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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造板及木制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要求1.总要求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1要求。确定的范围和边界内的所有活动,应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附属生产系统以及其他不可区分的所有相关活动。必要时企业应从以下方面的煤、电、油、汽、水、热等能源使用识别范围和边界,界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生产系统;(2)辅助生产系统。企业在申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涉及国家行政许可政策的产品应具备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能源消耗应符合LY/T 1451、LY/T 1530、LY/T 1529、LY/T 2074、LY/T 2071、
2、LY/T 2073、GB/T 23899、LY/T 1703等合格级及以上要求的规定。2.管理职责(1)最高管理者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2.1要求。(2)管理者代表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2.2要求。3.能源方针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3要求,并体现以下特点:(A)应与企业战略目标相适应;(B)必要时,应体现企业集团的能源要求。4.策划(1)法律法规要求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4.2要求。人造板积木制品企业应:(A)及时获取并采用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尤其应关注国家相关人造板及木制品行业的产业政策,及提倡和
3、淘汰的工艺设备相关文件及要求;(B)应识别适用内容并有效执行。在管理承诺、能源方针、能源评审、能源管理基准和绩效参数、能源目标和指标的制定与实施,能力培训、运行控制、重点用能设备管理、能源采购、测量与分析、合规性评价、管理评审等活动中加以应用;(C)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应按照本标准4.5.4.2中的外来文件进行控制。(2)能源评审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4.3要求。能源评审方法应采用过程分析、系统能量平衡分析、能源消耗清单、设备清单、数据统计模型等分析方法。能源评审的内容和步骤为:(A)能源使用状况分析;(B)识别主要能源使用区域;(C)识别、记录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并进
4、行排序。(3)能源基准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4.4要求。建立的能源基准至少应包括:(A)公司级能源基准,大型企业可包括综合能耗、单位产量基本能耗、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能耗消费占成本比例;中小型企业应包括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单位产量基本能耗;(B)对于可以单独能源核算的部门、系统、过程、设施、设备或工作岗位等应分层次建立能源基准;(C)重点用能设备的设备效率基准,适用时,可包括4.4.3b)识别的设备。应规定计算准则、评审原则和频次定期评审能源基准,并保持评审记录。应根据能源结构、木材原材料品种、原燃材料、生产工艺、管理水平、设备更新与维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的变化
5、情况调整能源基准,并保持纪录。(4)能源绩效参数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4.5要求;能源绩效参数可包括但不限于:(A)企业:包括单位产量基本能耗指标,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指标;(B)工段:包括旋切工序的单位产量耗电量;热磨工序单位产量耗电量、单位产量耗汽量、单位小时热耗;干燥工序的单位产量耗汽量、单位产量耗汽量;热压工序单位产量耗电量、单位小时热耗;(C)系统:负荷率、废木材回收率;冷凝水回收率;热能中心的综合热效率;(D)设备:包括使用效率;设备运转率、空载率。应对能源绩效参数进行评审,企业可用能源绩效参数说明其运行情况,并在影响到能源绩效参数的业务活动或基准变化时更新能源绩效
6、参数。适用时,与能源基准进行比较。(5)能源目标、能源指标与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4.6要求。应根据能源评审、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建立能源目标和指标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采取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可行性。5.实施与运行(1)能力、培训与意识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5.2要求。企业应根据能源方针和目标,在教育、培训、技能或经验方面做出规定,确保主要用能人员的能力满足要求。(2)信息交流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5.3要求。(3)文件分为文件要求和文件控制。应分别符合GB/T 23331-2012中4.5.4.1
7、和4.5.4.2要求。(4)运行控制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5.5要求。应根据能源评审结果,识别、策划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运行过程,确保在规定运行条件下,建立并运行于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能源目标指标、能源方针相一致的运行准则。(5)设计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5.6要求。刨花板企业应符合GB 50827要求,纤维板企业应符合GB 50822要求,胶合板企业应符合LYJ 120要求。在新建和改进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的设计时,应综合考虑生产工艺与设备选型、总平面布置与建筑、供电系统、供热系统、供水系统和供气系统的优化与节能,并符合国家相关规程的规定。(6)
8、能源服务、产品、设备和能源的采购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5.7要求。应考虑采购对象对自身能源绩效的影响程度,采购对象包括:(A)电力、原煤、天然气;(B)原材料;(C)设备:旋切机、削片机、刨片机、热磨机、预压机、热压机、砂光机、;风机、空压机等;(D)热能回首设备;(E)节能服务(适用时)。建立采购准则,至少包括:(A)原煤的质量要求;(B)原材料:包括木材的含水率,胶黏剂的黏度等;(C)设备:应按照4.5.6.2设计要求建立设备采购评估办法,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设备。应制定文件化的能源采购规范,包括其进货验收要求。6.检查(1)监视、测量与分析应符合GB/T 23
9、331-2012中4.6.1要求。企业应定期进行各项监视、测量和分析的关键特性。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测量方法应与相关标准中规定计算方法保持一致。应制定对能源测量设备的配置和管理要求,应确定校准的方法和频次,实施校准并保持纪录。当影响能源绩效的物料和过程产品的数量采取设备计量之外的方法进行测量时,应确定测量的方法,并对其准确度进行验证的方法并实施验证,以确保测量数据是准确、可重现的。应保存验证的记录。当综合能耗与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等主要能源绩效参数出现重大偏差时,应开展调查,采取应对措施。(2)合规性评价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6.2要求。合规性评价至少应包括:(A)与国家产业政策
10、要求的符合性;(B)与国家节能规划中对企业节能(量)要求的符合性;(C)与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要求的符合性(适用时);(D)能源绩效与相关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符合性;(E)能源测量设备的配置和管理与相关制度规范的符合性。(3)能源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6.3要求。(4)不符合、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6.4要求。(5)记录控制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6.5要求。7.管理评审应符合GB/T 23331-2012中4. 7要求。管理评审的输入至少应包括综合能耗与单位产量总和能耗等主要能源绩效参数。当发生以下重大变化时,最高管理者应追加管理评审:(A)政府节能规划中对企业节能(量)要求发生变化;(B)适用时,政府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要求发生变化;(C)政府产业政策要求企业必须改变时(D)行业综合能耗标准或新的行业标准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