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唐安全生产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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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大唐安全生产篇 书目 大唐发电厂平安生产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平安生产管理,仔细落实各级人员平安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国务院令第302号)、电力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平安事务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平安202311号)、平安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平安生产奖惩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各公司、外委单位。 第三条 坚持平安生产

2、“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嘉奖相结合、思想教化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对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事务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的考核,全部列入平安专项嘉奖基金,用于嘉奖在平安生产中有特别贡献的人员。 第五条 平安嘉奖专项基金由在册正式职工总人数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从年度工资总额中提取的资金及平安考核资金两部分构成。 第六条 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235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平安监察部、

3、人力资源部、工会和监察审计部监督执行。 其次章 表彰与嘉奖 第九条 平安生产百日无事故奖 (一)嘉奖条件 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江苏分公司认定为准,连续平安生产天数达到100天时,即为一个周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嘉奖。 (二)嘉奖范围及嘉奖标准 在册正式职工均属受奖人员范围,每实现一个100天平安生产周期,安监部制订平安生产百日无事故奖发放方法,报厂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在7个工作日内计核发放。 (三)平安生产考核 平安生产考核由安监部负责,考核期内如发生问题,按下列标准考核: 1. 内部考核事故责任者免奖。 2. 一、二类障碍责任者免奖。 3. 人身未遂责任者免奖。 4. 本人

4、责任的人身重伤者免奖。 5. 本人责任的人身轻伤者免奖。 6. 误操作(三误)责任者免奖。 7. 隐瞒异样以上事务事实真相者免奖。 第十条 平安生产特别贡献奖 嘉奖条件 1. 在平安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工作成果突出,受到集团公司或省级平安生产管理部门表彰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2. 刚好发觉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开重大设备事故和设备损坏的有关人员。 3. 仔细执行电业平安工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效制止和防止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 4. 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免受损害、国家财产免受或削减损失的有关人员。 5. 对在平安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若符合集团

5、公司平安生产特别贡献奖条件的,内部嘉奖的同时还将申报集团公司特别贡献嘉奖。 (二)嘉奖范围及嘉奖标准 1.对平安生产做出特别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由厂长颁布嘉奖令,并赐予重奖。 2. 特级:防止性质可构成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及人身死亡事故发生的有功个人、集体、部门。嘉奖:200050000元。 3. 一级:防止性质可构成事故及人身重伤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集体、部门。嘉奖:200010000元。 4. 二级:防止性质可构成一类障碍或实行主动、坚决措施避开事故扩大的有功个人、集体。嘉奖:5001000元。 5. 三级:防止性质可构成二类障碍发生的个人、集体;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集体。

6、嘉奖:200500元。 6. 四级:防止性质可构成异样和人身轻伤发生的个人、集体;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集体。嘉奖:50200元。 7. 在平安生产管理上提出先进的工作方法或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取得明显的实际效果,视状况嘉奖10005000元。 8. 经厂领导认定对平安生产做出特别贡献的部门或人员,视状况赐予嘉奖。 9. 平安生产嘉奖申报批准手续:特级由厂部探讨举荐上报集团公司认定。一至二级嘉奖由厂安委会探讨,报厂长批准。三至四级由安监部、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等探讨,报分管厂长、总工批准。凡上报集团公司平安生产特别贡献奖的个人、集体,经厂部探讨确定,有关事迹材料经党、政、

7、工部门盖章后上报集团公司批准,由集团公司平安生产嘉奖基金支付。凡上报厂部的平安生产做出贡献的个人、集体,由各部门用书面材料申报至安监部,经批准由厂平安生产嘉奖基金支付。 第三章 处 分 第十一条 为教化职工,吸取教训,对因严峻违章、失职行为造成事故的,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并对责任者赐予相应的处分。事故处分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平安工作奖惩条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法为依据,结合本厂状况制定。 第十二条 处分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两种处分可以并处。 第十三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等级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并解除合同。对责任较轻,不够行政处分的有关责任人员赐予通

8、报指责。 第十四条 事故责任者,如触犯国家刑律时,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经济惩罚分为对事故部门的罚款和对有关事故责任者的罚款。 第十六条 事故责任划分:依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干脆和间接缘由,依据当事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的责任划分,确定其应负的事故责任。障碍划分按大唐集团制20235号障碍标准执行,二类障碍以下划分按大唐南京发电厂电力生产二类障碍、异样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峻的重大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由集团公司对本厂、以及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 (一)对本厂赐予的

9、经济处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法执行。 (二)从发生事故之日起,撤销“先进企业”、 “一流企业”等称号及相应的嘉奖。 (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赐予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 (四)对事故次要责任者赐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部门的党政正职、分管领导赐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赐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并处20002500元的经济处分。 (六)对厂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厂长赐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赐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分。 (七)对总工程师赐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并赐予10001500的经济处分。 (八)对其他厂领导、职能部门领

10、导、技术专职,按事故责任的划分,行政处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赐予5002000的经济处分。 (九)对事故责任班组成员赐予10002000元经济处分,对全厂每个职工赐予1000元经济处分。 第十八条 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交通、火灾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由集团公司对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 (一)对本厂赐予的经济处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法执行。 (二)从发生事故之日起,撤销 “先进企业”、 “一流企业”等称号及相应的嘉奖。 (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赐予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 (四)对事故次要责任者赐

11、予行政记过、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赐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赐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赐予内部下岗处理。 (五)对事故部门(公司)的领导、党政正职、分管领导赐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赐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六)对厂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厂长赐予行政警告直至降级处分,并赐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七)对技术方案编制缺陷或不合理,总工程师赐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赐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八)对其他厂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职,按事故责任的划分,行政处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赐予5001500的经济处分。 (九)对事故责任班组成员赐予5001000元

12、经济处分,对全厂每个职工赐予500元经济处分。 第十九条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由集团公司对本厂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 (一)对本厂赐予的经济处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法执行。 (二)从发生事故之日起,取消本厂各类“先进企业”、“一流企业”等称号及相应的嘉奖。 (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赐予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 (四)对事故次要责任者赐予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五)对事故部门(公司)的领导赐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赐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分。 (六)对厂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厂长赐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赐予10001

13、500元的经济处分。 (七)对技术方案编制缺陷或不合理,总工程师赐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赐予8001200元的经济处分。 (八)对其他厂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职的处分,依据事故责任划分,行政处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赐予5001500的经济处分。 (九)对事故责任班组成员赐予10002000元经济处分,对全厂每个职工赐予1000元经济处分。 其次十条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死亡、重伤达39人的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由集团公司对本厂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 (一)本厂赐予的经济处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法执行。 (二)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撤销各类“先进企业

14、”、“一流企业”等称号以及相应的嘉奖。 (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赐予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 (四)对事故次要责任者赐予行政警告至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年处分,赐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赐予内部下岗处理。 (五)对事故部门(公司)的领导赐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峻者赐予行政撤职处分,并赐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分。 (六)对厂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厂长赐予行政警告或记大过处分,并赐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分。 (七)对技术方案编制缺陷或不合理,总工程师赐予行政警告处分,并赐予500800元的经济处分。 (八)对其他厂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职,按事故责任的划分,行政处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赐予5001000的经济处分。 (九)对事故责任班组成员赐予5001000元经济处分,对全厂每个职工赐予500元经济处分。 其次十一条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平安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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