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学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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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知识学习手册(一)(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内容提要本书主要包括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两大类。编者从国家及行业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中对比摘录,主要编辑了施工过程中常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重点应知应会的内容以黑体加粗形式提醒。本书作为内部安全标准化普及及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安全交底、安全考核考试教材,通过学习本书,有利于提升管理技术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技术水平。目 录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知识11、安全生产事故等级22、伤害分类23、安全费用的提取34、安全标志3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4第二部分 安全技术知识11第一节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知识12第二节 临时用电

2、安全技术知识15第三节 消防安全技术知识22第四节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知识26第五节 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知识28第六节 机械安全技术知识32一、基本规定32二、起重机械331、汽车式起重机332、塔式起重机33三、 土石方机械341、一般规定342、单斗挖掘机353、装载机354、推土机355、强夯机械36四、运 输 机 械371、一般规定372、自 卸 汽 车37五、混凝土机械381、一般规定382、混凝土搅拌站383、砼搅拌运输车394、 混凝土泵车395、插入式振捣器406、附着式、平板式振捣器417、 混凝土布料机41六、焊接机械411、基本要求412、交直流焊机433、对焊机43第

3、一部分 安全管理知识11、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

4、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伤害分类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职工伤害标准为:(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2)重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105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3)死亡 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工作日以上(含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3、安全费用的提取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

5、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4、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牌的 、安装必须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标志主要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圆环,其中圆环与斜杠相连,用红色;图形符号用黑色,背景用白色; (2)警告标志: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是黑色的正三角形、黑色符号和黄色背景; (3

6、)指令标志:指令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圆形,蓝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 (4)提示标志:提示标志的几何图形是方形,绿、红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及文字。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1)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

7、)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8、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4)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5)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

9、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6)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7)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8)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10、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程。(二)采用起重机械

11、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

12、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

13、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

14、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第二部分 安全技术知识第一节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知识引用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一、高处作业基本规定1、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分级:一级25米(包含5米),二级515米(包含15米),三级1530米(包含30米),特级30米以上。3、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及听力、视力不佳等病症,不准从事高处作业。4、上、下楼时必须走专用通道、马道,不准攀爬架子及临时设施。5、登高梯子必须坚实,梯脚要有防滑措施。6、高处作业的脚手架、其跨度不得大于2米,每跨内不准超过两人操作(荷载不超过150公斤)。7、3米以上高处支拆模板时要搭设牢固操作台,边缘要设护栏;3米以下可用马凳。8、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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