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完成版)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487362918 上传时间:2022-10-21 格式:DOC 页数:34 大小:2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完成版)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完成版)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完成版)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完成版)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完成版)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完成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完成版)(3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编号: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承包方:分包方: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项目工程的水电安装劳务分包等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 资共同遵守。双方约定本工程按承包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组织施工,分包方各项工作必须满足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建筑面积:m2第二条、承包范围、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1.1承包

2、范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红线范围内的室内外、地下室及地上给排水 系统、空调冷凝水、雨水和强电安装及调试,消防、弱电预留预埋,室外配套等工作,具体以 承包方现场划定为准。1.2 施工内容:包括上述承包范围内的预留预埋、 制作安装、配合调试、验收、缺陷修复、 正常保修期内的保养维修等工作。1.3承包方式:明施工的方式承包,工程量按实结算。第三条、质量标准质量等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同类型工程的优良水平。第四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年月日,具体以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工报告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20 _年 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日。第

3、五条、合同价款经双方一致确认,工程承包单价为人民币 元/ m?,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RMB)。第六条、承包方向分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 当支付的款项。第七条、分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 程质量的所有责任。此页无正文承包方:(公章)分包方:(公章)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I、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

4、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 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承包方与分包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 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方: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 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分包方: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方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

5、人和承包方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方和分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 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方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9项目经理:指承包方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 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方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 合同的代表。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方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1.12分包合同:指承包方和分包方之间签订的分包合同。1

6、.13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方确认的,对工程 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14图纸:指由承包方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 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5报价书:指由分包方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方提出的分包 合同报价。在承包方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方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1.16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方发出的确定分包方中标的通知。1.17开工日期:指承包方和分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 相对的日期。1.18竣工日期:指承包方和分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

7、方完成分包工程的绝 对或相对的日期。1.19价款/合同价款:指承包方与分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方用以支付分包 方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承包方 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21施工场地:指由承包方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方在现场总平面 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方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I.22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

8、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 的责任。1.2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错,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 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5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 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 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

9、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 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本合同专用条款;(3) 本合同通用条款;(4) 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5) 中标通知书;(6) 承包方的招标文件;(7) 分包方的投标文件;(8)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 图纸;(10) 工程量清单;(11)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施工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双方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协 商解决。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

10、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 规范的名称。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承包方、分包方必须遵守。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 经承包方认可后执行。承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 准、规范

11、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4、图纸4.1承包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方提供图纸。分包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承包方对工程有保密 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分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 内履行保密义务。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方委托分包方进行深化施工图 设计的,分包方可在其业务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并结合现场施工情况,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 分包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方确认

12、后方可进 行施工。4.3关于承包方委托分包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总包合同5.1分包方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方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方查阅。分包方应全面了 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5.2分包方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承包方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 关的承包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方违反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方义务的情况发生。5.3分包方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方须服从承包方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

13、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方允许, 分包方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 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6指令和决定6.1承包方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方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向分包方发出指令,分包方应 执行承包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指令。 分包方如对承包方发出的指令有异议, 应当在收到指 令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书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承包方在收到分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方应执行经承包方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

14、出的所有指令,分包方执行该指令的行为,视为执行承包方所发出的指令。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 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涉及经济责任和工期的事务必须经本人确认方为有效。7.3承包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方,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方应 于承包方发出口头

15、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方提出确认要求后 7天内 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方要求已被确认。分包方认为承包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方在收到分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 分包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分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 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 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方应在约定时间 48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 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在收到通知后 48小时内应当发出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等,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7.5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