类项目;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过剩产能行业类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1.金沙江及支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不新建、扩建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8 化学纤维制造业,改建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和环

11、境影响;2.13 农副食品工业、14 食品制造业、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27 医药制造业不得引入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内;3.金沙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不新建、扩建含印染精加工、染整精加工、纸浆制造、皮革鞣质加工工艺的项目;3.园区主导产业链上的化工项目(如氯化法钛白粉等)以及与园区主导或辅助产业配套的化工项目选址应满足长江保护法中金沙江及一、二级支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的要求。4.金沙江干流沿岸三公里范围内不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现有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发展限制要求1.安宁片区金沙江沿岸1公里内现有的造纸、化工企业不得进行扩建,不得进行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增环境风险和

12、不良环境影响的改造活动。新增建设活动必须减少污染排放量,降低对水体的环境风险。2.新九片区中干沟矿区南面现有的建成区的工业企业不得进行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新增大气环境风险和不良环境影响的改造活动。新增建设活动必须减少污染排放量,降低对红格镇的不良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钒钛磁铁矿选矿、球团、五氧化二钒生产线、盐酸法富钛料及专用非颜料氧化钛生产应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2.涉及向环境中排放汞、镉、铬、铅、砷等类污染物的项目必须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或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排放的产生以污染物在废水或废气中的浓度大于区域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或区域本低浓度为判断依据(以两

13、者中低值为准);3.新、改、扩建项目污染排放水平应满足四川省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中相关要求。属于废物资源化利用的的项目污染排放及能耗指标应满足四川省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相关要求。4.入区项目污染物排放那个控制水平和回收利用水平应达到同期园区规划的环境目标值(具体见本报告表6-7)。5.安宁片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二氧化硫604t/a、氮氧化物278t/a、颗粒物291t/a、挥发性有机物300t/a;CODcr 640t/a、氨氮64t/a、总磷6t/a。6. 新九片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二氧化硫272t/a、氮氧化物329t/a、颗粒物880t/a、挥发性有机物200

14、t/a;CODcr43t/a、氨氮1.17t/a、总磷0.41t/a。环境风险管控1.安宁园区金沙江沿岸金沙江直接汇水区域(即雨水不通过其它常年河流)及坝塘水库下游河沟汇入金沙江前1公里(河道距离)直接汇水区区域内不布置剧毒及有毒化学品、强腐蚀化学品、危险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的集中罐区、集中仓库或集中堆放场,企业厂区内配套的应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资源利用要求1.新、改、扩建项目新增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应在8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属于废物资源化利用的的项目应在6亿元/平方公里以上。2.新、改、扩建项目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应满足四川省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中相关要求。属于废物资源化利用的的项目污

15、染排放及能耗指标应满足四川省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相关要求。3.本次规划园区规划范围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高污染燃料类型根据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执行。11.1.5对新九片区的发展控制要求考虑到新九片区(包括新增的芦林规划范围)规划建设范围位于现盐边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外,没有纳入目前的盐边县城市用地布局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同时新九片区规划的北部、东部、中部大片建设用地和现有的攀枝花市盐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规划的红格钒钛磁铁矿省级矿区(ZK002)及盐边县一碗水矿区(ZK005市级储备矿区)重合。虽然盐边县人民政府承诺在盐边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全部落实本次规划,但考虑到一方面国土空间的最终确定需要较长的时间,一方面由于新九区域是重要的钒钛磁铁矿分布矿区,红格钒钛磁铁矿省级矿区的调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本次环评提出新九片区规划发展的相关控制要求。1对新九片区内涉及新增土地的项目,应充分论证选址区域的矿产压覆情况并取得用地管理和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2如果区域最终的国土空间规划与本次盐边县钒钛产业园区用地规划差别较大。对于国家和省市规划的矿区范围,要调整优化用地类型,限制产业发展类型,使本次规划和区域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相协调。园区主管部门应尽快按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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