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气瓶安全检查表教学教材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87456858 上传时间:2022-11-2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37.9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铁气瓶安全检查表教学教材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地铁气瓶安全检查表教学教材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地铁气瓶安全检查表教学教材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地铁气瓶安全检查表教学教材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地铁气瓶安全检查表教学教材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地铁气瓶安全检查表教学教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铁气瓶安全检查表教学教材(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序号1234567-4 气瓶安全检查表检查内容和项目检查依据检查检查记录结果运输、储存、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气瓶安全监察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规定第四十三条气瓶运输、 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运输和装卸气瓶时, 必须配戴好气瓶安全监察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规定第四十四条外)和防震圈 (集装气瓶除外) 。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 气瓶仓库应当气瓶安全监察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规定第四十五条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气瓶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2、2)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气瓶安全监察记;规定第四十七条( 3)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4)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5)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 GB 7144气瓶颜色标志 的规定, 并在瓶体上以明显字样注明产权单位和充装气瓶安全监察单位。盛装未列入国家标准规定规程第 13 条的气体和混合气体的气瓶,其外表面的颜色、 字样和色环均须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核准的方案。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气瓶安全监察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规程第 69

3、 条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7-4 气瓶安全检查表序检查依据检查检查内容和项目检查记录号结果每三年检验一次。( 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4)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 GB8334 的规定。( 5)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6)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运

4、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 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 1)有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2)根据本规程和有关规定,气瓶安全监察7规程第75 条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4)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运输和装卸气瓶时, 应遵守下列要求:(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气瓶安全监察8规程第76 条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轻装轻卸, 严禁抛、滑、滚、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序号97-4 气瓶安全检查表检查

5、检查内容和项目检查依据检查记录结果(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 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5)采用车辆运输时,气瓶应妥善固定。 立放时, 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 2/3 以上,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向一方, 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在城市的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严禁烟火。 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 人员密集的学校、 剧场、大商店等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 驾驶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

6、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严禁运输距离超过 50 公里;( 10)充气气瓶的运输应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条例的规定;( 11)运输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会正确处理。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 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 仓库内应气瓶安全监察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规程第77 条( 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 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 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4)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7-4 气瓶安全检查表序检查依据检查检查

7、内容和项目检查记录号结果并有明显标志, 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 产生毒物的气瓶, 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5)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 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 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 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8、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气瓶安全监察10 反应的气体的气瓶, 应避开放射规程第 79 条性线源;( 5)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6)夏季应防止曝晒;( 7)严禁敲击、碰撞;( 8)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9)严禁用温度超过 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0)瓶内气体不得用尽, 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 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 05 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1)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7-4 气瓶安全检查表序检查依据检查检查内容和项目检查记录号结果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2)液化石油气瓶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 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3)气瓶投入使用后, 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4)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