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技术合同解释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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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技术合同解释与分析(一)前言前言主要是说明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名称及营业地址,以及订立合同的背景目的。其中“鉴于”条款对与签订合同有关的背景情况作出说明,通常包括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缔约意图、目标、被许可技术的法律性质,以及其他不宜放在合同条款中叙述的内容。对于专有技术而言,首先需表述的是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在涉及到第三方拥有所有权的情况下,就必须明确其所有权及分许可权等。(二)定义条款专有技术,又称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是指具有一定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和不作为工业产权取得任何形式保护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者以上对象的组合。具有实

2、用性、机密性、历史性和可传授性或可转让性的特点。由于专有技术具有专利技术等其他工业产权不能具备的保密性的优点,所以在当前的国际技术贸易中占有主要地位。而因为国际技术贸易历史尚不悠久,各国立法也不相同,所以对有些技术术语各国的理解可能不同,因此在国际技术合同中定义条款必不可少。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也不例外地利用定义条款事对一些关键的,容易发生歧义的常用术语加以界定、解释。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的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一些关键术语加以解释,可繁可简。一般说来,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中通常需加以定义的术语有:“合同产品”、“许可区域”、“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技术改进”、“合同生效日期”等等。(三)合同的内容

3、和范围这是合同的中心,是合同的实质所在。这部分内容首先需明确所转让的技术对象,即确定合同的标的,其次要明确所转让技术的考核指标以及规定技术资料的内容,再次要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所授予的权利的种类即为销售权、制造权或其他权利。)明确授权地域范围,如规定被许可方有权在亚洲地区销售等等。)明确授权的性质。如该授权属于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亦或是普通许可。另外因专有技术许可还可分为可转让许可、不可转让许可和交叉许可,所以也有必要规定属于上述哪一种许可。(四)价格条款专有技术的计价方式与有形商品的计价方式不相同。实践中技术的价格一般是按照利润分成原理计算的,如国际上发展中国家公认的作价原则是“原则

4、”(售证方在受证方利润中的份额)其计算公式为:售证方得到的费用支付()利润分成率=受证方的利润亦即:技术部价=受证方利润()(五)支付条款支付条款规定价金的支付条件和方式,包括支付货币、支付工具、支付银行、支付次数和时间等。由于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的特点,其支付方式也有许多方式,国际上常用的主要有三种:)一次总付(这种方式受证方风险太大)。)按提成费支付(这种方式售证方受益较慢)。)入门费与提成费结合支付方式(这种方式双方都可以接受,所以在当今国际技术贸易中也较为普遍)。而对于采用提成方式的,要注意在合同中约定提成期及支付提成费的期限。(六)技术资料的交付交付技术资料是售证方的主要合同义务之一。这

5、一条款通常有以下内容:技术资料的内容;技术资料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技术资料的风险转移;技术资料短缺或未能交付的处理办法,由于技术资料能否交付关系到合同目标能否实现,所以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受证方一定要注意明确这一条款。(七)改进与发展这一条款的订立旨在规定所转让许可的技术的任何一方所作出的改进的归属及互相许可使用。一般来说,技术的改进方自然拥有此技术的改进部分,否则就有不公平之嫌。而对于双方交换使用改进后的技术,也应以对等为原则。只有做如此合理及公平之规定,才能使双方都能致力于改变现有技术,使该技术具有更高的水平,产品具有更好的性能。(八)保密条款专有技术的泄密,不仅对售证方不利,对受证方来说

6、,也可能是一种损失。一般来说,保密的义务方原是针对受证方的,当然,售证方也有一定义务,尤其在独占许可的情况下,规定售证方的保密义务就很必要。订立保密条款主要包括保密义务的范围,保密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技术引进合同受方的保密义务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期限),保密的方法和泄露技术内容的责任几个方面。(九)限制性条款国际技术贸易中的限制性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惯例”,是指作为技术贸易的供方利用其技术或市场优势,强迫受让方在合同中接受一些不公平,或歧视性的内容的做法。为了避免技术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各国一般都通过立法来禁止限制性条款。如发达国家多通过反垄断立法来制裁限制性条款,而发展中国家则

7、通过对技术引进的专门立法来对抗限制性条款。因此在订立专有技术许可合同时,当事人尤其是我方需要了解有关国家的关于限制性条款的立法,以避免谈判中交易地位过分悬殊导致出现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我方当事人以及合同的外方当事人都要了解我国法律对限制性商业条款的规定。我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对此有专门规定,并且采取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态度。一方面列举了限制性条款是不合理的,一般不应订入合同,另一方面承认引进限制性条款在特定的情况下具有一定合理性,审批机关引以通过特殊批准给予认可。总之,我方当事人要注意运用法律来增强自己的谈判地位,做到避免出现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十)考核验收本条款应对考核的技术或产

8、品考核的标准、方法、时间、地点、考核的人员组成、费用负担,以及结果的认定及处理等作出规定。在起草这一条款时要注意这一条款在合同签订之前确定下来,而不应留到合同生效后再定。(十一)税收条款我国技术引进合同中的税收条款,一般按下列原则制订:我国与供方国家有协定的,按协定办理;没有协定的,在中国境外征收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由供方负担,在我国境内征收的税费,则依我国法律规定由供方、受方分别负担。在起草这一条款时,应注意不规定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的税收减免,也不含有“包税条款”(亦即在受方国家境内发生的所有税务,由受方负担,而发生在受方国家境外的税务则由供方负担)。因这类条款违反我国有关税收的法律,所以如

9、有这样规定的条款就是无效的条款。我推荐国际销售代理协议解释与分析(一)概述国际销售代理协议是国际贸易代理协议的一种。国际销售代理协议是一国的委托人与另一国的代理人之间签订的明确有关与销售的代理权限规定相互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代理是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代理制度的应用很广而且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种国际贸易代理是商业代理,而非一般的民事代理。在国际销售代理中,对销售代理有不同的分类,如依其代理权限大小划分,可将销售代理商分为总代理商、独家代理商和一般代理商,如依其有无代卖方

10、订立合同的权利划分,可划分为缔约代理商和媒介代理商。(二)标题国际销售代理协议的标题首先要明确标明这是代理协议,而非经销协议,而且同时要标明是独家代理或总代理,一般代理,从而明确协议的性质。在我国实践中,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就是代理仅是推销商品,代理商从中周旋,买卖双方直接订立合同,而代理商吸取一定佣金,这可以说是一种独家媒介代理。另一种是我方与外国代理商直接签订合同并确认代理权,这种代理商既为买方,又为代理。(三)代理权限由于不同的代理权限下代理商的权利义务不同,对被代理人的利益影响也不同,所以代理权限的问题是国际销售代理协议中重要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在代理协议中必须明确这一问题,以为双方当事

11、人的权利义务划分奠定基础,在这一条款中,主要明确是否给代理商以独家代理权。如授予代理商以某地区的独家代理权,则卖方就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直接地或间接地在该地区销售。正因如此,卖方在授予代理商以独家代理权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代理商的法律地位,品格及经营能力,一定要慎重行事,否则,如果代理商不努力推销商品的话,就会使卖方处于较被动的地位。(四)代理产品这一条款主要规定代理产品的项目、种类及方式。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将卖方的一种或数种产品的代理权赋予代理商,另一种是将卖方所有产品的代理权赋予代理商,对方这一条款,在前一种情况下,在草拟合同时,要将代理产品的有关细节如种类、名称、规格、质量要求等详细订明,以

12、免日后发生纠纷。此外,由于卖方有可能在不断更新某产品,所以双方在合同中还应订明卖方新产品的代理的有关事宜。(五)代理地区代理地区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着合同双方的利益。在此地区外,双方就不受此条款的限制,在这一条款中,双方一般以国、州、地区等行政区划为标准加以确定代理地区范围。这一条款如不明确,不具体,日后就容易产生纠纷。在确定代理地区时,还要明确代理人在这一地区内对有关商品的订单有无权利,以防止该商品或商标在第三国发生侵权。此外,在确定这一条款时,双方还要注意研究确定的地区的法律,避免国与此地的法律抵触而无效。(六)最低代理额在授予独家代理权的情况下,代理商独自享有代理销售权,为避免代理商不尽职

13、责,保护卖方利益,就有必要确定最低代理额,以保护卖方的产品能够顺利销售,在约定这一条款时,必须要综合考虑代理商的代理能力、经营状况,代理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等因素,从而比较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代理额。在签订这一条款时,双方要确定最低代理额的计算方法从而有一个固定的数额,而且要规定这一代理额适用或需要变更的期限,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另外,双方还应规定违反此条款的补救方法。(七)佣金及支付支付佣金是卖方对代理商所承担的基本的合同义务。双方在这一条款中可以约定佣金的计算方法,如按商品或发票金额计算,或约定一定的佣金比率。此外,双方还要约定佣金的支付方式,一般在国际销售代理协议中多约定定期汇总支付一次。

14、至于具体的结算方式可以参照一般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八)商情报告这一条款主要是规范代理商应及时向卖方报告其商业活动的情况,以便卖方了解有关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在这一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代理商向卖方报告的时间,如一定时期内汇报,另外,还要约定报告的方式及内容,一般来说,商事报告主要包括代理商的商业活动,市场信息,以及其所在国与此有关的法律、法令及外汇、海关方面的内容。(九)知识产权的保护由于国际销售代理协议涉及的对象是产品,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知识产权,其中关系较密切的是商标。而卖方为了保护与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在境外不受侵犯,就必须要在协议中明确对与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如对商标,双方可以约

15、定商标仅用于代理商品上,在协议终止后,代理商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等等。另外,双方还可以约定,如在代理商国内出现侵犯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卖方,同时双方可以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经卖方授权,代理商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代理进行诉讼等保护卖方的知识产权。(十)订单前面已经谈到,有的代理商无权代理签订契约,在这种招揽订单的情况下,代理商应将卖方的成交条件及合同一般条款通知顾客,对顾客要求订立合同的订单也要及时转交卖方,以供卖方做出决定。在这类条款中双方应规定代理商对订单应做出什么样的处理。而在代理商有权签订契约的情况时,代理商可以以卖方名义签订订单或销售合同,此时双方应在协议规定代理商签订契约的条件、并规定代理商签订契约后应及时通知卖方,以便卖方有充分的履约准备时间。国际租赁合同解释与分析合同国际租赁合同解释与分析怎样写一份合法性的租赁合同,以下我推荐一篇国际租赁合同解释与分析合同阅读。(一)概述国际租赁是指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其特别交给承租人有偿使用的一种合同关系。现代国际租赁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融资性租赁、综合性租赁和服务性租赁。融资性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自己出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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