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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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下文是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最新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

2、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我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网约车行业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成都高新区和成都天府新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3、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我市设立服务机构并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向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及其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网约车经营申请表;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其中应包括车内人员伤、亡赔付保险方案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书; (七)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其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经营期限为5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5、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四川省公安厅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九条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号

6、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四)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五)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拟在本平台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预约出租客运”登记后,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由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

7、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 我市巡游车符合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要求的,可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 第十一条在我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最近5年内在我市没有被吊销巡游车从业资格记录,最近5年内在我市没有被查

8、处从事仿冒巡游车营运及其他非法客运经营的记录。 (六)身体健康;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驾驶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取得我市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要求的,可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 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我市的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履

9、行内部安全保卫、治安防范等主体责任。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第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并保存服务车辆每年的保养维护、保险购买和审验记录,监控并记录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始终具备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条件。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及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对不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逾期未审验、不具备本实施细则第九条或已经达到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车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立即停止向其派发营运任务并及时

10、提请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获取驾驶员每年身体健康状况、遵纪守法等记录,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及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驾驶员,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立即

11、解除与该驾驶员的合同或者协议,并及时提请驾驶员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一)连续12个月内因服务中违约被核实达3次及以上的; (二)驾驶证1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 (三)因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 (四)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聚众斗殴的; (五)不具备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

12、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 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 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网络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 。乘客因乘坐网约车引发矛盾纠纷,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投诉。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乘客投诉处理率应达到100%,并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建立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及时处理乘客失物查询,并在48小时内答复。对驾驶员涉嫌侵占乘客财物的,应及时上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

13、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并不得巡游揽客,也不得在机场、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驻点候客区域揽客。网约车营运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巡游车从事网约车服务的,其经营区域为巡游车许可的经营区域。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

14、经营区域内。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遵守成都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并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 第二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 应当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营运信息实时共享至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部门反馈的管理信息,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

15、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第二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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