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培训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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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培训资料整理一、 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面临的严峻形势新修订的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罪,也就是说对医务人员亮起了红灯,因此我们要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民法通则、各种规章制度等。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11条,这就意味着更加注重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容侵犯。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院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不该做的如果做了就会触犯法律,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近年来,医疗纠纷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医患矛盾日益尖锐。病人维权意识增强,遇到的不满意或投诉越来越多,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闹”或状告医院的越来越多。同时,在社会倾向

2、于同情患者的大环境中,本身就缺乏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意识的医护人员,遇到医疗纠纷时显得十分孤立无援。二、侵权责任法给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带来的影响侵权责任法给医院带来了什么变化?是雨过天晴,阳光灿烂,还是阴云密布,疾风骤雨?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知识的普及,患者就医观念的改变,医疗期望值的提高,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各级、各医院医疗环境不容乐观,医疗纠纷有增多趋势,小则影响医患关系,影响医院形象,大则引起社会矛盾。面对这样的形势,医院准备好了吗?医务人员你自己准备好了吗?与其怨天尤人、牢骚满腹,不如认真对待、面对客观现实。侵权责任法医疗风险带来哪些明显变化?1、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将大幅度提高。少则

3、几千、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几百万元,并呈逐年上升,“医闹”越厉害、赔偿额也高,不赔偿就上告,越闹越烈,甚至堵门、扯横幅、围攻、谩骂、殴打医务人员,打砸物品和抢夺病历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2、存在医疗过失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3、不告知就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

4、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不必要检查承担侵权责任。这句话极易误导。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应对之策:宁有“不必要检查”之嫌,勿遇“因漏检而漏诊”之险!5、举证责任倒置。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举证责任倒置是过错责任推定的主要特征,其责任构成有四个要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务人员的是否有过错、造成损

5、害事实是否存在、造成损害的事实和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具备因果关系。6、违反保密义务要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7、为药品器械质量问题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8、免责行为的三种情形:这对作为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免责行为的三种情形:(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

6、构及其医务人员即使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存在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三、防范医疗纠纷的对策与建议(一)切实加大防范力度1、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严格自律;2、强化完善病历记载-首要证据;3、切实告知沟通到位-依法维权;4、注重人文素质提升-改善服务。(二)减少医疗纠纷,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技术水平,促进整体发展1、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避免医患争议的基础;2、合格病历是应对医患争议的王牌。3、充分履行告知是避免医患争议的有效手段;4、依法执业是促进医疗安全的根本保障。宁肯漏签,绝不代签。医疗纠纷案

7、件的核心就是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进行审查,而认定医疗过失的最重要的依据和最原始的证据就是病历。无论是医疗事故鉴定,还是医疗过错鉴定,均是以病历作为基础。由于病历记录不规范、不认真、不全面而使医方在纠纷中陷于被动的情况比较多见。术前讨论书、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术后监护记录等重要的病历资料,尤其应重点关注。其实,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严格病历管理、重视病历记录,其作用不仅仅在于使医院在医疗纠纷中处于有利的地位,更重要的是,这可以促使医护人员严格依照医疗护理常规实施医疗护理行为,更有效地减少和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这对于患者、医院甚至整个社会都是积极和有益的。(三)把握医疗纠纷发生的一般规律任何矛

8、盾的出现都有其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医疗纠纷也不例外。医疗纠纷也有一定规律。我们要加大防范力度,抓关键时段,集中精力整治关键科室、重点人员的不良医疗行为和风险防范。1.发生风险纠纷的时间主要集中:节假日比平日多;周六或周日比周五多;夜间比白天多;中午比下午多。2.最易发生纠纷的科室:急诊科外科内科医技科室其他科室;3.最易发生纠纷的人员:医类护类技类药类其他人员。管好“艺不高、人胆大”人员。要让科室人员正确对待批评与处分:当院长、科主任、护士长等有机会批评你,批判你乃至处分你的时候,你进步了,你幸福了;当院长、科主任、护士长等有机会处分你的时候,你的麻烦就大了。4.患者方面:住院患者急诊患者 门

9、诊患者;危重患者普通患者 ;急性患者慢性病患者;外科患者内科患者其他;5.职业方面:知识层次越高的患者,对医疗期望会越高,发生医疗纠纷的几率就越高。四、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怎样降低医疗风险?1、把好语言关口避免“祸从口出”;2、重视病历记载避免“证据死结”;3、妥善保存证据避免“良心贬值”;4、落实核心制度避免“实质过错”;5、充分沟通告知避免“顾此失彼”;6、加强岗位协作避免“错上加错”;7、赢得患方信任避免“华佗悲剧”;8、慎重对待熟人避免“破例惹祸”;9、强化全员责任避免“城门失火”。总之,杜绝纠纷是不可能的,但减少纠纷的发生是一定可能的;完全不发生不良事件是不可能的,但避免发生严重不良

10、事件是完全可能的。这就要求我们从源头上加强医疗管理,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和追溯机制,按规定报告医疗不良事件,不隐瞒和漏报。五、应对医疗纠纷的技巧1、把握3个“一”:统一的组织、统一的声音、统一的领袖;发现医疗纠纷时,医院部门和科室主任、有关责任人等要听从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立场,统一调动,协调一致,倾听患方解释,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尽快消除纠纷的不良影响,避免片面宣传、散布、传播、误传、夸大其词等消极影响,避免纠纷激烈对立场面的出现或失控,以利于控制事态向好发展,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让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介入解决。2、把握3个“度” :应急速度、处置尺度、应对态度。发现医疗纠纷后,医院相关部

11、门要迅速到现场,科室要简要介绍纠纷的情况,科室或医院要尽快拿出处理办法,尽快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表明态度。属于医院方面责任的,不能推诿、敷衍,更不能包庇、纵容,要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不属于医院责任或患方提出无理要求时,则一定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委曲求全。突出难点,把握重点,着力抓好认识环节,增强纠纷处理的针对性;突出原则,把握时机,着力抓好处理环节,增强纠纷处理的时效性;突出监督,强化教育,着力抓好防范环节,增强纠纷处理的有效性。六、医院要正确对待医疗纠纷大量事实证明,医院想回避医疗纠纷是不可能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医院一定要本着积极主动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正视事实,

12、及时查明事情的真相,分清责任。属于医院方面责任的,不能推诿、敷衍,更不能包庇、纵容,要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不属于医院责任或患方提出无理要求时,则一定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委曲求全。其次,发生纠纷后,医院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好各种证据,如病人的病历资料,被打砸的现场,有关证人的证言,病人和家属散发的各种文字材料,有关媒体对该纠纷所作的报道,医务人员被打伤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单据等,这对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十分有用。再次,医院应建立由既懂医学又懂法律的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门机构来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因为有了专门人才来保驾护航,才有利于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中保持积极

13、和主动。还有,医院平时应注意和新闻媒体进行积极的沟通,避免新闻媒体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不明事件真相而误导舆论,使医院陷于被动。目前,很多医院对医疗纠纷消极对待、被动应付的主要原因是,总觉得一旦把事态闹大了,会影响医院的声誉,影响医院的收入。试想,医护人员的尊严和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他们的心态会好吗?还有几个医生敢冒着巨大风险为病人治病?最后的结果只会是医生和病人为了各自的权益而产生自我保护的对立情况。假若医生为了自我保护,防止医疗纠纷发生,遇到有风险的诊疗都不做,那么,一些本来可以治愈的病人也失去了治疗机会;为了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把自己置于有利地位,医生采取“自卫性医疗”,给病人做所有可能的化验和

14、检查,结果将导致医疗成本猛增。这不光对医学发展不利,长此以往最终受害的还是病人。所以,为了医院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更为了广大病人的长远利益,医院必须学会善于面对医疗纠纷。七、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医疗纠纷的本质特点就是医患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而分歧的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各种原因又常常交织在一起,既有医源性因素,也有非医源性因素。医源性纠纷:一是医务人员未能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违反或简化操作规程,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少数医务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医德医风不正,工作不负责任,对病人敷衍了事,漠不关心。三是有的医务人员医疗保护意识差,

15、说话随便,不严谨,不注意场合而引起医疗纠纷。往往在医疗过程中,必要的医疗保护措施和医疗用语对医患双方是有益的。四是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不能很好地耐心,细致的向病人解释和沟通,这是造成医疗纠纷的一个直接原因。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同意权应得到尊重,患者出于对自己的生命或健康的关心,询问与其疾病有关的问题,医务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做认真负责,耐心的解答和告之。然而有的医务人员不仅表示不同情,不耐烦,甚至态度蛮横,出言不逊。当患者在治疗护理工作中发生了预料不到的意外事件时,这时患者或家属就联想到医务人员的态度不好,解答不周,告知不全,引发医疗纠纷。五是个别医务人员之间闹矛盾,泄私怨,利用他人在工作中的失误,有意抬高自己,压低别人,挑拨患者,借以挑起事端,酿成纠纷。非医源性纠纷:最常见的患者及其家属缺乏对医学知识了解或对医疗制度不理解,对疾病的复杂性不认知而发生医疗纠纷。一是患者不配合医务人员诊治。二是患者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对正常医疗的不良愈后(如合并症,并发症,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不理解,一旦发生,就认为是医务人员的失职造成的,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因而导致医疗纠纷。三是患者的素质差,有的为了逃避欠款或想取得高额赔偿等个人私欲,无理取闹,把本身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硬要往医疗事故上扯,如达不到目的,就在医院大吵大闹,到处乱告,有的甚至弄些“医闹”在医院聚众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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