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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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要想规范兽药的安全使用、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 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制定安全使用兽药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今天就为你整理了安全使用兽药的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 助!一、管理1、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须兽药必须是通过 GMP认证厂家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2、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 误;3、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4、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5、不购进和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6、有专人管理,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账一 次,账物要相符;7、有必要的冷藏、防污、

2、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用兽药的 质量;8、超过有效期、变质的药品按规定处理二使用1、所用兽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物 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2、在使用兽药时,做好诊疗记录,包括病种、使用猪猪舍号、 使用猪品种、使用剂量、使用药品名称、使用方法、时间、休药期、 使用人等;3、兽药(含生物制品)的使用,必须按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必要 时可根据本场情况和畜禽生理、病理等情况进行适当调节,但必须请 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4、严禁滥用、舌L用抗生素类药物;5、禁止使有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6、处理好兽药使用后

3、的注射用具、药瓶等废弃物,防止二次感 染。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 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二、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 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 注销。三、建立用药申报制度1、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 由公司采购。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 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3天内反馈给猪场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2、除公司夕卜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 公司分管经理批准。四、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

4、疫员开处方,主管 兽医签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五、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 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则司药员不予领给。六、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 以旧换新。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 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 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八、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 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对 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

5、、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 猪只的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 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九、兽药的使用依照上海市规模化养猪场生产技术规范标准 执彳亍。十、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 禁用药品,严格执行允许使用药品休药期,由兽医主管负责落实,如 造成危害,由场长和主管兽医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十一、以上各项必须严格执行。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篇三所用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生物制 品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1、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 少药物流

6、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2、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 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 注销。3、建立用药申报制度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 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等 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3天内反馈给牛场技术 管理部说明情况。4、除公司夕卜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 公司分管经理批准。5、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 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6、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7、允

7、许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 生态制剂、体液补充药、电解质、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止血药 、收敛药和助消化药等。8、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 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对 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 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 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9、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 以旧换新。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 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0、慎重使

8、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药、平喘药、抗胆碱、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和解热镇痛药。11、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 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12、建立并保存免疫程序记录,全部用傲激烈,给药途径、给 药剂量、疗程、治疗时间,预防或生长混饲给药记录,建立并遵守用 药停药期。13、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 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14、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 程方法生产的兽药。15、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篇四为了认真贯彻兽药管理条例、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以及中央一号文件

9、提出要“加快完 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养殖场(户)使用兽药管理的力度,有效地保障畜产品质量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1规范购药1.1建立购药记录。购药记录要载明兽药名称、剂型、规格、批 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入 日期等项目,保证购进兽药的质量。每次购药要索取进货单和收款发 票,与购药记录同时保存三年以上。1.2购药必须从正规厂家或合法兽药店(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 和工商营业执照)进药,并且所购兽药品种是在我市兽药管理部 门已经建立“诚信档案”登记备案的合格兽药。1.3不准选购农业部公告560、596

10、、627、709、720号所公 布的废止兽药品种。2合理用药2.1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禁止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下列 兽药:2.1.1 β-兴奋剂类: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 盐、酯及制剂。2.1.2激素类:已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2.1.3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酶醇、去甲雄三烯醇酮、 醋酸甲孕酮及制剂。2.1.4氯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2.1.5氨苯砜及制剂。2.1.6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稀酸钠及制剂。2.1.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2.1.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2.1.9杀虫剂:林丹(丙体六六六几杀毒芬(氯化烯),呋喃

11、丹(克 百威),杀虫眯(克死螨),双甲眯,酒石酸锑钾,锥虫胂胺,孔雀石绿, 五氯酚酸钠。2.1.10各种汞制剂。2.1.1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 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2.1.1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 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制剂。2.1.1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2.2科学合理用药。2.2.1使用合理剂量。药物使用剂量并不是用量越大效果越好, 很多药物大剂量使用,不仅造成药物残留,而且会发生畜禽中毒。2.2.2饮水给药要考虑药物的溶解度和畜禽的饮水量,确保畜禽 吃到足够剂量的药物。2.2.3注意搅拌均匀。拌入饲料服用的药物,必须搅拌

12、均匀,防 止畜禽采食药物的剂量不一致。2.2.4注意药液粘稠度和注射速度。肌内注射的药物,要注意药 物的粘稠度。粘度大的药物,抽取的药液应适当超过规定的剂量,而 且注射的速度要慢一些。2.2.5保证疗程用药时间。药物连续使用时间,必须达到一个疗 程以上。不可使用1-2次就停药,或急于调换药物品种,因很多药物, 需使用一个疗程后才显示出疗效。2.2.6注意安全停药期。停药期长的药物、毒副作用大的药物如 磺胺类)等要严格控制剂量,并严格执行安全停药期。2.2.7使用兽药要填写处方,建立病志。处方和病志要书写规范, 并保留三年以上。3强化管药3.1养殖场(户)必须随时接受市兽药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兽药

13、使 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样。3.2执法人员一旦发现使用禁用兽药或假劣兽药的养殖场(户), 除没收药品外,还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合予处罚。3.3若出售畜产品兽药残留量超标给他人生命造成危害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同时对有害畜产品按动 物防疫法规定依法销毁。3.4假劣兽药的识别标准3.4.1按兽药管理条例47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 药:以非法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兽药 所含成份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包括套用正规厂家批 准文号的)。3.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按照假兽药处理:农业部规定废 止的、禁止使用的、不许用的以及未通过GMP认证的兽药;变质的; 被污染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现规定范围的。3.4.3按照兽药管理条例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劣兽药:成份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份的; 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 号的;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的假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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