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桥区四座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合同协议书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487467768 上传时间:2022-08-30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1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五通桥区四座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合同协议书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五通桥区四座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合同协议书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五通桥区四座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合同协议书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五通桥区四座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合同协议书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五通桥区四座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合同协议书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五通桥区四座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合同协议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五通桥区四座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合同协议书(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五通桥区四座重点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施工合同五通桥区水务局(制)二一二年十二月 日合同协议书合同名称:五通桥区四座重点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合同编号:201 -0 乐山市五通桥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五通桥区四座重点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已接受四川富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五通桥区四座重点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贰佰贰拾贰万叁仟元整元(¥2223000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90天。9.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正本,四本副本用于存档备案。10.合同未

3、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乐山市五通桥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四川富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地 址: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274号 地 址:电 话: 0833-3301751 电 话:邮政编码: 614800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12年 月 日一、通用合同条款详见:水利部水建管2009629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二、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乐山市五通桥

4、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四川富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5分包人:无1.1.2.6监理人:眉山精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3 工 期:三个月1.1.4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a)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文件);(b) 中标通知书;(c) 投标申请文件;(d) 合同条款;(e) 技术规范;(f)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g) 图纸;(h)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1.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

5、规范1.3.1 本合同使用汉语言文字。1.4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规范性标准1.5 适用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应自费购买实施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标准、规范,并在工地现场保存完整的一套,以备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查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如果某项工程、工艺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工艺或工作开始10天前书面报监理单位,并经发包人同意按监理单位的指示执行。1.6 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全过程中,应该:(1) 遵守

6、国家或省、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条例及当地的有关规定;(2) 遵守有关部门(如铁路、交通、市政、航道、水利、电力、通讯、公用事业、环保等)的规章、细则等,不因本合同工程的实施或缺陷的修复而使有关单位的财产或职权受到影响。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任何上述规定的各种罚款和责任;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在施工前办妥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有关申请报批手续,并取得必须的许可,以便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各项罚款和责任。1.7 工程。工程量以中标的投标申请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1.8 图纸1.8.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日内,免费提供施工图纸2套。承包

7、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二年内不得透露本工程相关的任何信息,由此采取的保密措施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 开工日期:2012年 月15日1.10 完工日期:2013年 月15日2发包人义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做好协调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3天发包人将经双方认可已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移交给承包方。(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从接口至施工现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 施工场地与公共

8、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10日内发包人、承包人各自办理施工所需要的证件、附件,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书面交验。(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日内,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8)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本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表和监理组人员的分工和权责,并负责协调场地周边关系。(9)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由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书面委托。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

9、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质量缺陷进行全过程监理。3.1.2 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门批准。 根据第11、12、13条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 决定第13条项下的工程延期; 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 确定第36.6款项下的索赔额;3.1.3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以

10、执行。监理工程师根据规定,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金额的增加额,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3.1.4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委派或雇佣的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合同工程工作。3.1.5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并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14天内未见纠正,发包人可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份工作给其他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2 除合同中明确规定外,监

11、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全过程中,应该:(1) 遵守国家或省、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条例及当地的有关规定;(2) 遵守有关部门(如铁路、交通、市政、航道、水利、电力、通讯、公用事业、环保等)的规章、细则等,不因本合同工程的实施或缺陷的修复而使有关单位的财产或职权受到影响。4.1.2 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任何上述规定的各种罚款和责任;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在施工前办妥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有关申请报批手续,并取得必须的许可,以便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各项罚款和责任。4.2 承包人

12、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已完工程月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一式四份,先送监理单位在4日内审定后,送发包方核定,发包方在7日内审定后,自留二份,返回监理、承包方各一份。(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发包方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按国家法律

13、法规和四川省法规规章执行。承包人应遵守五通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如果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违犯上述有关规定,承包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施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已完工程的成品受到损害,由承包人责成责任方修复和赔偿,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查看和核查,在考察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已

14、经查明以上方面问题,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资料。因此,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是以发包人所提供的资料和他自己察看和核查为依据的。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五通桥区政府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清洁卫生,文明施工。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但承包人在现场指定范围内保留为缺陷责任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除外。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包干使用。(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管理: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