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前期物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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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前期物业合同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1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联系电话: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所赋予的定义是: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3、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太阳能供水设备、电梯、共用线路、照明、燃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

2、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4、共用设施-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5、交付使用-指业主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办理完结开发商指定的相应手续;业主在约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物业管理区域

3、四至:东至:;南临:西至:;北至:。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附件)。第三章服务费用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经营利润构成。第五

4、条物业服务费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收费标准如下: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元/平方米/月;2、商铺物业服务费:元/平方米/月;第六条其他服务收费标准1、地面停车费:元/月;2、地下停车费:元/月;3、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和标准代环卫部门代收代缴,即:8元/月/户;(本合同期内如政府进行价格调整将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4、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代收的自用水费和公用水电费及水电损耗的分摊如下:(1)自用水费、太阳能水费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实际使用量据实代收;(2)太阳能水损耗及维护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据实分摊收取;(4)水、电损耗

5、费按实际发生额据实分摊收取;(5)水电费公摊由乙方与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一起代收;(6)由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及时交纳水电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承担。第七条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11、其他费用。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

6、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第八条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会随着项目规划变更、政府政策变化及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第九条物业服务费采取银行托收或业主自行交纳的方式。第十条业主自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及提供其他特约服务,服务报酬由乙方与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有偿服务。第十一条业主应于本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1、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100%交纳。2、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规定,业主应及时

7、书面告知乙方。3、物业服务费用按季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期物业服务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3作为滞纳金。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可以通过将欠缴费用的业主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布等手段催收、催缴。乙方也可以采用寄送挂号信的方式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催收、催缴,邮寄地址为业主办理入住登记时登记地址为送达地址。未交纳物业服务费超过3个月的,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明示物业服务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特约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第四章物业的

8、经营与管理第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所有权属,依照法定或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收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约定执行。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十五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存在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八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

9、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它资料。第十九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二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物业交付后,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

10、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当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第二十三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装饰装修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二十四条甲方应于物业交付使用前30天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少于法律规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可以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七章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第

11、二十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2、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继承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2、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在物业买卖合同中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第二十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3、建立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变更情况。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

12、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5、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八章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南宁市政府相关文件由业主在入住前一次性交纳并存入政府指定专用账户。第三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分摊,按照国家和南宁市当地法规和政策规定。第三十一条相关业主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

13、及法律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第三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不足首次缴集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0%时,依据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按房屋所有权人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向房屋所有权人续筹。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市住房局和城区房管所。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三十四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每逾

14、期一日应按欠交总额的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第十章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书面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的,如乙方继续管理,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直至甲方与新的物业服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为止。第三十七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四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日期:小区前期物业合同2物业产权所有人:国籍:身份证: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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