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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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机房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后,必须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确保目标在可控的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跟踪必须与考核挂钩,纳入公司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做到有目标、有跟踪、有考核。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一人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后,应及时、如实报告所属上级分管部门,并于4小时内书面报安全管理总部。 2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所有管理指标得零分。 发生一次重伤3人(含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所有管理指标得零分;发生一次重伤2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

2、票否决,所有管理指标扣0%。4发生一次重伤1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所有管理指标扣20%。发生一次1人损失工作日90天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否决7。 6发生一次1人损失工作日天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否决40%。 7发生一次人损失工作日60天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否决20%。 其他一次人损失工作日安全生产事故,否决5%。 9安全事故发生后,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工伤统计报告制度的规定上报,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所有管理指标得零分。10考核执行就高原则,同一起事故中的多人次伤亡可累加,直至全部否决。 本考核累计为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安全先进个人,得分在0-90分为安全合格个人,得分在80分以下者为安全不合格个人。 本年度所在部门发生责任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根据事故程度,扣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全年安全奖和一定数额的年终奖金,负有较大直接责任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年度所在部门不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伤、重大设备事故,部门按考勤人数给予适当奖励。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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