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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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内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使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扬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的宾馆。其它宾馆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 建筑制定防火

2、规范 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制定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制定防火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制定规范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制定规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制定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制定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制定防火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宾馆 guesthouse 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住宿场所,如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等。 注1:本标准中单层、多层宾馆系指设

3、置在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及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层宾馆系指设置在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宾馆系指设置在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 注2:客房数50间的宾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空气调节系统 air handling system 由风机、通风管道、风口等构成的中央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不包括独立的箱体式空调。 4.消防安全责任和使命 4.1一般规定 宾馆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使命。 宾馆应向社会公开承

4、诺,保证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状况。 4.2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以下使命: a) 组织审定年x月xx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扬,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状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

5、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以下使命: a) 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 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6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4.7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 执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

6、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宾馆,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使命、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使命、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别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状况记录等要点。 5.1.4防火巡查、检

7、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使命、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状况记录等要点。 5.1.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使命、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状况记录等要点。 5.1.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使命、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状况记录等要点。 5.1.7燃气、电气设备5.1.8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使命、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状况记录等要点。 5.1.9

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使命、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状况记录等要点。 5.1.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系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1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1.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注: 并依据实际状况随时修订。 5.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宾馆应制定以下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b)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9、; 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 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注: 并依据实际状况随时修订。 6.场所设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6.1.1耐火等级 宾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注: 如采纳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有困难时,注: 可采纳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注: 但不注: 应超过二层。 6.1.2防火分隔 6.1.2.1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宾馆,宜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6.1.2.2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宾馆,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

10、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住宅隔开。宾馆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6.2安全疏散设施 6.2.1安全出口 6.2.1.1 宾馆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6.2.1.2 宾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2.2疏散宽度 6.2.2.1 宾馆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注: 单层、多层宾馆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1m;高层宾馆楼梯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2m,注: 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3m走道

11、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宾馆楼梯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m,注: 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2m走道单面布房或1.3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4m。 6.2.2.2 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注: 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注: 标注: 人/m2与宾馆建筑面积m2的乘积。宾馆的人员密度指注: 标注: 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注: 标注: 一般为(0.651)m/100人。 6.2.3疏散距离 6.2.3.1 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最远点至最

12、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6.2.3.2 客房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宾馆不应大于22m。 6.2.3.3 客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高层宾馆和地下人防宾馆不应超过30m,单层、多层宾馆不应超过40m。 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注: 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 6.2.4疏散楼梯间 6.2.4.1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宾馆、设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建筑面积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注:

13、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执行GB50045-95中的有关规定。 6.2.4.2 宾馆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积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6.2.4.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2.4.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纳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注: 多层宾馆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纳双向弹簧门。 6.2.5其它要求 6.2.5.1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纳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6.2.5.2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纳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注: 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注: 超过10o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注: 可不注: 受此限。 6.2.5.3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6.3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6.3.1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单层、多层宾馆、高层宾馆及地下人防宾馆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应采纳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应采纳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 A级为不注: 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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