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平时作业二参考答案55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487348246 上传时间:2023-07-23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30.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平时作业二参考答案55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平时作业二参考答案55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平时作业二参考答案55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平时作业二参考答案55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平时作业二参考答案55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平时作业二参考答案55》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平时作业二参考答案55(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平时作业二参考答案1. 自然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是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自然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是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正确答案:2. 按条约适用的缔约方数量可以把条约分为( )。 A区域性条约和全球性条约 B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C造法按条约适用的缔约方数量可以把条约分为()。A区域性条约和全球性条约B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C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D政治性条约和经济性条约B按条约的缔约方数量,可以把条约分为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3. 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

2、,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参考答案:A4. 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发现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处理错误的是( )。 A可以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发现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处理错误的是()。A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B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C裁定发回重审D将遗漏的该当事人

3、追加为当事人,进行判决BCD5. 试述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试述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唯物史观出发,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对法的概念作了不少定义式的表述,深刻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一般理论,吸收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成果,可以把法定义为:法之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三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 (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与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

4、定义相比较,具有如下科学性:第一,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联系,深刻地阐明了法是以统治阶级(或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法是从统治阶级(或人民)的立场出发,根据统治阶级(或人民)的利害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第二,揭示了法与国家之间的必然联系,直接指明了国家在统治阶级的意志客观化为法的过程中有“中介作用”,没有这个中介,任何阶级意志都不能成为社会的“共同规则”而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第三,揭示了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它不是从精神世界或权力意志中寻找法的本源,而是深入到法的物质基础即经济基础中来理解法的本源。第四,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作用和价值。法是统治阶级有意

5、识地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巾系,具有一定的目的性: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勺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6. 交易习惯必须被证明是能够( )存在的。A、短期B、长期C、短期有效D、长期有效交易习惯必须被证明是能够( )存在的。A、短期B、长期C、短期有效D、长期有效正确答案:D7.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一定顺序清偿。下列( )清偿顺序是正确的。 A破产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一定顺序清偿。下列()清偿顺序是正确的。A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医疗保险

6、费用等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D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D8. 某人将其财产分别向A、B两公司投保4万元、6万元,如损失5万元,依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制分摊,两公司应分别赔付( )某人将其财产分别向A、B两公司投保4万元、6万元,如损失5万元,依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制分摊,两公司应分别赔付()。A2万元、3万元B20/9万元、25/9万元C4万元、1万元D3万元、2万元A9. 甲与乙均在某景点游玩,甲将自己的手提包忘在景点长凳上,被乙拾得。甲发现皮包丢失后急忙返回,但皮包已经不见甲与乙均在某景

7、点游玩,甲将自己的手提包忘在景点长凳上,被乙拾得。甲发现皮包丢失后急忙返回,但皮包已经不见了。甲于是连续一个星期在报上登载寻物启事,称包内有重要资料,如有人返还,酬谢2000元。乙得知后与甲联系,要求甲支付酬金。甲拒绝,称乙拾到东西不还的行为是可耻的,还敢要钱?何况酬金之说并非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不得已而为之,这种行为是无效的,因此拒绝付钱。乙因此恼羞成怒,称甲不给钱,他就不还包。有关甲、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A甲应当遵守承诺支付酬金B甲的说法有理,乙无权要求甲付酬金C乙的行为是乘人之危,无权要求酬金D以上说法均不对A10. 试评述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关于涉外遗产继承的规定。试评述我国

8、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关于涉外遗产继承的规定。1985年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可见该法采用的是区别制,而且是一条双边冲突规范。对于该条规定的动产继承。最高人民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3条指出:“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从而明确了在这个问题上

9、时际冲突的解决办法。此外,一般认为,继承法第36条的规定不仅适用于涉外法定继承,也适用于涉外遗嘱继承。 (2) 1986年民法通则虽仍然坚持区别制,但只规定了法定继承,其规定为“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3) 关于跨国无人继承财产的问题,民法通则和继承法均无明确规定。不过,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9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义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遗产依中国法律即遗产所在地法处理。此外,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

10、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由此可见,对于跨国无人继承财产,凡与中国订立的条约有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处理;没有条约的,按照中国法律处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位于中国境内的跨国无人继承财产中的不动产,一般收归中国国库;跨国无人继承财产中的动产,一般在互惠基础上交给被继承人的国籍所属国家处理。 11. 代执行一般有哪些程序阶段?( ) A确定义务 B告诫 C代为执行 D征收费用代执行一般有哪些程序阶段?()A确定义务B告诫C代为执行D征收费用BCD代执行的程序,一般为告诫、代为执行和征收费用三个阶段。在告诫设定的履行期限内,义务人

11、未履行,并且确有不履行义务的故意而不是实际上不能履行时,才可以实施代执行。代执行以向义务主体征收费用为终结。12. 甲国发生叛乱行动,其叛乱者已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团体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甲国发生叛乱行动,其叛乱者已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团体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和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根据国际法,下列关于甲国是否承担国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承担直接责任B承担间接责任C甲国政府和叛乱团体共同承担责任D不承担责任D在一国境内被承认的叛乱团体的行为,依国际法不应视为其所属的国家行为,而应由叛乱团体自己承担责任。13. 首次提出“

12、直接适用的法律”的理论的学者是( )。 A克格尔 B弗朗西斯卡基斯 C德诺瓦 D努斯鲍姆首次提出“直接适用的法律”的理论的学者是()。A克格尔B弗朗西斯卡基斯C德诺瓦D努斯鲍姆B14. 简述交易便捷原则在我国民商事立法中的体现。简述交易便捷原则在我国民商事立法中的体现。按照商法学者们的普遍认识,商法中的保障交易迅捷原则主要体现为交易简便性原则、短期时效主义和定型化交易规则三个方面。商法规则不同于民法规则的一重要特征,在于强调商事行为的简便性。按照世界各国商事法的规定,相当一部分商事法律行为采取要式行为和文义行为方式,这就使得此类法律行为中的大部分内容通过强行法或推定法预先加以确定,仅将少部分特

13、殊内容留待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此形成法律行为文件的证券化和标准化,这对于简便交易手续、保障交易迅捷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例如,现代各国商法实践中广泛采用的票据、提单、保险单、流通证券等均是此种法律行为文件标准化的典型。实际上,就是对于许多非证券化的商事契约而言,其大部分内容也已由商法中的推定条款和交易习惯所预先确定,由此形成商事契约的简便性特征。例如,各国商法中对于商事买卖、交互计算、商业租赁、商业借贷、商业承揽、商事居间等契约内容往往设有大量的强行法推定条款和任意法推定条款,并且认许商事习惯的推定效力;这与民法中对于买卖、租赁、借贷、承揽、居间等契约内容所采取的充分意思自治原则形成鲜明的对比

14、,由此体现了商法重交易迅捷而忽略个别约定的立法宗旨。 现代商法通常采取短期时效主义。按照这一立法主义,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权普遍采取不司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例如各国商法对于商事契约的违约求偿权多适用2年以内的短期消灭时效;对于票据请求权多适用6个月、4个月、甚至60日的短期消灭时效;海商法上对于船舶债权人的先取特权多适用1年以内的短期消灭时效,保险法上对于保险补偿请求权通常也适用短于民事时效期限的短期时效。例如,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当事人申请调解书或仲裁的时效为1年;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托运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180日;又如,我国目前唯一的地方性票据法规规定的票据持有人

15、对出票人的追索时效为“票据到期日起6个月”?而持票人对其前乎的追索权则“自拒绝证书作成日起3个月”。(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第18条)商法上的短期时效主义旨在推动商业交易纠纷的迅速解决,它以牺牲债权人的时效利益为代价换取了交易迅捷的社会效益,由此体现了现代商事法的价值取向。 商法保障交易迅捷的另一法律体现是定型化交易规则。按照现代商法学者的认识,所谓交易定型化包括交易形态的定型化与交易客体的定型化两方面内容。交易形态定型化,是指商法通过强行法规则预先规定若干类型的典型交易方式,使商事之易的方式定型化。它使得任何个人或组织,无论何时从事购买,均可获得同样的法律效果。例如销售商依法先行陈列各种定型货物并标明其价格,使得买受人得以迅速决定承诺与否,由此促进了交易的敏捷。所谓交易客体的定型化则是指交易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