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名城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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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1:新天名城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住 宅)出卖人:乐山市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甲乙双方已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新天名城第 幢(栋)第 单元 层 号房屋,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应乙方要求,甲方就补充协议内容已做必要说明,乙方就补充协议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补充协议与双方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第一条、关于房屋面积的特别约定房屋实

2、际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面积结算手续,因一方原因未能办理结算手续导致产权证办理迟延的,由该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条、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动转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购房款。第三条、甲乙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已经约定乙方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房价款: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即实付房款总额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定金)。2、 分期付款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分 次支付完毕房价款;即实付房款总额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定金)。乙方承诺按

3、以下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支付给甲方。(1)、乙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日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含定金)(大写: )。(2)、乙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3)、乙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3、乙方采用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1)、乙方采用贷款方式购房,向银行申请 成 年按揭贷款或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 成 年贷款。乙方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同时支付总房价款的 %即贷款首付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购房定金自动转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贷款首付款。(2)总房价款的 %(即

4、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由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或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乙方委托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其获得的贷款一次性全部转付给甲方。第四条、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核定为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不同意给予乙方贷款或给予乙方的贷款数额低于其申请数额,乙方应自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与甲方书面协商确定另行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或增加首付款的方式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逾期六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购房屋另行销售,不需征求乙方同意。不可抗力除外。第五条、乙方向住房公积金

5、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成数及年限以最终审批核定为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给予乙方贷款或给予乙方的贷款数额低于其申请数额,乙方应自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与甲方书面协商确定另行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或增加首付款或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的方式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逾期六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购房屋另行销售,不需征求乙方同意。不可抗力除外。第六条、乙方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提供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资料证明,乙方并须按照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的时间前往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乙方自行承担并缴纳

6、相关的费用并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如果因乙方的原因未按期提供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资料证明或未按时在银行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签订按揭贷款有关合同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申请按揭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六十日乙方仍未提供齐备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资料证明或因乙方原因仍未办理完毕银行按揭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购房屋另行销售,不需征求乙方同意。不可抗力除外。第七条、乙方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提供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资料证明,乙方并须按

7、照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的时间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乙方自行承担并缴纳相关的费用并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如果因乙方的原因未按期提供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资料证明或未按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银行办理完毕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合同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申请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六十日乙方仍未提供齐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资料证明或因乙方原因仍未办理完毕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购房屋另行

8、销售,不需征求乙方同意。第八条、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若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日按照应付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期限届满六十日后仍未全面履行支付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购房屋另行销售,不需征求乙方同意。第九条、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若乙方逾期六十日仍未按约定时间、约定款额支付房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购房屋另行销售,不需征求乙方同意。第十条、按照本协议第四、五、六、七

9、、八、九条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在合同解除事项确定之日起六日内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乙方应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履行退款义务。第十一条、乙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银行办理个人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并承诺个人条件符合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第十二条、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一经签订,内容不得任意变更,乙方承诺按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向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偿还借款本息,并向甲方出示其偿还借款的合法凭证。第十三条、如乙方未按上述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

10、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债务或未能按时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手续及出现其它违约行为,导致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终止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未交房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购房屋另行销售,不需征求乙方同意。已交房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搬出所购商品房,甲方有权处置该套房屋;2、处置该房屋所得价款用以清偿乙方应向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支付的欠款本息、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4、如处置该房屋所得价款在乙方承担了上述违约责任后尚有余款的,在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

11、登记等相关手续后,由甲方退还乙方。如有不足,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十四条、关于房屋交付的特别约定:1、 乙方未付清合同约定的购房款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房屋交付请求。2、 在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告或通知,前往甲方指定地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逾期未前来办理或未办理完结相关房屋交接手续的,则以甲方发出公告或通知之日,视为甲方交付日。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交付日起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交付商品房之日,即视为乙方入住之日。3、乙方本人无法按照甲方通知前往甲方指定地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

12、还必须办理公证委托,并向甲方提交公证书。4、 甲方展示的装修(装饰)示范单位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具布置参考,不作为甲方向乙方交房时验收及交付的标准。第十五条、乙方如委托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乙方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在甲方向其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同时,签订办证委托书,向甲方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含房屋维修资金)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证明。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甲方应当在乙方交清全部资料和费用后叁佰陆拾伍日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3、责任,甲方代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相应顺延。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的保修严格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进行,房屋交付时甲方提供的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应体现上述部门规章的内容。第十七条、双方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之外的任何要约邀请包括甲方的广告、宣传单、楼书、沙盘、效果图内容等对合同双方不具备约束力。甲乙双方均同意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所约定之条款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之最终有效依据。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否则责任方应按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九条、本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

14、的车库和车位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自行出租或转让。第二十条、乙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通讯地址: 邮编:电话: 手机: 传真: 乙方确定上述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真实准确无误。如果因住所地、电话等主要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于乙方联络方式变更而导致甲方有关通知不能送达乙方的,甲方通知发出之日视为乙方已获得了通知。甲方按上述联系方式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双方认可为有效的通知行为。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通知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乐山日报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特快专递信函或挂号信函等。甲方采取信函方式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以邮寄形式通知相对人,甲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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