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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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唐呼伦贝尔化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管理类适用范围:大唐呼伦贝尔化肥废止说明:大唐呼伦贝尔化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013版)内容摘要:大唐呼伦贝尔化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是依据上级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适用于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的制度。制度共分六章五十九条,主要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管理职责及安全管理规定等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唐呼伦贝尔化肥(以下简称“公司”)临时用电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第三条 临时用电是指在工作和生活中利用电能完成某项特定工程或任务而采取的架设线路、配备设施等用电行为。

2、第四条 临时电源是指为临时用电提供的电源。包括为临时用电提供电源的电气设施和电气线路等。第五条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利用电能完成某项特定工程和任务而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第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是指在工作和生活中利用电能完成某项特定工程或任务而配备的电气设施。包括固定式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空压机、砂轮机等)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如:手用电钻、手提砂轮、手提抛光机、手提冲击电锤、手用电锯等)。第七条 漏电保护器是指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发生单相接地短路故障时会产生剩余电流,利用这种剩余电流来切断故障线路或设备电源的保护装置。第八条 短路保护器是指用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相线间的绝缘受到破坏而使相间相

3、连造成电流剧增而自动断电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装置。第九条 行灯是指人们为了临时工作进行照明而采用的临时且可移动的符合安全电压(1236V)的照明灯。进入容器都要使用12V的电压和灯泡。第十条 本文中所指一次回路 、二次回路,是指配电箱至电焊机的进线端的回路为一次回路,电焊机出线端至焊接件之间的回路为二次回路。第十一条 三相四线(四芯三相)是指配电网引出三条相线和一条中性线进行供电。第十二条 单相二线或三线(二芯或三芯单相)是指配电网引出一条相线和一条中性线或另加一条地线供电。(地线用于设备接地)。第十三条 一线一地是指电气线路采用一条相线和一条地线供电,这种接法很不安全,禁止使用。第十四条 一

4、线一零是指电气线路采用一条相线和一条中性线(零线)供电。第三章 管理分工第十五条 设备部是临时用电管理部门。第十六条 安全环保部对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第十七条 电仪车间负责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检查,接线、拆线、安装电气元件等电气作业。第十八条 生产车间、作业单位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电仪车间接到申请后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区域作业申请用电单位还需办理动火作业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安装临时用电设备、敷设线路。第四章 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安装或拆除临时线路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经公司电气运行值班长审查批准并安排电气作业人员接、拆线。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拆

5、线。第二十条 临时电源线及开关必须满足用电设备负荷。第二十一条 临时电源线应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多芯坚韧橡皮线或胶皮线,可采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悬空架设时,室内电线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得低于3.5米,跨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第二十二条 临时线路不得使用金属线绑扎,临时线路由电气专业人员按使用人员的要求架设。第二十三条 临时线必须放置地面时,需由电气值班长报告设备、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如是由胶皮线应该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第二十四条 临时用电线路禁止在有明显的可燃易燃物的上方通过。原则禁止用设备、管道及其支架作为临时线路的支架,若需要则必须符合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

6、条要求。第二十五条 临时电源线不准与生产设备的共用电源接线柱。临时用电设备,不论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靠近该设备的墙上或设置临时开关柜(盘),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险熔丝(开关不得放置地面)。第二十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的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第二十七条 单相临时用电线路严禁采用“一线一地”制安装电气照明及其他用电设备,必须采用“一线一零”制。第二十八条 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一端或中心点,均应接地或接零。第二十九条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第三十条 所有临时配电箱必须零部件齐全完好,并符合防雨、防风、防触碰等安全要求。第三十一条

7、在运行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GB30871-2014“动火分析合格标准”要求。第三十二条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第三十三条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第三十四条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第三十五条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第三十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

8、J3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一)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三)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四)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五)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标志。电缆埋地

9、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六)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七)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八)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九)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十)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第三十七条 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一)

10、 电焊机必须严格执行电焊工安全技术规程。作业前认真检查所使用电焊机一次回路、二次回路的连接点保证连接良好;电焊机上应装设一次回路开关和短路保护装置;电焊机裸露导电部分,必须装有绝缘保护护罩。(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要设专人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保管、建档、设卡。至少每月检查外观一次安全性能,每年定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绝缘电阻的测量,绝缘电阻应大于10兆欧。电源线必须采用单相三线(单相工具)或三相四线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两色线只能做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线)。手持电动工具本身所带的软电缆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手持电动工具所带的危险零件保护装置(防护罩、防护盖等)不得任

11、意拆除。第三十八条 临时用电时湿手不准去触摸用电开关以及其它用电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第三十九条 临时用电开关外壳和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第四十条 临时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第四十一条 任何临时用电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准移动。第四十二条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第四十三条 遇有临时用电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第四十四条 线路的

12、停送电均应按照临时用电管理人员或有关单位书面指定的人员的命令执行。第四十五条 临时用电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第四十六条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临时用电管理人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第四十七条 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必须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第四十八条 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必须得到用户工作负责人的临时停送电单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第四十九条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定,

13、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第五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应加强教育,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第五章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第五十一条 用电负责人持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好“用电单位”、“申请人”、“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证编号”等栏信息、用电单位负责人在“单位意见”签字后,到电仪车间申请临时用电。电仪车间指派值班电工与用电施工作业单位申请人员共同填写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用电设备及功率”等栏信息,并在电仪车间的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第五十二条 电仪车间临时用电主管人员审查后在“配送电单位意见”栏签字。第五

14、十三条 公司设备部负责审核临时用电,并在“审批部门意见”栏签字。第五十四条 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在“作业人”栏签字,并填写电工证号,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第五十五条 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作业票填写完成时间,并在“完工验收”栏签字。第五十六条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第一联:由作业单位持有;第二联:由配送电执行人持有;第三联:由设备部留存;第四联:由中心控制室留存。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保存期一年。第五十七条 用电单位、供电单位和作业点单位应对临时用电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大唐呼伦贝尔化肥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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