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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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 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养、 选拔和任用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 人机制,使集团中高层管理者的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 制度化,为集团公司战略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支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高层管理者为集团公司具有中层 及以上管理权限的管理人员,分为下列五个级别:(一)集团公司董事长;(二)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三)集团公司总经理、畐L总经理;(四)各板块总经理、副总经理;(五)集团公司总监、副总监;(六)各板块总监、副总监;(七)集团公司主

2、任、经理其中,(一)、(二)为高级管理者;其余所列岗位为中层管理者第三条 中高层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争上岗、 市场选聘等,实行聘任制;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中高层管理者管理的职能部 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 担任中高层管理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可文化、思想统一,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 识强,勤勉敬业,团结协作;(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 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熟悉现代企业管理,了解市场竞争规则,市场意 识、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强。(四)诚信守法,廉洁从业,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 突出。(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

3、质,身体健康。(七)符合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第六条 中层管理者选拔层管理者选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1、在公司工作满2年以上,岗位业绩突出;2、具有很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团队协作意识、大局意识和 奉献精神;3、具有较强的管理才能、较好的培养潜质和较高的员工认 同度;4、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者、获得市、区级荣誉称号者在同 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公司的人才储备库。第七条 高层管理者选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层管理岗位工作满 3年以上,且岗位业绩突出;2、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管理运营能力、分析决策能力及 较高的领导力和凝聚力;3、在公司部门中工作成效显著,业绩突出,有很强的责任心、进取心和事业心。第八条

4、 中高层管理者由副职提任正职的,一般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提任副职的中高层管理者, 一般应在下 一层次正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第九条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新提拔领导人员原则上应经培训后方能上岗, 确实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 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一年内完成培训;第十条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经营管理人才,对综合素质好、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选拔使用。第一条 中高层管理者由企业内部选聘时,一般应从领导 后备人员中选聘。第三章组织选聘第十二条 组织选拔程序包括: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 征求意见、研究确定,任职第十三条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一)推荐包括个人自荐和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由

5、申请人根据选拨条件提出自荐申请书,明确自 荐拟储备岗位,并附个人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民主推荐。各部门根据选拨条件对本部门自荐人员进行民主 推荐。(二)高层管理者由集团公司提名,副职由正职提名,中层管理者由分管高层管理提名, 上述人员也可采取民主推荐, 由集 团公司确定考察对象;第十四条考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组织考 察,制订考察方案,适当发布考察预告,向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征求意见,采取听取述职、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 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

6、、所在部门全体或部分工作 人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等。(三)考察结束应形成局面考察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 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特长,主要缺点、不 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拟任职务的建议。考察报告及时 存入个人档案中。第十五条征求意见、研究确定:(一)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充分沟通,征求意见。(二)集团公司研究确定选聘人选。(三)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若意见分歧较大,可暂不作表决。第四章任职第十六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中高层领导职务的,下发任职通知前,要在一定范 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

7、响任职的,办理任用手 续。第十七条 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除董事长以外的中高层管理者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各项福利待遇由企业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试用期满后,经责任考核,为称职以上档次的,正式任用;考核 结果为不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由选拔单位按试任前岗位、职 级(包括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试任人员)安排工作,或安排相 应的工作。第十八条中高层管理者实行交流制度,有下列情况的一般 应进行交流:因重点培养需要的;按照规定需要实行任职回避的; 在同一领导岗位上连续任职五年以上的;因工作等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主要是集团内部岗位交流,集团与分子公司之间的交 流、分子公司之

8、间的交流。中高层管理者应服从组织调动决定, 对拒不服从的,视情节免职或降职使用。第五章 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第十九条 积极探索通过内部竞争上岗、社会公开招聘等方 式选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逐步使竞争上岗成为选拔经营管理者 的重要方式,对内部人员无法满足需要的岗位采取社会招聘方 式。第二十条 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一)成立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二)发布公告。公告应包括:招聘职位、报考人资格条件、 选拔程序和方法等内容。(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其中,在公开招聘中,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 1。(四)统一考试。公开招聘考试和竞争

9、上岗考试分为笔试和 面试(竞聘演讲)。按照笔试考试成绩的高低,参加面试的人数 与招聘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2:1。(五)确定考察对象。(六)组织考察。(七)讨论决定聘任。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察情况和考试成 绩决定聘任。(八)公示和公布结果。第六章培训第二一条 健全中高层管理者培训制度。制定中高层管理 者培训规划,充分利用专业培训机构的资源, 有计划地开展教育 培训,不断提高中高层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 能力与水平。第二十二条 中高层管理者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 训和转岗培训。可采取公司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等形式,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安排。第二十三条建立中高层管理者培训档案。把培

10、训期间的表 现和考试成绩,纳入考核中高层管理者的内容。第七章考核和评价第二十四条 建立以业绩考核为重点,知识、能力、态度和 个性特征综合的中高层管理者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制 度。第二十五条年度考核评价一般在年度财务决算后进 行,任期考核评价一般在任期届满前的两个月进行。年度考核评 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前,一般应进行年度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根据不同职位要求,研究制定各有侧 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据此对中高层管理者实施分类考核评 价。第八章激励和约束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 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 合的企业管理人员

11、激励机制。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中高层管理者监督机制。完善政 策法规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第二十九条 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高层管理 者个人重大事项,须向集团公司报告。报告事项的范围、内容和 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建立中高层管理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经营决策 不当、经营管理不善、违反工作规程、滥用职权等原因,致使企 业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九章回避和诫勉第三十一条 中高层管理者任职回避制度。中高层管理者任 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 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

12、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 系的职务。第三十二条 实行中高层管理者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第三十三条 实行中高层管理者诫勉制度。中高层管理者诫 免是对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等方面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领导人 员,及时提出警示,批评告诫,限期改正。中高层管理者诫勉要在干部考核的基础上,给合干部谈话制 度,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 中高层管理者正职由集团公司 主管领导负责,副职由单位正职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第十章 免职、辞职、降职第三十四条 中高层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或 解聘现职:(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二)在年度考核、中高层管理者考察中,经组织考核 认定为不称职

13、的;(三)任期考核评价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 未完成年度经营、工作目标;(四)因失职、渎职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集团资产严 重流失;(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第三十五条实行中高层管理者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一)自愿辞职,是指中高层管理者因个人原因或其他 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自愿辞职,需提交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二)引咎辞职,是指中高层管理者因工作严重失误、 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不宜继续担任 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三)责令辞职,是指集团公司根

14、据中高层管理者任职 表现,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 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 职务。对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第三十六条 中高层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一)在涉及集团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二)重要项目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四)因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第三十七条中高层管理者离职后,继续对原任职企业 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义务, 保密期限按原任职企业的 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实行中高层管理者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 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中高层管理者, 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 标准

15、执行。第三十九条中高层管理者免职、辞职、降职手续,由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第四十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企业领导人员,在 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选 聘担任领导职务。第十一章中高层管理者后备人员管理第四一条按照培养提高、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统一使 用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中高层管 理者后备人员队伍。第四十二条 企业领导后备人员应当具备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所列中高层管理者的基本条件。 在中高层管理者后备人员 中,比较成熟、近期可使用人员,一般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第四十三条 纳入公司中层管理者储备库的,由人力资源部 协调安排,公司人事分管领导每半年与储备库人才进行一至二次 沟通交流;第四十四条 纳入高层管理者储备库的,由人力资源部协调 安排,集团总裁每半年与其进行一至二次沟通交流第四十五条 加强对中高层管理者后备人员的考察, 实 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补充。集团公司对中高层管理者后备人员 统一调配使用。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六条 为确保集团中高层管理者培养、 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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