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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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希-百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管理处希百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第一节 总 述 为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保障建设项目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建设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行业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思想,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形成业主、监理、

2、施工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促进包头市希百线一级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特制定希百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包头市希百线一级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安全管理实行管理处主任/管理处常务副主任负责制,主任为分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向主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制。第二节 安全管理的体制、方针和目标一、安全监管体制本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体制。管理处负责全线安全的监督指导,总监办和各驻地监理办负责全线所管标段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管;施工单位全面承担并履行承包项目的安全职责,并分管各分

3、包项目的安全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交通基本建设安全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监管。二、安全管理的方针管理处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全员参与”。其内涵如下: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全员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按照持续改进过程,创建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三、安全管理的目标管理处安全生产目标目标是:1、不发生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3人以上群伤事故。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火灾、机械设备、车辆交通事故。4、年重伤事故控制在1人以内。5、年轻伤事故控制在3人以内。6、不发生职业病、中毒事故。

4、7、不发生性质严重的重大险情事故。第三节 安全管理适用范围和依据一、适用范围管理处是对整个项目建设的施工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凡在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包括各合同段的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临时工程以及相关的货物器材储运和装卸、勘测作业、监理作业等)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二、本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1、国家和地方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2、管理处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文件(含各补充文件)。3、管理处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含各补充文件)。4、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含管理处、监理与施工单位的有关会议纪要、下发的指导

5、性文件、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工作指令)等。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节 管理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1、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名单主任:白和平 管理处主任常务副主任:贾玉辉 管理处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张树森 管理处副主任成 员:金 冶 质安部部长 刘 江 工程技术部部长 裴团员 财务部部长 马学武 质安部安全员 于 亮 计划合同部部长2、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负责领导协调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和督促管理处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责

6、任者。二、职能部门管理处质安部为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处各职能部门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处质安部设有专职安全员1人。第二节 管理处安全管理网络图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节 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各级领导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并定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二)审查投标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条件,检查、督促、指导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三)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四)协

7、助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二、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行标准进行设计,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可靠,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把施工安全贯穿设计全过程,努力为施工安全创造条件,承担设计的安全责任。(三)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四)对施工中遇到的影响施工安全的各种险情、隐患,有责任及时提出安全防护方案。(五)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六)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

8、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三、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一)监理单位代表项目管理处全面负责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所管项目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管辖合同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及项目管理处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内部安全监理责任制和所管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三)按规定配备足额具有安全资质的安全监理人员,监理日志中必须详细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安全管理月度考核,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并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四)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9、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工作。(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对各种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当发现有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时,应及时下达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向管理处报告。(六)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不称职和不合格的人员,责令其更换。(七)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注册登记。(八)负责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生产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预控制,尽量避免和减少

10、安全事故的发生。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要求施工单位保护好事故现场。四、施工单位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地方规范及要求以及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处的监督检查以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施工单位对本施工标段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单位必须将建设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施工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和安全条件的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参与

11、施工生产。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足额具有资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落实。(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

12、查记录,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违章要立即制止。(六)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识、标牌,特别是在危险区域、有关设施和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七)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工人按照规定使用、佩戴。(八)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预案演练,完善应急预案。(九)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

13、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技术档案,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14、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十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预应力砼梁预制工程7、拆除、爆破工程;8、国务院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十三)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十四)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并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十五)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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